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桦川县刘春梅自述被迫害经历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我叫刘春梅,今年四十岁,家住黑龙江省桦川县,我是一九九八年夏天喜得大法的。在炼功之前,健康总是与我无缘,整天与药为伴,三天两头住医院。活着真是太痛苦了,我被病魔折磨得曾想过自杀。

而我学大法不长时间,严重的胃病、胃胀、上下不通气的症状奇迹般地好了,身上那些说不出的痛处也渐渐地好转。从此,我的天空不再是灰蒙蒙的了,阳光是如此的温暖,生活竟是这般美好,我心中充满了对大法与师父的感激之情。

可是好景不长,一九九九年七月的一天,我和同修们照常在桦川县笑笑乐园门前炼功,却被一群上班的模样的人驱赶着,拿去了放炼功音乐的录音机,不让炼了,还挨个的登记单位、姓名、住址、同修们都被迫终止了炼功。后来电视报纸铺天盖地的都是诬蔑大法的谣言,这么好的强身健体,教人向善的功法为什么就不让炼了呢?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我想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我和几名同修踏上了开往省城的汽车,汽车站周围都是便衣。我们行至中途时就被佳木斯市公安局劫持回到佳木斯,当晚又被转到了桦川公安局,次日凌晨被非法关进了桦川县拘留所,在这期间他们利用家人朋友逼迫我们写保证书,说写了就放我们回家,我们家世世代代都是遵纪守法的老实人,从来没有人进过这种地方,这对我们家人来讲像五雷轰顶一样。我父亲当着众人的面让我跪下,写保证书,望着老泪纵横的父亲,回想着两年来自己坚守对宇宙真理的追求,我的内心苦极了,禁不住泪眼汪汪。

这次我被关押了三天,回单位计生委上班后,我又被强行关进邪党校办的洗脑班,逼迫听诬蔑大法的宣传,逼迫写“悔过书”。一个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的人到底何过之有?又悔的是哪门子过呢?荒谬至极。参与以上迫害的单位有桦川县政府,公安局,610办公室,国保大队,拘留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计生委、县委党校。人员有陈冼、李明佳、孙万真、王大庆、邹德江、刘江、贾友、佳木斯四五名警察,桦川县公安局局长张云泽、魏占文、王思武、郝长华,刘继江、赵亚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六日晚,我在桦川县苏家店镇八家子村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当晚被苏家店镇派出所的警察持枪劫持到苏家店派出所,我和赵志荣,刘丽娟还有刘丽娟的丈夫武志强(未修炼法轮功)同时被绑架了,苏家店警察叫我们象犯人一样靠墙根站着,刘丽娟同修不停的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听。警号是055713的警察对这个善良的、手无寸铁的女同修大打出手。

然后他们分几伙单独的房间,同时审问我们,审问我的是那个警号是055713的警察,他走到我面前不怀好意地用手托我的下颌,我不配合他的询问,他抬手就扇了我一个耳光。看得出来,打人对这个警察来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刘丽娟同修大声的反驳警察的提问,她说:我们做的没有错,坚持真理,不要向邪恶低头!我还听到隔壁的赵志荣同修被警察打的声音,后来见面的时候才知道她的腿和头被打伤了。桦川县公安局的贾友和一个警察也跑来了,俩个人满脸通红,煞气熏天,审讯未果之后连夜把我们关押到桦川县拘留所。

我们三名女学员在拘留所里绝食抗议,因为我们不是犯人,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们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十八日晚上,刘丽娟出现了腹部肿大,呼吸困难疼痛难忍的症状,我望着痛苦的同修,一边哭一边大声的喊拘留所的警察,他们把她弄去医院了,我叫他们赶紧通知家属。刘丽娟临被抬走之前,在呼吸都很困难的情况下,断断续续地的给我们俩背着师父的经文,鼓励我俩把路走正,我们哭着抱成了一团,大颗大颗的眼泪顺着她的眼角流下来,她出去后就恢复了正常,再一次见证了大法的神奇。我的丈夫和我哥哥知道我出事后,想方设法救我出去,请客送礼和所谓的抵押金共损失了一万余元。后来我听同修说我丈夫知道我被绑架后,见着人就是傻笑,精神压力快到了极限,谁见了都会觉得很酸楚。家里人在这场迫害中承受的这么多痛苦,究竟谁的过?这一次我三天水米未进,人瘦了一圈,被关了大概七、八天左右才放我出来。

自从邪党一九九九年7.20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无论它怎么邪,怎么恶,都不会吓倒坚修的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依然对世人讲着真相,做着救人的事。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