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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县恶警封庆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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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省报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平山首任“六一零”头子薛青更的操控下,首先对法轮功抡起大棒的是警察,而首当其冲的是当时的政保股。政保股长封庆芳在这个特殊“岗位”混迹十余年来,积极追随中共,假借法律之名,除在肉体上迫害法轮功学员外,还与平山第二任六一零头子王根庭勾结,自二零零一年五月先后在里庄兵营、实验中学、金属镁厂、旧温塘镇政府等地设立“集中营”(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并兼任集中营的副头目,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精神迫害。十余年来对大法犯下了累累罪行,因此封庆芳是平山县迫害法轮功的主犯之一。

封庆芳,男,一九六一年生,平山县下槐镇柏岭村人。平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原政保股长),现住公安局家属楼北楼四单元一楼一门,电话:13931979369(宅电:0311-82913739)。

本文记述的封庆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和数据,是在明慧网搜索栏输入平山,搜索到相关内容,再从有关迫害文稿中找出法轮功学员被封庆芳迫害的事实,进行简要整理而成。

封庆芳本是一名公安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采用的手段包括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铐在某处上,剥夺睡眠,掠夺、破坏财物,抄家,非法搜身,非法审讯,非法拘留,勒索钱财,非法罚款,送洗脑班,毒打,私闯民宅,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炼功磁带、讲法磁带、真相光盘,戴背铐,苏秦背剑,株连迫害亲属,唆使、纵容其他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威胁,高压电棍电击,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非法劳教,体罚,骚扰,捏造伪证致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等。制造了一起起人间悲剧。封庆芳迫害的不只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本人,而且还包括他们的家人、亲朋好友等,因此,封庆芳迫害的是一个成千上万的人群,并给他们留下了无尽的痛苦、悲哀和无法抚平的心灵创伤。封庆芳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

一、绑架、劫持趁机洗劫钱财:

本文统计了遭到绑架、劫持的八十九名法轮功学员,其中被封庆芳绑架的就有五十三人之多,占59.6﹪。封庆芳还把年仅十五岁的未成年法轮功学员也绑架、毒打、勒索;还有的法轮功学员甚至多次遭到封庆芳的绑架、劫持,甚或同时遭到非法搜身,把非法搜身得来的钱物归为己有。这样的案例大部发生在迫害初期。当时法轮功学员处于对政府的信任,纷纷去北京上访。但中共根本不讲法律,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北京的恶警绑架到平山驻京办,再由封庆芳、派出所等恶警及各乡镇不法分子们劫持回来。他们知道法轮功学员出门在外,身上多少都有一点盘缠,因此他们首先就是非法搜身,掠夺钱物。除钱外,迫害个案报道中还有手表、钢笔、化妆品等。如以下案例:

一九九九年七月齐俊杰夫妇进京上访,在天安门被便衣警察绑架,辗转回县公安局。在公安局四楼会议室,满满的都是大法学员。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等人耀武扬威的敲诈勒索大法弟子,许多人的零用钱被“充公”。齐俊杰的手表、钢笔也被没收。次日,在断食、断水、高温的折磨中几乎人人被勒索二百元(当然没有收据)后由家属接走。齐俊杰及其他七位拒绝者被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并被戴上手铐迫害。一周后,被勒索一百八十元的“生活费”后放回。

一九九九年七月,刘二增去北京上访,在高碑店被警察劫持。第二天被肖随龙戴上手铐,劫持回来。刘二增身上带的几百元钱被封庆芳装入自己的腰包,又向家属勒索了三百元(无收据)才放刘二增回家。

一九九九年七月,韩食堂、张凤婷进京上访被警察肖随龙、胡月涛劫持回来,在公安局被封庆芳非法搜身,把张凤婷身上的五百元钱掠去。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封强去北京上访,被封庆芳、肖随龙劫持回县看守所关押了九天,封庆芳还勒索了她丈夫三百二十元钱(没有收据)。封强被非法关押三十五天,期间封庆芳再次勒索其丈夫一千二百多元钱(没有收据)。

