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兴文县法院对三位退休老人非法判刑六至八年

更新: 2017年08月13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四川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男,退休教师,70岁)八年、高朝君(女,退休教师,61岁)七年、黄顺坤(男,蔬饮服务公司退休人员,63岁)十年。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在兴文县公安局副局长曾庆红、610主任谢忠良、国保大队长黄传武、副大队长李奇及中城镇派出所所长罗劲松的策划布置下,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许启阳、黄顺坤和高朝君。

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邪党人员有:610人员黄传武、李真、罗新、赵学全;社区书记丁薇、社区主任段显丰等。九月二十九日,兴文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兴文县法院非法开庭迫害这些法轮功学员,所谓“公诉人”是吕启文,“审判长”是曹仲康,“陪审员”是姚刚,有十多个警察戒备森严的“维持秩序”。在法庭上,人权律师梁晓军义正词严的为许启阳等人作了无罪辩护。

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说:我修炼法轮功,学“真、善、忍”没有罪,这是我的个人信仰;共产党在迫害法轮功,我就是宣传、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也没有错,这是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是为了停止迫害。他自始至终坚持信仰,零口供,拒绝签字。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兴文县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许启阳八年、高朝君七年、黄顺坤十年。

附该县有关电话
公安局:刘维林 (局长)13808291093 检察院:刘清文 13990917060
李文举 13909094115 林 鑫 13700990188
刘 虎 13795836666
曾庆红 13990984869 陈 丽 13096204378
郑兴阳 13990993199
刘劲松(兼派出所所长)13808296138

黄传武 (国保大队) 13990939995

看守所:王朝均 13678312998
法 院: 刘作林 13408317777
闵 格 13808296481
杨 欣 13909096028
彭家昌 13700990665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