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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法院非法庭审柴秀芳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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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以来,宝鸡公安恶警连续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京和小李。这起绑架案估计与四月三日上午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柴秀芳开庭有关。

四月三日上午九点,宝鸡市渭滨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柴秀芳开庭,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要求释放柴秀芳。

由于法院故意安排了一个只能容纳二十多人的小庭,而且要经过登记身份证,和随身物品检查才容许进去。所以,很多希望旁听的人被隔在外边,不能到庭旁听。非但如此,他们还不让柴秀芳的哥、嫂和儿子进场旁听,由于家人一再坚持才让进去,但始终不让柴秀芳唯一的儿子进场。

在法庭内外,布满了公安、国安的特务便衣,对着到场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录像、跟踪和窃听。但是法轮功学员没有被吓到,他们坦坦荡荡,正气凛然,从容的站在庭外,发正念,讲真相,据理力争,有许多法轮功学员走进了大门,出具身份证上楼。但是,有的被挡在门外,未能进去。

非法开庭后,法轮功学员柴秀芳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她说:信仰无罪,做好人无罪。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我们师父教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是邪教,必须无条件放人。

五十一岁的柴秀芳女士,原宝鸡市炎帝园退休职工,以前体弱多病,长期吃药;一九九八年修炼大法以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她曾于二零零六年被中共不法人员迫害的流离失所,到省城后被西安市恶警绑架到西安市看守所关押迫害四十三天;于零八年四月份在家中被渭滨区六一零、渭滨区公安局绑架迫害三十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早上九时,在市金渭路铁路家属小区下楼去车棚推自行车准备外出之际,被早已蹲坑在此的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派出所张红勤、金陵派出所辛小荣等六名恶警绑架、抢劫;随后把她劫持到石坝河派出所关押,并于当天晚上转移到凌云宾馆,强制她坐老虎凳酷刑折磨。

律师当场辩护,第一句话讲:“我的当事人柴秀芳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们要把这天大的事件说清楚。要把这错误的东西扭转过来,纠正过来!”真是一语震惊四座,律师正义洪亮而有力的声音震惊了整个法庭。当时门外的几名年轻公安一下跑进门,认真听起来。庭审现场法官、社区人员、检察院的、六一零的、和亲属等所有人员都聚精会神的听着。

律师接着从中国签约的国际法有关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传播真相自由,信仰者利用各种工具和形式传播信仰的自由等条款讲起,讲到本国宪法、法律、法规时说:“找遍、查遍国家《宪法》、法律,国家从来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国家最近、最新的官方文件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公安部认定的七种邪教组织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种邪教组织共十四种,都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没有资格评判宗教信仰)。那你们公、检、法的执法人员从九九年到现在凭证、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条文判刑、劳教法轮功信仰者呢?是江泽民在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说的:“法轮功是×教”(注:这是当权小丑的诬陷之词),与第二天《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紧跟江泽民污蔑法轮功。而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不是法律,是违反《宪法》的。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迫害法轮功。在当今中国表面上讲要和谐、安定,背地里十几年来一直在迫害、绑架、判刑、劳教法轮功修炼者。权大于法,真是可悲呀!江泽民的话不能代表国家法律。没有法律效力。必须无条件释放我的当事人柴秀芳。如果你们继续这样做,抛弃原则,是要承担历史责任的。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是深刻的……”

在场的人倾听律师的正义辩护时,寂静无声。无可辩驳的事实揭开了长达十几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完全是违反国际法、国家《宪法》和法律的非法迫害,使在场的人明白了迫害真相。最后,法庭宣布休庭。

在开庭前,市六一零做了很多手脚,还发了文件,要各单位“管好自己的人”,不让参与开庭之事。又在同一天安排中院的审判活动在区法院开庭而占据大审判庭,还抽调许多基层派出所干警到现场。小小的审判庭还安排许多社区和其他的人占位,以为就可以掩人耳目,阻止人们旁听。

绑架法轮功学员,以及所做的一切见不得人的非法行为,暴露了他们内心的恐惧和害怕最后清算的阴暗心理。但是,越这样一条道走到黑,顽固的坚持与正义为敌,与善良为敌,那么其结果是十分可悲的、可叹的。其实,律师的正义辩护,不止是为受迫害者申辩和提供法律支持,最重要的是在法律的层面上给各级被中共裹挟、欺骗、利用来干了违法昧心之事的公、检、法和其他参与者们一个警醒。

法轮功学员是慈悲的,他们所做的一起都是为了救人,包括那些现在还在迫害他们的人。对这样的好人下毒手,天理不容。在此奉劝还在执迷不悟的所谓执法者,为了你和你的家人的未来,立即停止迫害,立即释放所有被抓、被关的法轮功学员才是出路。善恶有报是天理,无论谁干了什么?都是要承担后果的。想想吧!

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电话号码,区号为:0917
刑事审判庭 3318805
民事审判第一庭 3318384
民事审判第二庭 3318976
行政审判庭 3318414
审判监督庭 3311580
立案庭 3321270
办公室 3318979
信访办3318710
政工科 3318344
监察室 3315305
研究室 3314492
法警队 3317052
执行工作局 3373592
高新法院 3372362
清姜法庭3625491

渭滨区司法局 邮编:721000
联系电话:0917-3234005
党组书记、局长王生强: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副局长刘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楚锋祥
宝鸡市公安渭滨分局 邮编:721000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峪泉路66号 电话:0917-3323100
局长 刘国辉 0917-3323181
政委 李忍让 0917-3323188
副局长 问宝惠 0917-3323198
副政委 李新龙 0917-3323158
副局长 徐跃进 0917-3323196
副局长 赵胜利 0917-3323156
纪检委书记 窦军红 3323166
国保科:0917-3323103,0917-3323195 (此单位不叫大队)
科长 韩晓斌:办0917-3323159
国保 刘虎堂:办0917-3323159手13891714995
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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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0917-33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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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0917-3323118
缉毒中队0917-3323176
经二路派出所0917-3212841 320061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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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宝路派出所0917-3809055 3809059(户籍)
姜谭路派出所0917-2826313 2826320(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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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政法委 邮编:721000
书记:张晓晨办公电话:0917-3318974
副书记 夏君明 办公电话:0917-3312797
渭滨区委书记:王 琳
渭滨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晓阳
渭滨区检察院
检察长:孙小为,男,1965、11出生,中共党员,院党组书记
副检察长:刘亚琴,女,1963、11出生,中共党员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文军,男,1963、10出生,中共党员
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王莹,男,1962、6出生,中共党员
检察长信箱:fengxiaomeiwj@163.com
电话(传真):0917- 3318517
单位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公园路78号 邮编:721006 渭滨区法院 院长:黄录平 副院长:江伟 副院长:朱存居
政工科科长:朱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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