一九九九年七月康瑞竹骑自行车去北京上访,在新乐收费站被警察扣押,二十二日被劫回到县局三楼,不准吃饭,不准喝水,封庆芳搜遍全身,把身上的钱全抢走了,又敲诈家属一百五十元东西,还勒索二百元所谓罚款(没有任何收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赵秀花、田晨龙(当时他还在上中学,年仅十五岁)母子二人进京上访,被封庆芳、肖随龙绑架回县局,将他们身上的六百多元钱全部占为己有。封庆芳、胡月涛对他们进行了非法审问并殴打赵秀花、诬蔑大法及师父;用木棒狠狠的打田晨龙,直至把木棒打断为止。后将母子二人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十多天,勒索了二千多元钱(无收据)后才将他们放回。

二零零零年七月赵秀花再次进京上访被绑架至县局投入看守所。封庆芳还勒索了五百元钱(无收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马素平到北京上访,被绑架回县局。封庆芳、胡月涛把其身上所有的钱全部抢去,非法审问并用又宽又厚的尺子打她的头,直打的她头昏脑胀、眼冒金星,他们还诬蔑、谩骂大法和师父,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期间向家人勒索二千元钱(没有收据)。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刘海庆独自骑了一辆自行车去北京上访。后劫持到平山县驻京办,铐在楼道里。第二天刘海庆被封庆芳和大吾乡董栓牛劫回,非法关押九十八天、勒索了五千五百元钱。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李秀珍、郭艳花进京上访,后被封庆芳、肖随龙绑架回来,把同去的十来个大法弟子连环铐在一起。整整一天一夜,不让喝水,不让吃饭,不让去厕所,晚上蚊虫叮咬。封庆芳还毫无人性的把地上泼了脏水,使他们连地上也不能坐。封庆芳对李秀珍、郭艳花等进行非法审问,打耳光,并强迫她诽谤师父及大法,他们拒绝封庆芳的一切要求。七月十八日,被封庆芳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期间封庆芳向家人勒索二千元钱(无收据)。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侠文杰上访,在北京西站遭绑架后转到平山县驻京办。被搜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封庆芳把他劫持回来。铐在走廊的暖气片上任由夏天的恶蚊叮咬。第三天封庆芳,杜新中,胡月涛等恶警对他进行了非法审问、毒打,并把他投入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人民币三千元。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唐文娟在南庄发放真相资料,被陈文进、苏世华劫持到平山县公安局政保股。封庆芳对唐文娟非法搜身,把她口袋里的一百多元钱装到了自己的腰包里。还把她一个新手提包,内有价值三百多元的没有开包装的化妆品,也洗劫而去。

这样的案例还很多如:安三庆、白淑华、白凤海、董俊婷、韩文文、刘素琴等几十人……。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被绑架后非法搜身,仅有明确数目的钱数就达二千八百零七元,这里需要说明:这二千八百零七元不包括那些没有说明钱数的,如:在公安局四楼会议室,满满的都是大法学员。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等人耀武扬威的敲诈勒索大法弟子,许多人的零用钱被“充公”。这里共有多少钱无法统计;封庆芳又搜遍全身,把康瑞竹身上的钱全抢走了;刘二增身上带的几百元钱被封庆芳装入自己的腰包;齐俊杰案例中叙述的“许多人的零用钱被‘充公’”等。还有,凡文中说的多的部份均未计入,如唐文娟说一百多元按一百元计;赵秀花、田晨龙的六百多元按六百元计等。

从这些绑架案中,平时挂着的口号,什么“人民警察”、什么“有困难找警察”等显得是多么苍白无力,他们第一是趁机往自己的兜里装钱;第二是破坏法律,演绎了一幕幕“我就是没有道德的警察、我就是流氓”的丑剧。

