Advertisement


河南省物价局干部自述被迫害经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一日】以下是河南省物价局干部刘玉霞自述遭受的肉体、精神及经济迫害

我叫刘玉霞,今年六十一岁,原河南省物价局干部。我以前曾患多种疾病,特别是抑郁症,折磨我几十年。从十七、八岁开始,就经常焦虑、紧张、惆怅、坐卧不安,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重,常常焦躁不安,彻夜难眠,白天则无精打采、浑身无力,反应迟钝。曾多方求医问药效果不好。为了治病我开始练习很多气功,每种功法练三五个月感觉没什么效果就放弃了。

一九九九年三月份,我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几个月,原来的冠心病、肾积水、高血压、血质稠、气管炎、抑郁症一扫而光,我无病一身轻!大法的法理驱散了我心中的黑暗,心情宁静祥和,感到从未有过的幸福。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了。在法轮大法中受益的我,站出来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把我关进拘留所,在爆竹声声,合家欢乐过大年的时候,我家上有八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七、八岁的孩子,一老一小没人会做年夜饭,这年怎么过呀?

自此以后,逢年过节,还有什么敏感日,都有区市级“610”、办事处、派出所人员到家里骚扰,到单位施加压力,派人监视居住,更有甚者,把“省级文明单位”取消,全局干部、职工不得上调工资,可想而知,我压力多大!尽管同事们尽量不埋怨我,我还是被压的喘不过气来,仅仅因为我信仰“真、善、忍”就受到这样的无理迫害!

二零零零年夏天的一天夜晚,大概凌晨一点左右,“咚咚咚”野蛮的敲门声把我们全家从梦中惊醒,八岁的女儿吓得蜷缩一团,八十七岁的老父亲浑身打颤!我问“谁”?回答“派出所的,跟我们走一趟”。我说:“三更半夜凭什么跟你们走一趟?”我不开门。“刘玉霞,你不开门我们就砸门啦!”我不理他然后听到他们下楼了,我在阳台上看到一群警察站在警车旁,其中一人给其上司打电话,一会那些警察又上来敲门并说:开门跟我们走一趟就没事了。我说:“你们象土匪一样!夜入民宅不偷则抢。我是堂堂正正的公民,国家公务员,无事无非,三更半夜,凭什么跟你们走一趟?有事明天到单位找我。”不开门僵持一会他们走了。第二天听说,当晚全市很多大法弟子被绑架到看守所了,都是正在睡觉时绑架的。修“真、善、忍”祛病健身做好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却招来警察夜半敲门欲绑架,

我八岁的女儿,被吓得整夜失眠,自此落下病根,每晚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容易惊醒,多方求医问药、用偏方治疗,都没什么效果,最后是求了李洪志师父,才好了。

十几年来,大大小小的洗脑班,我被迫参加七次,有市里办的、区里办的、单位办的、光明路办事处办的。二零零一年八月,市里在白楼干校办“转化班”洗脑,强制让我带着几岁的孩子参加,一个月从工资里扣除八百元做生活费,那时我每月工资也就九百元。单位派俩人帮教,区市级“610”、公安局、办事处、政法委等都派人参加。就这样,我带着小女儿在炎热的八月里被囚禁,被迫听看诋毁法轮功的录音、录像,听邪悟者散布歪理,我在压力下因法理不明,写了保证书,几天后我悟到错了,心里难受、很痛苦。洗脑班快要结束了,我严正声明所写所说与大法不符的东西全部作废。当时土地局一个干部对我恶狠狠的说:我要不是看你年龄大就搧你两耳光!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我和朋友坐38路公交车去办事,下车我在路边小饭店吃早餐,她在前边不远处等我,赶上去与其一同往目的地走,正走着被两个骑摩托的警察拦截,说有人举报“一个女的发传单”。就这样绑架我俩到湛河公安分局。该分局办案人穆和平心里清楚传单不是我撒的……就这样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无辜非法诬判五年。在狱中我过着非人的生活,被吸毒、偷窃、抢劫、杀人犯看管着,被邪悟者“包夹”,讽刺、嘲笑、挖苦!限制睡觉、上厕所,不让与同修说话,整天被囚禁在黑屋里强制听邪悟者念诋毁法轮大法的书、看诋毁法轮功的录像,承受着难以言状的精神摧残和肉体折磨。入狱几个月,父亲因惦记我抑郁而亡。我连父亲最后一面也未见到!

更让我揪心的是:我入冤狱之时,女儿才十三岁!刚上初中,独自一人在家,生活无人照料,放学后害怕回家孤苦伶仃,她不会做饭,抓一把干面做稀饭,做一顿面条吃几天。女儿精神恍惚,面容憔悴,学习精力不集中,老师让请家长,她谎称妈妈出差了……因为派出所所长白静曾带一帮警察抄过我们家,女儿如惊弓之鸟,每晚一个人在家,听到一点动静就吓得瑟瑟发抖……

法轮大法是佛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全世界都知道!我信仰“真、善、忍”却锒铛入狱失去人身自由,上不能赡养老人,下不能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开除公职、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我也曾经咨询过资深律师,律师说:法轮功不违法,查遍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未涉及法轮功,所有的法律文书上都没有给法轮功定性,“邪教”是江泽民诬蔑法轮功,他的话不是法律。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只能依据法律,而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它部门无权制定,任何与《宪法》和《立法法》相冲突的均无效。《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有使自己身体健康的权利。也就是说,按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也是合法的。

湛河区法院冤判我的罪名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请问:能拿出给法轮功定性的法律依据吗?没有。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我在马路上走路突然被绑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判刑!我究竟破坏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了?再说发传单怎么了?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发传单?为了澄清事实让人们了解事物的真相,人人都有知情权。法轮功学员和平的讲被迫害真相发传单没有罪,更何况我也没有发传单。

我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现在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没有退休金,女儿还在上大学,我们仅靠每月每人210元低保生活。女儿每年学杂费、书费、伙食费、住宿费等不低于18000元。在物价飞涨的今天,实在难以维持生活!我多次找单位领导、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养老金,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