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配合出神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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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前几日,有三名同修去发神韵光盘,遇一路人,A同修微笑的将光盘递上,作简单介绍,对方欣然接受,A同修很高兴,接着与她讲真相,救这个人,这时从远方急驰一辆警车,在她们身边停下,因A同修在讲真相,C同修在身边配合发正念,B同修站在离几步远的距离,警察认为只有两个人,一下拽住了A同修。

A同修第一念是:“我不能被他们带走。”可一警察拽住走不了,她转念一想:我还不走了呢,正好给你们讲真相,平时还没机会接触你们呢。于是她们大步流星走進派出所。

拽住同修的警察把几张光盘放到看似头头的警察桌上,说:“是她们的。”C同修说:“这有啥呀?是叫人做好人的,我们是修真、善、忍的。”A同修想该讲真相了,朝前迈了一步说:“你是负责人吧?”他说:“别说话,你叫什么名?”我说:“实在对不起,不能告诉你。”他又转向同修问:“你叫什么名?”同修不回答他,他说:“你也不配合,那好,我领你们去个地方。”

我们到了另一个房间,屋里站满了人,有男有女,年纪都很轻,两个年轻的女警察拿着照相机就照,我俩把身子扭过去,用双手挡着脸。我说:“孩子,你先别照,对你没好处,将来人家问你迫害过大法弟子吗?你说没迫害那行吗?这些照片不就是证据吗!”过一会,一名男警察说:“把手放下吧,不照了。”一个警察问:“谁让你们发这个的?”(手指光盘)我说:“我的良心。”他又问:“你不知道不让发吗?”我说:“不对呀,《宪法》中说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他说:“这个自由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自由。”我说:“你说的这句话宪法里没有,我是中国人,我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继续说:“所有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说我们是违法的,那谁在违法呢?别跟着江泽民瞎跑,江泽民是什么人你们知道吗?他的一句话具备法律效力吗?《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员的文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上边下的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有红头文件吗?没有,都是口头传达的,为什么呢?他们不是在为自己留后路吗!将来追查谁在迫害大法弟子,你说你没迫害,可是在拘留证判决书上都是你们的签字,可没有江泽民、周永康的签名呀!为自己留条后路吧,历史上迫害正信的结果怎么样你们是知道的。”警察说:“你咋不为自己留条后路呢?”我说:“我走的是光明大道,需要后路吗?”另一个警察说:“你说我是好人吗?”我说:“你是好人,只不过是为了这点工资才干这个的。”他说:“你说的对。”我说:“我今天就回去,完成任务就回去。”他们不吱声了。

一个警察進来说:“你叫某某某。”他查到了我的名字,屋里的人陆陆续续往外走,最后留下两个人,其中的一人说:“这光碟你自己刻自己发吗?”我说:“这个你就别问了,你看看光碟的内容就知道是什么了。”这两个人出去吃饭又進来一个,我给他讲真相劝三退,开始我讲的他点头认同,我叫他三退他就不吱声了。那个头头又進来了说:“法轮功已经被取缔了。”我说:“那是一个通知,不具法律效力。”我又善意的告诉他们:“今天的功劳就是将来的罪证。”

B同修见两同修被抓走,赶紧回来报信,同修们得到消息后,迅速通知了本地的许多同修,大家一起对那个派出所发正念,加持两位被绑架的同修,另几位同修迅速赶往A同修家,转移大法资料,并给孩子准备了饭菜。把C同修家有病的家人接到自己家照顾,并说明原因,准备要人。

有一同修迅速收集那个派出所所长及国保大队大队长电话,在第一时间通过明慧网曝光。两位同修两小时后回家。

两位同修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正念闯出黑窝,这在我地区是第一次,这件事给当地的大法弟子很大的鼓舞,过程中充份体现了国内外大法弟子整体配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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