二、酷刑折磨不忘敲诈勒索

本文统计八十九例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直接遭到封庆芳各种酷刑迫害的就有五十三例,占59.6﹪;还有多次(两次以上)绑架后遭多次酷刑的,其中二次者七人,三次者二人,共计七十一人次遭受过封庆芳的酷刑折磨。如以下案例:

二零零二年十月,崔鸿志、崔长江父子被下槐派出所恶警杨习存、张南瓜等人绑架到下槐镇政府大院。父子二人就被蒙上双眼,扯到楼上分别塞入两个房间,遭酷刑折磨。崔鸿志的双手成一字被恶警铐在两个铁床上,抻了一夜。第二天,封庆芳、肖随龙、胡月涛以及下槐派出所恶警王新堂、李春海、杨习存、苏誓华等人开始非法审问。崔长江说:“大法弟子都是堂堂正正的好人,不做坏事。”封庆芳从床上凶狠的站起来,出手击打崔长江的脸部,转眼崔长江就满嘴流血,肖随龙用脚狠劲踩崔长江的手铐,使手铐越来越紧,铐齿钻到肉里,手随即就浮肿起来。派出所的恶警们一看县局的人出手了,就各施淫威,李春海、杨习存、苏誓华等人开始用电棒、胶皮棒在崔长江的头部、脖子、右臂、胳膊,大腿等部位乱打,一边打一边发出狡诈的笑声。经过两天的酷刑折磨,崔长江被打的体无完肤,全身变成了紫黑色,人也昏迷了过去。恶人们怕出生命危险,晚上由李春海和一名镇政府人员(名字不详)偷偷拉崔长江去县医院抢救。崔长江被铐在铁床上,由肖随龙、李春海、苏誓华等人监视看管。脱险后,崔长江又被关入看守所关押六十六十天。封庆芳敲诈勒索了五千元(无任何手续)占,才把崔长江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秋天,王坡派出所恶警霍金辉和乡政府刘文明,非法闯入高风风家,象土匪一样,不容分说,翻箱倒柜,衣服扔得满地。抢走了大法资料、书籍、复读机等物品。夫妇二人都被戴上手铐,铐在派出所楼梯上。又把高风风劫持到县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半个月。封庆芳勒索了他家现金五千元。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正月二十五),高风风再被恶警霍金辉等劫持后关押到县看守所迫害四十多天。期间,封庆芳多次以不放人判劳教相要挟,逼迫家人,勒索钱财。其中:二零零二年四月八日(农历二月二十六日)中午公安局陈二军(副局长头衔,主管迫害法轮功)等四人吃喝五百五十元,后陈二军又勒索二千元、晚七点多政保股长封庆芳勒索五百元,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二点封庆芳又勒索五千元,四月二十五日(农历三月十四日十点),封庆芳再勒索一千元。中共的党徒们敲诈勒索钱财连个白条都不给。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封新彦进京上访,十四日,被封庆芳、卢素芳等人绑架回县局。遭到封庆芳、霍三拴逼封新彦跪在地上,并用笤帚打他的脸,最后把笤帚都打散了,就用棍子打他的头和后背。一直暴打一个多小时,傍晚把他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封庆芳向家人勒索了二千块钱(无收据)才把封新彦放回家。

付二东于二零零零年农历正月十二日进京上访。第二天肖随龙和平山镇张书记把他们劫持回公安局,铐在楼梯上。第三天,封庆芳、肖随龙和城关派出所王金奎(时任所长头衔)、朱立军、杜新中等一伙恶警对付二东实施殴打、暴力逼供。他们拳打脚踢,用尽各种酷刑。封庆芳用一根木棍敲打他的腰部,朱立军和王金奎用一块约两公分厚、五公分宽的木板打他的手心;用笤帚把在付二东的脸上左右毒打,笤帚把都打烂了。恶警们还强迫付二东跪在地上,两腿上面再放一根木棍,站上一个人前后滚动,但付二东坚信大法,一直不配合恶警们的任何要求。把付二东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封庆芳向家人勒索二千三百元人民币(无收据)。

