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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察绑架抢劫 崔鲁宁家人要人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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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青岛市5月2日发生警察包围民宅,绑架家庭聚会中的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目前至少有七人被非法拘留,其中陆雪琴出现心、胆、肾、腿血栓等重病症,警察不但不放人、送医治疗,还剥夺律师探视当事人的权利。

5月22日上午,崔鲁宁丈夫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被国保大队以“涉及到国家机密”拒绝。此前5月16日,陆雪琴的家属聘请的律师第三次到青岛第三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陆雪琴,被恶警拒绝。

据悉,此绑架案是青岛市政法委、“610”(中共专事迫害法轮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公安局直接参与。当时警察给出的绑架借口是“法轮功学员之间聚会”。5月22日上午,国保警察告诉律师现在的罪名“危害国家安全”。

2013年5月2日下午两点,在山东青岛市政法委、“610”指使下,青岛公安局出动便衣恶警七十余人,包围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女姑山村法轮功学员杨乃健的 家,先后绑架了杨乃健及其家人、亲友韩正美、刘秀贞、刘秀芳、刘秀芝、杨友欣、袁绍华、王翠菊、江勇勇、盛祥博、李浩、冯华、陆雪琴、崔鲁宁等人。

5月2日晚21点多,青岛兴城路派出所和李沧国保大队到崔鲁宁家进行非法抄家。其丈夫回家发现大法书籍、台式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很多合法物品被非法抄走。5月4日上午,其弟弟接到兴城路派出所电话,说崔鲁宁已被刑事拘留。

5月8日,崔鲁宁丈夫和弟弟到兴城路派出所询问崔鲁宁刑事拘留的原因并要求见人,派出所的警察说是因为和法轮功学员之间“聚会名义”被非法抓捕的。他们只是接到电话后到城阳接的人,然后由派出所的人(17日说是派出所和李沧国保大队的人一起去的)到崔鲁宁家非法抄家。出具给家属的刑事拘留书注明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丈夫向派出所的警察讨要自己的工作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工作资料和出差的发票,属于正当请求,却被非法拒绝。

据称崔鲁宁在被非法拘留期间也向警察提出了工作交接的请求,因为崔鲁宁的被绑架也给其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5月17日上午,崔鲁宁丈夫再次到兴城路派出所,找到林警察,再次问起他的工作电脑的问题时,林说已经向第一控告人汇报这个情况了,当着崔丈夫的面又给第一控告人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明了这个情况,再次拒绝交还电脑。

5月22日上午,崔鲁宁丈夫聘请的唐律师到即墨市普东镇第二控告人,要求会见。当时接见女警身穿便装,唐律师出示(家属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刑事案件专用介绍信),接见女警说,此类是法轮功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必须征得第一控告人的同意后方可会见(此为非法阻碍,无任何依据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唐律师要求接见女警在刑事案件专用介绍信注明,以便跟第一控告人沟通,接见女警拒绝。

律师和崔的丈夫赶紧赶到第一控告人处,找到第一控告人的国保大队,其中姓孙的高个年轻警察(别人称呼他小孙,穿便装)在走廊里说,她们现在的罪名已经改了,改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不能会见。期间,姓孙的警察将唐律师的律师执照和授权委托书进行复印,律师和其丈夫跟了进去,被撵出来,说不让进,这里面涉及到国家机密。

律师问,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更改罪名,说刚改的(具体记不清了)。律师说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十二个罪名,崔鲁宁到底是哪一款罪名?背叛国家罪还是分裂国家罪?属于哪一种,孙警察说不上来,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其他”那一类的,就是属于他们那一类(是指法轮功)的(刑法中并无其他一类兜底条款)。律师和家属要求给家属一个书面文件,即更改罪名的书面文件,孙警察说没有,这些都是国家机密,不能给。律师说那就应该另行出示更改后的刑事拘留证,被拒绝。他就直接进了办公室,里面的人说,把门关上。然后就关门不见人了。

家人和律师万般无奈,有冤无处诉,家属也只好怀着悲愤的心情和律师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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