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庆市公检法制造冤狱 胡柏娟和孙玉梅上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孙玉梅、肖滨华到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大五村屯散发神韵晚会光盘,被该村邪党书记卢洪亮举报,后被大同区林源公安分局绑架,次日,一月二十七日,胡柏娟被非法关押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孙玉梅和肖滨华因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

二月五日,大同区检察院非法逮捕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四月二十四日,大同区法院非法逮捕法轮功学员肖滨华,并非法关押于大庆市第一看守所。五月三十日大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和孙玉梅的北京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合法辩护,把大同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李俊刚和张冠华驳斥的理屈词穷,张冠华一次次叫嚣“反对”,还一次次向所谓的审判长提出“律师也是炼法轮功的”,阻挠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当律师说到“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孙玉梅修炼法轮大法是属于信仰问题”时,李俊刚声嘶力竭的叫喊“法轮功不是信仰”。当律师说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所谓的审判长(副院长)王文祥暴跳如雷,声嘶力竭的叫喊“你说谁是犯罪?你说具体点,你说明确点,谁是犯罪?”当时坐在旁听席上大约有一百人,大多数都是大同区政法委和六一零事先安排好的公检法司便衣,其中有一个女士当众自称是政法委的,只有几个法轮功学员家人。

六月二十六日大同区法院公布了枉法裁判结果,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孙玉梅各三年六个月,法轮功学员肖滨华三年。当日大同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闫国志强行把孙玉梅送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企图非法关押,当时看守所警察说这老太太是上次体检不合格的,就问闫国志到底是啥意思,拒绝接收。闫国志支支吾吾,还和孙玉梅解释说:“不是我非要押你,我只是例行公事。”实在没办法了又把孙玉梅送到医院体检,体检还是不合格,才把孙玉梅放回家。

现在法轮功学员胡柏娟和孙玉梅依法提出上诉。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林源公安分局
局政委刘天伟 13339396003
治安一队队长张善海 13351697999
刑警一队队长王成祥 13394651807
张承海13394651867
张春波 13394651876
吴军廷 13394651884
大同区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 邮编:163515
阮之华 检察长 13359590095 0459-6170095
李俊刚 公诉科长 13359590706 0459-6170706 0459-6272823
大同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法院 邮编163515
丁国钰 院长 15331903888 0459-6169567
王文祥 副院长 15303693016 0459-6170198
闫国志 刑事庭庭长 15303693017 0459-6170177 0459-6271910何铁流 刑事庭审判员 15303693018 0459-6170603 0459-6177077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