崔鸿俊是一名正科级干部,自一九九九年六月被平山六一零头子薛青更停发工资。时年五十六岁临近退休一下子断了生活来源。不得不跟随在县城做小生意的儿子居住。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肖随龙,杜新中,王彦文等恶警闯入崔鸿俊在县城的住处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法书及资料,BP机一个,并将崔鸿俊、韩金文夫妇绑架到在公安局,连续几天铐在床头上,非法审问,不让睡觉。

当时儿媳就要生小孩了,父母被绑架后,崔鸿俊儿子每天几次找封庆芳放父母回家,封庆芳乘机敲诈勒索了五千块钱,才把韩金文放回家。对崔鸿俊继续非法关押。狂言恐吓:把你弄到内蒙、新疆沙漠无人的地方,把你儿子从平山城赶走,不让他在平山开门市,看你们全家怎么生活。四、五天后关进看守所。半年后被枉判缓刑,释放。但仍不断遭骚扰。老崔经历过中共太多的运动,深知其阴险狠毒,什么手段都可使出来。为保命,近六十岁的他举家六口远走他乡,到南方打工谋生,流离失所达六年多,迫害造成崔鸿俊一家每天是怎么熬过来的,没有经过流离失所的人是难以想象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康金果进京上访,被北京恶警抓捕,十七日被绑架到县公安局,铐在楼梯上一天一夜,不让喝水,不让吃饭,不让去厕所。封庆芳等用绳子把康金果五花大绑的捆住恶狠狠的说:“正想去抓你,你今天送上门来了,看我怎么整你”。说着就左右开弓打了康金果八、九个耳光,随后拿起了一个笤帚,对她进行殴打,直到将笤帚打的稀巴烂,累的他直喘气为止。康金果的臀部被打成黑紫色。当晚,把她铐在了暖气片上,站不起、坐不下,只能蹲着,手铐吃进肉里很深,流着血。十八日中午,康金果被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二天,家人被封庆芳勒索二千元(无收据)。七月十九日,封庆芳还带领二人去抄家,洗劫两本大法书和经文。

白风海于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去北京上访被北京恶警劫持。当晚由封庆芳和肖随龙等劫持回县公安局。恶警仇书国把他绑在长条椅子上,两手拉开抻直铐着。用高压电棒电他的嘴,还把他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封庆芳向家人勒索了二千多元人民币。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封庆芳、朱立军、霍金强等来到任银海家问:县政府楼上的条幅是怎么回事?答:不知道。即遭非法抄家,并绑架到公安局。同时洗劫一台“爱华”牌双卡收录机(价值八百余元)、炼功带、羽绒服、胶鞋等物品。非法审讯,当晚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

一月七日上午,封庆芳到看守所将他带出,塞入吉普车中,双手背铐,并将约十多厘米宽的黑色松紧带套住双眼,绑架到公安局三楼东头房间铐在了床腿上。晚上让他坐在了一把摇摇晃晃的木椅上,双手下抻铐在椅子腿上,不让睡觉。一个警察看着,其他人轮流睡觉,发现打盹就用电棍电击。由于高压电流的作用,身体抽动,人和椅子就同时摔在地上。

估计已到第二天凌晨二点以后(头套一直戴着),封庆芳、陈文进、霍金强、建峰等四人(所谓专案组)开始酷刑逼供,逼他供认向县政府挂条幅的事,他说根本不知道。他们就用两根高压电棍同时电击,倒下后拽起来继续施暴,并谩骂、拳脚齐下。后来,从椅子上解开,把左手拽起,从肩头向后,右手倒背过去,用手铐铐在一起往起吊。谩骂、拳打脚踢、电棍电。封庆芳叫嚷:对付你们法轮功,打死也是白打,打死也是自杀。并说:这是赵新朝(县委书记)让干的。还把两手从背后铐起来向上吊,并同时用高压电棍电击,由于身体的抽动和拉手铐向上吊,手铐就勒的更紧,铐齿深深的嵌入皮肤中。

