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爱英案子的经过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晨,河北武安法轮功学员王洪亮、王爱英夫妇被当地城关派出所、“610”、国保大队恶警绑架、抄家。随后武安检察院对二人予以起诉,由武安法院刑一庭立案审理。
二零一二年二月,武安市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陈建国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直接宣判。三月二日,王洪亮的家属打电话到刑一庭时才得知:王洪亮被判刑三年,王爱英被判刑四年。主审法官陈建国直接在电话中说:“你们不要找我了,要找去找派出所,你们也可以到邯郸去找。”
修炼法轮功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完全是合法的,武安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枉判,王洪亮夫妇当然不服,便上诉到邯郸中级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邯郸中级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退回武安法院转刑二庭重新审理。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日下午,因为理屈加上社会压力,武安法院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将法轮功学员王洪亮释放,当天,王洪亮被武安市安乐乡派出所和武安市“610”人员及村委会送回家中,但武安中共人员仍然不肯死心,阴谋继续对王爱英构陷罪名,进行非法二审。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武安市法院公然对王爱英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公诉人于卫平念完起诉书后出示一份新的所谓“证词”,辩护律师王全璋指出新证词证明的是当事人无罪,公诉人于卫平随后离开庭审现场未再返回。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武安法院继续倒行逆施冤判王爱英三年刑期。王爱英家属再次委托北京律师上诉。二零一三年八月,邯郸法院定于本月二十九日对该案进行三审。
二、武安法院枉判王爱英夫妇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王爱英的案子一审、二审的情况在明慧网曝光以后,在海内外受到广泛关注,这是中共利用所谓法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典型的、非常有代表性的案子。
河北武安法院对王爱英夫妇进行所谓判决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中共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主要依据是《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不是法律,公检法人员在中共的操控下依据这些行政文件迫害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违法。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中直接点名认定了十四种所谓的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提到法轮功。这说明什么?也就是说,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能证明对法轮功是合法的,进行迫害是在犯罪,是非法的。这一点在政法委系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司人员和律师认识到。
三、是中共在破坏法律实施
十四年来,中共利用政法委和“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然后再操纵各地法院以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诬判,中共的“刑法第三百条”就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中共法庭从来无法指出法轮功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到底怎样破坏了法律的实施。
实际上,这些罪名和刑期都是“610”和政法委内定好了的,各地法官只是中共的傀儡,庭审就是欺骗外界的走过场而已。王爱英这个案子,武安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都是在中共的控制下公开的耍流氓,武安法官和公诉人当然也说不出王爱英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被中共操控歪曲法律故意陷害当事人。
实际上,十四年来,是中共一直用喉舌媒体对民众洗脑,煽动人们仇视法轮大法,置人于危险境地;是中共一直在控制公检法机构,法律在中共眼里法律就是一根打击异己的棍子而已。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罪魁祸首。
四、中共又要卸磨杀驴了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共政法委抛出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了解中共邪恶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共又在找替罪羊了。
十四年来,谁都知道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就是冤假错案,现在中共穷途末路,迫害难以为继之际,故伎重演,就是想把迫害的一切罪恶都划在被其利用的公检法人员身上。
中共在该文中是这样与公检法撇清关系的:“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这无疑明白告知,只要中共需要,就会彻底抛弃那些追随它迫害法轮功犯下罪恶的公检法人员。
二零一三年,邯郸地区迫害法轮功的恶首公安局局长李桂洪在权斗中被中共踢出,随后他恶报上身,得脑血栓,已经神志不清,见人就哭。另一个是邯郸“610”恶人高飞怪病缠身,却被中共彻底抛弃,成为无业游民,更可怕的天谴恶报在等着他们呢。
其实,中共在历次运动中干伤天害理的坏事收不了场的时候,就会找替罪羊为自己顶罪。 如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
五、邯郸法官,莫做中共替罪羊
中共权大于法,黑白颠倒,将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乃至公检法人员随意玩弄于股掌之间。近日出台的所谓“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是准备再次将公检法人员作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审判台,事情已经搞到这个份上,可中共还是在利用公检法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真可谓用心歹毒。
十四年来,迫害元凶江泽民等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被控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这些元凶将很快面临人间法律的审判。王爱英的案子已经拖了两年之久可谓一波三折,从一审到现在的三审都可看出,中共目前穷途末路,对法轮功的迫害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现在我们得知,邯郸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将在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王爱英进行所谓的三审。在中共政法委抛出《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个敏感时期,对于作为主持这个案子的邯郸法官来说,真的应该三思而行了,是当替罪羊继续跟随中共迫害好人,还是选择人间正义当场释放被非法关押的王爱英呢?
在此,我们奉劝邯郸法院院长赵增国、主审法官阎艳等人,冷静思考一下法轮功,不要为了眼前那昙花一现的利益,做了中共邪党谎言和罪恶的陪葬品,到时悔之晚矣。中共邪党对法轮大法犯下滔天罪恶,遭清算已是为时不远了。王爱英的案子本来就是冤假错案,现在“三审”,那是上天给予你们最后赎罪、自救的机会。作为法官与其被中共当替罪羊抛弃,不如趁早摒弃邪恶,顺应天意。立即释放王爱英,为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须知天理昭昭,善恶必报。希望你们千万别错过这万载难逢的机缘,给自己选择一个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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