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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周达琼多年来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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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日】周达琼,女,广东省高州市人,一九六一年出生,一九八四年因患有浅表性胃炎到医院医治,没想到医院不但没有将她的胃炎医好,反而越医病越多,到一九九一年身体已患上多种疾病,一米六身高的人只有四十二公斤体重。

经多方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于一九九四年周达琼和丈夫等五人有幸参加李洪志师父在广州开办的第五期法轮功传授班,修炼法轮功后十多年来身体健康,未曾用过一分钱医药费(包括二零零零年因到北京上访被中共邪党人员迫害致跳楼跌的几乎死掉)。从九九年“七·二零”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多次受当地邪党人员迫害、上门或电话骚扰、恐吓。下面是周达琼自述所经受的迫害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我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长湛杰、何圣伙同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赖冠辉非法抄家(当时我已回娘家只有丈夫在)抢走家中的大法书籍数十本,师父法像、法轮图一套共五幅、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大法资料一大批。

因签名呼吁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二月二日被以治安拘留,非法关押在高州市石鼓戒毒所十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中旬江泽民“南巡”到高州发表所谓的“三讲”,被高州市北关派出所赖冠辉等人骗到派出所非法关押四十六小时。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因去北京为大法说公道话,刚到天安门外路边就被警察截访后,劫持到天安门派出所和各地学员关在大铁笼里(有几十人之多)非法关押在广东驻京办的一个地下室。三天后,被高州市公安局原一科副科长湛杰、赖冠辉、朱高日等八名各派出所警察强行搜身,身上一千二百二十多元现金全部被抢(让我在清单上签名却不给我任何收据),后强行押回高州(途中不给饭吃)。于三月五日被劫持回高州。北关派出所非法抄了我家(参与抄家人员有当时公安局副局长李志华、车业波、北关派出所邓少武等人),他们将我家中自费购买的所有大法书籍、音像制品以及所有法轮功的相关资料全部抢走,并在北关派出所由六名警察日夜轮班非法逼供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让睡觉(当时我曾一度失忆,想不起自己身在何处)。

于三月七日,我再被劫持到高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至四月三十日才被以监视居住放回家(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派出所派人多次上门勒索我丈夫要交二千元,当我丈夫指出我身上的一千多元在北京已被湛杰等人抢去时,来人却说那些钱是公安局人拿去了,派出所没拿到。后再多次勒索我丈夫。为了避免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干扰,丈夫在无奈之下答应只给他们一千元但要开收据,来人请示领导[当时的所长是黄高志(智)、邱思礼等]后说没有收据,我丈夫说没有收据写白条也可以。但来人请示后白条都不能开。最后我丈夫说不开白条那就请到法院政工办去交,好让政工见证你已收到钱。免得以后再来骚扰,从那之后派出所再没有派人来要钱,可见邪恶也怕留下证据将来被清算)。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北关派出所邓少武带着几个恶人到我家中妄想骗我到招待所软禁(因邪党害怕“七·二零”迫害法轮功这个日子),被我识破,下午公安局一科科长冯基惠(音)假意要入屋跟我谈话被我拒绝后。他们不死心,便给我和丈夫单位施加压力,株连式地让我丈夫将工作案件拿回家中办理,好二十四小时贴身“护卫”我,胁迫我单位粮油制品公司,派来一男三女(曹梅英、梁东梅、叶世兴等四人)二十四小时监视跟踪我的行踪,直至七月二十五日(严重侵犯宪法赋予我的公民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我和其他学员再次上京向政府反映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到河北涞水县一个截访的检查站被拦截后抢去身上的一千七百七十多元现金(事后湛杰声称钱已移交到他手上(十三人共三千六百多元),在河北涞水县被劫持到涞水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脸被打肿,还被非法关押一天半不给饭吃。然后通知茂名市驻京办黄主任及高州市驻京办湛杰、赖冠辉,还找来十多名恶警,将我们十三名学员强行打上车拉到北京洋桥附近的茂名大厦四零三房软禁三天后准备押回高州迫害。

为了不再被迫害,我们无奈被逼从四楼跳下逃走,结果没有想到中共造假,连二、三十米宽,用于救人的气垫都会造假、救人只是摆样的。(当我落到地面时,刚好是后背胸部,所以只觉五脏六腑震裂、无法呼吸,但头脑清醒,当时我只有一念“有师在有法在,不怕”,这念头一出,我马上就能呼吸了),手肘骨、腰多处骨折(现已康复)。伤后第三天即三月五日被劫持回到高州北关派出所关押五天,其间因我绝食抵制迫害致生活已无法自理,邪恶害怕承担责任,第六天才通知我丈夫将我背回家中。

我在家养伤的两个多月其间,高州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而设的机构)原法院被临时抽调去的叶飞、当时被邪党强制“转化”了的伍文琼等人,还有我丈夫单位原高州市法院院长许进民(后调任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原法院政工黄某上门以连累丈夫被开除。影响女儿上大学、或判刑等,骚扰、恐吓、威逼我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因我不配合他们说假话蒙骗世人,所以在我身体还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五日将我再次绑架非法关押在高州市第二看守所(后来已改名为拘留所)。

三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关押至第一看守所。在两个看守所其间强制奴工劳动、强逼放弃修炼法轮功未果。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日非法判我四年冤狱劫持至韶关、广州女子两个黑监狱进行系统的迫害。

在韶关、广州女子黑监狱其间遭受长时间日夜不让睡觉、电棍电击、长时间罚蹲、罚站、坐小板凳、不准与其他在押人员说话、强制观看毁谤大法的录像、书籍,强制奴工劳动,批判、洗脑及写“思想汇报”即诋毁谩骂法轮功以及其师父的文章、针扎手指、限制饮水、上厕所、毒打折磨等手段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狱回到家中。

二零零四年“五一”其间,茂名市“六一零”张冲云等人伙同高州市“六一零”詹汉文威逼我丈夫强逼我到市府招待所去所谓的过关。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这十三年来,由于我多次遭受中共邪党迫害,不仅自己遭受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的严重伤害,亲人也承受着来自单位、社会的巨大压力。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父亲于二零零二年新年去世,大姐因害怕邪党抄家,竟然自己烧毁了我送给她看的四本大法经书,招致脑瘤,遭受三次开脑手术后含冤离世。至今亲戚朋友都还在为我担惊受怕,还不敢听、不让讲真相,尤其是丈夫的父亲(已八十多岁,退休前是镇企业单位的邪党书记),受邪党谎言毒害最深,不但不让讲真相甚至诋毁、谩骂大法,造成身体严重受病痛折磨。

直接参与迫害的人员有:

高州市检察员公诉人刘雪娟,法院审判长杨明、书记员崔少娟、陪审员温伯珍、黄玉莲,茂名终审法官李呜峰、郑明海、黎湛红、书记员除忠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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