特别是一月九日,是任银海儿子举行婚礼的日子,封庆芳等一边拷问一边嚷嚷:听,你家正放炮呢,赶快招供回去给你儿子结婚去。连续五天四夜的迫害(为遮人耳目,天天晚上逼供),一月十一日晚上又将他投入看守所。由于多天铐刑的折磨,任银海的手肿的象馒头,麻木的连筷子也拿不住。

一月十七日,封庆芳再次将他从看守所提出来,和上次一样蒙住双眼,拉到公安局四楼正对楼梯的房间。让他坐在一个约1.5米长的长条椅上,用一根白色粗电线将胸部、腹部和长条椅中间的立柱捆绑在一起,两手拉开分别铐在长条椅两端的立柱上,脱掉鞋、袜,把两脚抬起,别在一把特制的木办公椅子的靠背和坐板之间,这样,整个身体根本动不了。约六、七个恶警用六、七个高压电棍同时在两小臂、胸部、嘴、两腿、脚背、脚底等处电击,有时把电棍伸到嘴里电,极度痛苦。当时没有其它声音,只是封庆芳拿着一个书本之类的东西在脸上乱打,并谩骂、逼供。问不出结果就指挥(这种指挥是无声的)恶警用六、七个电棍同时电击,他们都不说话,只听到一阵阵哧哧的电击声。当时双眼被蒙蔽着,不知道究竟是几个人在施暴。当时除封庆芳外,只是听到朱立军的一句谩骂。后来有人告诉参与施暴的还有陈文进、霍金强、建峰、胡月涛、郄彦丽等。这次的酷刑逼供后,任银海上下嘴唇被高压电烧的肿起很高,唇粘膜完全坏死,五天后掉了厚厚的一层硬痂。两腿、脚、手和手臂密密麻麻的被高压电的黑点,有的黑点连成片,数月后才消失。

任银海被非法关押八十七天,期间,封庆芳还多次到他家对家人进行骚扰,并敲诈勒索二万六千元(无收据),还抢走其儿子西门子手机一部(价值一千三百多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侠爱书被肖随龙等三名恶警非法抄家后绑架到县公安局。在那里五天五夜不让她睡觉,而且大打出手,嘴里还骂着侮辱大法、侮辱师父、侮辱她本人人格的话,甚至骂到祖宗八辈。

还有一次,恶警用黑松紧带做的套蒙住她的双眼后,在太阳穴处塞一东西(当时弄不清是什么东西)再用重物去击打那一东西,侠爱书立即眼冒金星,头就象爆炸了一样。还有一次,先把眼蒙住,带到一个屋里,铐在椅子上,就听见封庆芳说“咱们今天晚上怎么对付她?我那有一包蝎子,倒在她身上看看怎么样?”还说“你们去找几根大电棍,把电充足。”然后就听见电棍叭叭的响声。稍等一会又说“今天晚上有医生,出了危险可抢救,不怕她不说。”朱利军说:“你们局里用什么没什么,还不如我们那儿呢。”过了一会儿,又把她带到另一间屋。让她坐在一个下边支了东西的、放不稳的凳子上,再把两臂成一字型铐在固定物上,衣领内插一支他们穿过的臭拖鞋,正对她的嘴和鼻子,强烈的臭味呛的她喘不上气来。然后用鞋在脸上边打边骂。她说只觉得嘴里咸咸的,脸上火辣辣的疼。从说话声听出有封庆芳、肖随龙、杜新中、朱立军等四五个人施暴。

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上午,胡月涛、杜新忠等四人到盖文林家,将《转法轮》等大法书和资料洗劫一空,并将盖文林儿子做太阳能用的布料一捆和一把小刀也抢去。随后给盖文林戴上手铐绑架到公安局。恶警肖随龙对他非法搜身,摸到盖文林衣服口袋里装着七百元钱,就顺手装入自己腰包内,还无耻的说“我先给你保管着”,至今也没有归还。当天傍晚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

