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三改罪名、编证据 保定法院上演“庭审秀”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保定市公检法人员在三次合谋编造“证据”、更改“罪名”之后,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上午在南市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满红、宋国彬进行了一场“庭审秀”,再次向外界曝露了中共法院的“执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的无耻。

据悉,当日法院戒备森严,十几名特警在法院大门口两排站立,法警来回走动,警察和便衣对周围人和附近店铺拍摄并撵走围观人群。

法院当日是将王满红、宋国彬分开非法庭审。南市区法院只许当事人的两名家属旁听,王满红的丈夫、大姐、宋国彬的妻子、姐夫参加了旁听。参与旁听的家属两边都有便衣监控。而旁听席上其他人都是检察院、中级法院和“610”人员、法警,共十多人。

两排特警在南市区法院门口把持
两排特警在南市区法院门口把持

所谓庭审,就是按照邪党诬蔑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对王满红、宋国彬二人进行诬陷,且仅是象征性地走过场,两场非法庭审不到两个半小时就匆匆结束。

按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家属有权跟当事人交谈,而王满红、宋国彬连跟家属说一句话的机会都没有,劫持王满红、宋国彬的警车从法院出来时,等候在门口的家属迎上去想和宋国彬说句话,旁边的警察粗暴的拽住家属,宋国彬只能在隔着警车的车窗对等候在法院大门口的家人招手。

宋国彬的两个姐姐看到面黄肌瘦的弟弟,痛心万分,至今已几天吃不下饭。宋国彬的妻子患腰椎盘突出,腰疼、腿痛,上不了班,经济、精神压力很大。宋国彬的老母亲七十九岁,家人一直瞒着她宋国彬被绑架的事,直到过年时实在瞒不住了才告诉她,老母亲得知后,至今再没说过话,心情极度悲痛。几个姐姐一提到宋国彬,就泪流满面。

而法轮功学员王金凤目前仍面临非法庭审。

事件回放:

宋国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门经营布匹生意时,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满红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环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王金凤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警察绑架他们的理由是:共产党要开十八大了,开完会就把他们放出来。结果,警察不但不放人,还在长达十六个月的非法关押期间,三次编造“证据”、更改“罪名”,要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证据,妄图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诬告、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再次编造罪名后,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保定国保支队第三次编造所谓证据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检察院第三次接案后,将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区法院发现构陷的罪名无法成立,遂以“证据不足”为由,叫南市区检察院取回,将案卷分开,更改所谓“罪名”,单独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起诉。

王金凤的家人聘请了律师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难。鉴于保定市南市区公检法的非法行径,王金凤的律师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向保定检察院递交了“法律要求书”,严正指出,南市区公检法人员明知王金凤无罪却仍知错犯错、执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销该案、释放当事人。”

然而南市区公检法不法人员,罔顾法律, 执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对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开庭,做了一场“庭审秀”就匆匆收场。

神目如电,善恶必报。保定市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恶人、恶警遭恶报有名有姓的就二百多人:

▼原南市区组织部副部长李林,经常下达迫害法轮功的文件,二零零三年非典期间,心脏病突发身亡。
▼原南市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高本勇患白血病死亡。
▼原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长杨建忠患重病。
▼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五进、法制处劳教科科长赵玉锁、司机张应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三人驱车赶赴阜平,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车至中途,冲出高速公路,赵玉锁、张应华当场毙命,张五进甩出车外,多处骨折造成重伤。

再次正告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不要一错再错,不要再做替罪羊,临渊止步,顺应天意,停止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王满红、宋国彬、王金凤等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将功赎罪,为自己选择一条自救、重生之路。

相关单位、人员电话号码(区号:0312):
防范办(610):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13楼
主任 王荷丽3089691
副主任 范秀辉 3089738
刘峰3089661
赵军3089935
副调研员 甄占良3089013
办公室主任 赵妍妍 3089077

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8楼
马文河 常务副书记13633322288 3089759
荆国平 副书记13903128008 3089837
张敬东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局长 潘静苏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务副局长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长 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赵 强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国保支队: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国保支队长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国保大队长刘文君 13333121616
大队教导员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管该案警察:蒋春增 15103121273
冯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孙力13333122086
吴文生 13333120880

保定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1号 区号0312 邮编 071051
梁红继 中院院长 3103199
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长 3193588
徐占军 纪检组长3103361(办)13931258568
高素英 副院长3193558、13931692168
殷文胜 政治部主任3103339、13731689555
办公室主任 金主任

保定市检察院: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周庆平 党组书记、检察长15831289999、0312-3027999、3059500
贾荣君 起诉科18931698227
控申处 高处长 孙处长 3075445

南市区检察院;
地址:东关大街483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检察长 戴军锋 5912001 13503229588
控申科长 李思静 5912000 18931698268
公诉科 贾卫东
起诉科科长 贾荣君 18931698227

南市区法院:
地址:玉兰大街591 区号0312 邮编071000
耿院长 (女) 办公室 马主任
副庭长 周爱国 13933287031(此案主审法官)
办公室:0312─5076555
财务室: 5076589
政治处: 5076572
调研室: 5076580
民一庭: 5076553
民二庭: 5076582
民三庭: 5076579
刑事庭 5076552
审监庭 5076561
行政庭 5076565
立案庭 5076583
信访接待室 5076584
执行一庭 5076594
执行二庭 5076596
法警队 5076590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电话:0312-3233567
地址:向阳南路,花园里小区菊园对面
所长:李强13903120030、曹巨光13703288999
指导员:王连所13032055888
恶警:金双德15831566660
其他警察:13333122891、13333122767、13333121092
菊园片警 :焦永章13331230920 张硕(女)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宋国彬妻子请的是保定的律师
河北保定市虹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在向阳路和天鹅路交叉路口处的华海大厦九层
电话:3115696 13730255910
律师于素敏,女, 手机13803283235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