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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共多年迫害 昆明赵咏梅女士提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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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原昆明市西南仪器厂职工赵咏梅女士,近日向昆明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提出控告,对曾经对她进行非法拘留、绑架洗脑、抄家、判刑的所有参与人员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赵咏梅女士,今年四十五岁,家住昆明市金星小区,一九九七年十月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回忆当时得法的情景,赵咏梅说:“当时我在亲戚家看到了李洪志师父广州讲法录像,此前我一直在追寻着一门真正让人能够修炼的方法,所以我曾经皈依过佛门,但是念佛经念了两年多,却发现那不是自己找寻的。然而看了李洪志师父广州讲法后,师父说的修炼就是直至人心,要修炼心性。我激动万分:终于找到了!从那以后我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改变自己过去急躁的性格脾气,时时处处对照自己的言行。通过不断的看李洪志师父的著作《转法轮》,我多年来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都在大法中找到了答案,我知道我得到了万古不遇的高德大法,李洪志师父的法轮大法是一步给人留下的上天的阶梯。”

然而,这么好的功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遭到中共邪党的迫害。作为千万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名,赵咏梅女士也遭到了非法拘留、绑架洗脑、抄家、判刑迫害。在她的控告书中,赵咏梅女士详细的叙述了自己被迫害的经历:

第一次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我从昆明坐火车出发准备到北京,七月十七日中午我到达石家庄火车站之前的二十分钟左右,乘警把我叫到火车上的餐厅,非法搜查我的行李包,搜出一本《转法轮》,就将我非法拘禁在火车餐厅的那节车厢。到了石家庄火车站后,乘警将我从火车上带下来,我就看到站台上已经有警察在那等着了,警察问我叫什么名字,之后将我带到石家庄铁路派出所,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当天晚上两个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人开车把我从石家庄带到北京,把我送到云南省驻京办事处,将我非法拘禁在办事处的一个地下室里。我在这里呆了四天,在这四天里,前后又有将近二十二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到这里。地下室里没有被子,没有睡觉的地方,每天只给我们四个馒头和一点咸菜充饥。

四天后,云南省公安厅警察将我从北京带回昆明,我自己出了回昆的火车票320元。回到昆明是七月二十三日,我回昆明就被官渡区小坝派出所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非法拘禁了一晚后,第二天将我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刑事拘留我一个月,在看守所里我被强迫做奴工,每天拣辣椒,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六点,十二个多小时,没有休息的时间。八月二十三日我从看守所回家。

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小坝派出所的警察还到我家里向我的家人勒索八百元钱,声称是我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驻京办地下室的“食宿费”。面对这个无理要求,我的家人坚决抵制,没有给他。

绑架、洗脑迫害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我正在家里,昆明市小坝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骗我说带我到派出所去一下,也没说去做什么,临出门时说叫我带点衣服。他把我带到小坝派出所后,直接将我送到官渡区耀兴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区“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成立的凌驾于公、检、法、司的非法机构)办的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冯军等人全天都在那里,那次共有将近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那里。在洗脑班里,每天逼迫我们法轮功学员看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视频,伪善的让每个人谈自己的想法,还有以蔡朝东为首的人到洗脑班散毒,诬蔑诽谤法轮大法,强行逼迫我们放弃信仰,违心的写所谓的不修炼的保证。我在这里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我与朋友相约到西藏旅游,二十九日途经西藏波密县时,同车一位法轮功学员送给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一张法轮大法好护身符,被旁边武警报告到波密县公安局,之后我们一行十人都被西藏波密县公安局非法抓捕,将我关到波密县看守所,五天后又将我转押到西藏自治区八一看守所,四天后又将我转押到云南省迪庆州看守所关押了三天,之后昆明市公安局将我接回昆明。

回到昆明后,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金昌等人把我关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我在看守所期间,李金昌等人对我多次非法审讯。后在我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盘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穿金路派出所十多个警察(其中一个叫师家强,另外两个警察在搜查清单的办案人员处有签名,但字迹潦草,看不清楚)非法闯入我家,抄走了我的《转法轮》、《洪吟》、《精進要旨》、李洪志师父各地讲法及经文四十多册、《九评共产党》十册、《我们告诉未来》等光碟、电脑主机一台、电子书、mp3等物品,并强迫我的家人在搜查清单上签字。之后利用从我家抄走的物品作为诬陷我的证据。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昆明市检察院对我非法起诉。所谓公诉人是朱立。

二零零六年二月 十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及其他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我的两位家属是自己通过打听才得以进入法庭旁听。在从看守所将我带到法院的过程中,警察还给我戴上头套。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后锋,审判员是朱正渝,代理审判员是徐建斌,书记员是段云萍。

针对昆明市中级法院的非法判决,我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云南高院依然非法维持邪恶的原判。审判长是李红亚,审判员赵林,代理审判员郑德志,书记员杨婕。

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我从盘龙区第二看守所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一进监狱就被劫持到第九监区,每天从早上六点半到晚上十一点半,整整十七个小时被强制坐小板凳迫害,每天专管我的警察杨欢(集训监区的副队长,专管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还要来逼迫我放弃信仰,还有另外的狱警师晓燕、谢玲、万雪梅(当时专管九监区第六组的警察)、孙林爽、郑萍、景绒等轮番用各种方法来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使我饱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八日,我结束冤狱回家。回家后,我家所属的盘龙区环城北路派出所警察、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金星社区人员、联盟镇政府张书记等人多次到我家以探访、为由,看我在不在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骚扰我及我的家人。最终导致丈夫与我离婚。

我家庭的悲剧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造成的,对我的绑架、关押、判刑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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