一月七日上午,恶警胡月涛等把他从看守所提出来,戴上手铐,并用约十厘米宽的黑松紧带勒住双眼,塞入车内,弄到公安局三楼最西头的屋里,由史习生等用高压电棍电击,拳打脚踢等。仇书国在他的脸上猛打,实施刑讯逼供,逼问其资料来源,逼盖文林承认县政府大楼的条幅是他挂的等。盖文林予以否认,恶警们连续折磨了他五天四夜,双手被铐的像发面馒头,又投入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二十八天。封庆芳向其家人勒索一万二千三百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公安局两名年轻警察把李明元劫持到公安局,杜新忠非法审问后,非法关押二天。期间封庆芳向李明元家人勒索九千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封庆芳、胡月涛把张秀文绑架到公安局,张秀文不配合邪恶而被非法关押到平山县看守所。勒索八千元。

二零零二年农历八月十五,张秀文发真相被恶人举报,封庆芳、胡月涛、肖随龙、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收录机、磁带等物品,并将她绑架到公安局双铐铐了她八天八夜。恶警封庆芳向家人放话:交五千元可放人。可张秀文的女儿带五千元去了之后,封庆芳又说必须六千元。当场向一熟人借了一千元钱,张秀文才被释放。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唐文燕等到西柏坡镇南庄村讲真相,南庄村邪党支书王贵平构陷,从而被西柏坡派出所恶警苏世华等十多人绑架。第二天劫持到公安局。封庆芳把唐文燕劫持到六一零洗脑班(温塘镇)非法关押。家中只剩丈夫岳新平(未修炼法轮功)和八岁的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岳新平每天不但要做饭、洗衣、接送小孩上学,还得跑公安局、“六一零”要人等,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夜里常常在噩梦中惊醒。期间,封庆芳还向岳新平勒索了六千元钱(没有收据)。唐文燕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两个月后才放回家。

五月二日那天,苏誓华还同时把唐文燕弟弟唐文杰(不是大法弟子)也一起劫持到公安局,恶警封庆芳将唐文杰非法关押了两天,并指使西柏坡派出所勒索钱财,否则就继续扣押他的搞运输的三轮车。最后,西柏坡派出所所长陈文进敲诈了他一百元钱(没有收据)和一条价值近百元的香烟。唐文杰搞运输的三轮车停运一个多月,直接经济损失约三千元。对一个不修炼的民众的迫害事实,凸现中共迫害法轮功所实施的株连罪恶。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上午,封庆芳送潘凤兰劳教,石家庄劳教所体检,潘凤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拒收。封庆芳、胡月涛等只好将潘凤兰拉回了家。到了潘凤兰家门口,封庆芳赖皮的说:“天气这么热,去给我们买两个西瓜来”。无奈,潘凤兰的家人去给他们买了两个大西瓜。

综上可以看出,封庆芳对法轮功学员的暴虐是多么凶残,而且还乘机敲诈勒索钱财物。本文统计被迫害的八十九名大法弟子中,几乎全部被中共敲诈勒索过,包括各乡镇政府的不法分子、有派出所的恶警、公安局的其他人员。仅仅统计被封庆芳敲诈勒索的钱财就达二十五万一千八百七十元。这还不包括数目不清的,如:“在公安局四楼会议室,满满的都是大法学员。次日,在断食、断水、高温的折磨中几乎人人被勒索二百元(当然没有收据)后由家属接走。”这里一共勒索多少钱,无法统计;“老中医崔儒殿被迫害事实”一文中说的:在崔儒殿被非法关押看守所期间,公安局索要了一些钱(具体数字家人不告诉他)。……

