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花,女,抚宁县驻操营南关人。
二零零零年腊月初一大集,派出所所长胜纪伟,带领派出所潘强、苗会,李志国、张长青、杨印龙强行把我抓到派出所审讯,恶警张长青让我戴手铐在椅子上坐一宿,第二天把我送抚宁县拘留所拘留半个月。经胜纪伟和派出所任凤思向我家人要押金三千元。恶警杨印龙先后三次把我家属叫到派出所,并闯进我家一次,向我家人敲诈勒索现金三千五百元装进自己的腰包 ,后来我多次告发、找派出所讨公道,才要回两千元,一千元至今未还。派出所还叫我家人冒着大雪打私家车把我接回,花车费两百元。恶警杨印龙叫我家人请他吃饭花饭费一百六十元。抚宁县拘留所所长张志民向我家属要伙食费三百元。
二零零八年奥运会期间,驻操营派出所指导员宋良泉和抚宁县国保大队闯进我家想绑架我,我正念走脱。恶人从我家拿走炼功用的mp3一个、师父法像两个和一个大笔记本。宋良泉和镇政府贺王琴,侯凯亭奥运期间到我家骚扰三次。
二零零四年九月大概十二至十四日之间记不清哪天,我到程庄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程庄大队书记举报,派出所所长侯凯亭和杨印龙把我强行拽到警车上。因审讯口供为零,侯凯亭把我双手铐在派出所走廊半天之后送抚宁县拘留所拘留半个月,后被驻操营镇王占亮 ,申志宽强行送抚宁县洗脑班。我在洗脑班绝食,患严重肾炎八个加号并尿血。抚宁县“610”头王景中,郑晓军向我家人要一千元治疗费没有任何手续,因治病根本没花那么多钱,还要两千元押金至今未还,抚宁县拘留所张志民向我家属要饭费三百元。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上午,在义院口大集花真相币被义院口大队书记王志山,霍会昌举报。王志山和驻操营派出所指导员张洪勇还有十来个警察强行把我抬上警车,一名80026警号的警察把我上衣都拽扯了。到拘留所当天晚上高血压180低压160,后来就量不了了,高得量不出度数。抚宁县国保大队陈英利,宋泽民向我家属要两千元押金至今未还。抚宁县拘留所向我家属要伙食费三百元,这次我在拘留所待了8天。驻操营派出所指导员张洪勇扣留我真相币206元。驻操营派出所和抚宁县国保大队从我家抄走师父法像一张和大概四、五盘神韵晚会光盘,还有六个护身符。
高英凤,女。
第一次被迫害我当时只有十七岁。一九九九年底跟随父母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绑架被关进抚宁县拘留所一个月,期间遭受过毒打、跪冰、坐铁椅子、电棍等各种酷刑和辱骂,之后被转入洋河水库洗脑班四十多天,遭受过不给饭吃、从早上到晚上不停的运动,包括做体操、扭秧歌、跑步。跑步有时跑到深夜不让睡觉, 不许休息。导致一名男学员连饿带运动昏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这次被关押共有七十多天。
第二次被迫害是在二零零一年底被抚宁县政保科茹恭喜等人以散发法轮功资料为由从家中绑架共四十多天,期间遭受过各种凌辱。如被几个标膀大汉摁住踩师父像,导致我精神失常哭笑不止卧床不起数天。
第三次是被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逼走流离失所半个多月。
总之,自一九九九年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除了被不法之徒绑架关押之外,还在家中遭受过无数次的威逼恐吓。尤其是迫害法轮功的高潮期间,每隔几天就遭受恶人抄家、恐吓、实施抓捕行动,当时我只有十几岁,导致我一听到关车门声,浑身就不由自主的抖动,缩成一团,随之就控制不住的联想到被邪恶关押期间那一幕幕恐怖、黑暗、生不如死的场景。不堪回首,总是生活在黑暗、恐怖,心理压力极大的状态中。
李玉梅,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同修张有英、蒋桂茹在我家学法抚宁县国保大队恶警伙同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约十七、八人私自翻墙闯入我家非法抢走大法书和师父法像,把我们绑架到抚宁县拘留所迫害十五天。
张有英,女。以下是张有英的自述。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我和同修蒋桂茹在李玉梅家学法,九点左右抚宁县国保大队恶警伙同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约十五、六人私自翻墙入室非法抢走师父法像和大法书,并把我们三人绑架去抚宁县拘留所迫害十五天。一九九九年腊月二十三去北京上访,被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截回送抚宁县拘留所迫害一个月又转送洗脑班迫害二十八天,回家后被勒索五百元钱。一九九九年农历七月二十三,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去我家非法抢走大法书和师父法像。
蒋桂茹,女。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晚我和同修张有英在李玉梅家学法九点左右抚宁县国保大队恶警伙同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闯入李玉梅家,然后去我家非法抢走师父法像和所有大法书并把我们三人绑架到抚宁县拘留所迫害十五天。
高荣娟,女。
二零零三年腊月二十三,我去赶集,顺便到娘家看一看,听妹妹同修说,前天晚上做真相,被恶人举报,部份同修被绑架,妹妹是其中一位,从派出所走脱。听完后,我说发正念解体邪恶,正当我发正念时,七、八个邪警闯了进来,不由分说,强行将我抬到屋外,由于我强力抗争,我的上身衣服被扯掉,上身全部裸露,他们这样将我抬上警车,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笔录,后送抚宁县拘留所迫害15天。在抚宁县拘留期间,我绝食抗议。他们夜间审讯,听诽谤大法的东西,不让睡觉,三九寒天,没有任何取暖的东西,光人睡板,强行洗脑,我不配合。到十五时,家人将我接回。
李素华,女。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底进京上访被抓,在京停留一天一夜,遭搜身、用手铐把几个学员连在一起铐在床腿上不能睡觉。之后由当地政府人员接回关进拘留所一个月,期间受过各种酷刑和辱骂,如跪冰坐铁椅子,不许穿鞋袜不许穿大衣、不给被褥等等。有一次被政保科提审至深夜,被罚站:前脚着地后脚跟抬起,双手举起,胳膊上挂上一个大木椅子,不许动。只要后脚跟儿一着地就被拿大木棍子狠打,从七点至深夜十一点回拘留所,是同修把我扶回来的,打得大腿和脚全是黑的。这是能看到的,因天气太冷不能脱衣服别处看不到。一个月后又送洋河水库迫害,不给吃饭,从早到晚不停走大圈、做操、扭秧歌,又被迫害四十天。还被交钱,记不清多少了,第一次被迫害共七十天左右。第二次是从家被石门寨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到抚宁县拘留所迫害四十多天,过年又没让回家。
朱艳芬,女。
河北省抚宁县驻操营镇西关村人。我于一九九九年正月初八喜得大法,在二零零零年腊月十八去北京上访,到北京之后,北京警察让我骂李洪志师父。我想师父叫我们做一个好人,好人怎么能骂人呢?由于我们不骂,他们就把我们拽上了警车,把我们拉到公安分局,把好多法轮功学员都关在那里。我们向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还给我们扣帽子,说我们扰乱交通秩序,把我们押回抚宁县拘留所。在审讯期间,百般毒打我们法轮功学员,邪恶狱警茹宏喜就是其中一个,把我身上仅有的七百元钱抢走。在关押期间,不给吃饱饭,被关押了两个月零八天,被罚五千元和饭费两千多元。
第二次是我在同修家呆着,突然驻操营派出所恶警三、四个人,闯入同修家说我们非法集会,被绑架到抚宁县拘留所十五天,被勒索饭费三百元,以上是他们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