注意:所有被敲诈勒索的钱财均无任何收据。和土匪绑票的行为完全一样。这就是中共治下的“人民警察”,这就是中共的“依法治国”。

三、非法搜查、入宅(室)抢劫

封庆芳多次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抢劫财、物。如: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日高云婷夫妇走亲戚。晚上回来的路上碰到了王坡派出所恶警霍金辉,把他们劫持到王坡派出所。第二天,封庆芳劫持高云婷来到家中,象土匪一样乱翻,抢走了她的大法书、炼功磁带及四千五百元现金。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封庆芳、陈二军、肖随龙等十数人到李虹霞家里非法搜查,把她的电脑、书刊等物品洗掠一空,而且没有任何手续、收据。

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上午,平山县公安局恶封庆芳、陈二军、肖随龙等十来个人到闫美英抄家,将电脑、录音机、书刊、磁带等物品洗劫一空。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十点许,封庆芳(股长)、肖随龙、胡月涛等四人(有一人尚不知姓名),到退休教师杨明瑞家入室抢劫。 当时,杨明瑞夫妇没在家,只有女儿王霞霞(未修炼、计算机专业毕业)在家,肖随龙、胡月涛等骗开门,将其女儿使用的电脑、打印机洗劫而去,又去杨明瑞的房间把她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也洗劫一空。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六一零头子王根庭伙同封庆芳、广电局丁会军、贾兵锁、平山镇政府苏海川、郄何利等不法之徒让本村干部郜凤奇带领,闯入郜东东家抄家,将大法书籍和电脑一台、刻录机一台、DVD一台、卫星电视接收器等许多物品洗劫一空。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白淑华去走亲戚,家中的大门锁着。封庆芳、李清亮、杨彦朝、王文平等十几人,从邻居家房顶翻到白淑华家,土匪似的入室抢劫,抢走了卫星接收天线、接收机、变电器、大法书籍及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公安局封庆芳,李清亮,杨彦朝、王文平,镇政府人员等共十几人闯到白风海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抢走了他的电脑、卫星电视接收机器、师父法像等。

几年来,封庆芳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抢劫的财物包括七类:一、现金;二、大法书、师父法像、讲法磁带、炼功磁带;三、音像制品如真相光盘;四、电器类如:电脑、打印机、拷贝机、影碟机、收录机、变电器等五、通讯类包括:手机、BB机、卫星天线(锅)、接收机等;六、衣物类包括衣服、鞋、布料等;七、食品类如:西瓜等。

四、非法关押

非法关押是封庆芳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另一种手段。本文统计被迫害89名法轮功学员,被封庆芳非法关押到派出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处的有80名,占89.9﹪。其中被多次非法关押的有26人,占29.2﹪;最多者曾被非法关押5次(康瑞竹)。法律规定拘留不得超过45天,可超过45天者有12人(13人次),占13.5﹪;刘海庆两次均超45天。

五、伪造证据,恶意构陷,制造冤案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过任何真正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所以无需审判即可随意长期关押奴役的劳教制度是中共当局的得力迫害工具。它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完全是警察随意操控。因此在毒打、逼供法轮功学员时,“劳教你几年”是恶警们的一句口头禅。齐俊杰、田翠竹、封建成、韩三梅、封宏民、李四海、米新琴、崔金良、陈青芳、康新华、唐文娟、赵俊峰、刘二增、李静丽、康瑞竹、王翠霞、马素平、封强、李炳刚、高银国、刘新理、谷金联、石亮明、曹明茹、刘清芳、魏风巧、张桂联、崔星辉等28名法轮功学员被封庆芳非法劳教,全都是封庆芳捏造罪名、恶意构陷的。

封庆芳还伪造证据,与检察院、法院互相勾结,对刘书元、张聪彦、崔鸿俊、李炳刚、刘天青、侠爱书、王国联、赵建梅、刘新理、李弥海等10名法轮功学员枉判冤狱。

六、知法犯法罪触犯刑律

封庆芳作为一名警察学校毕业的执法人员,他不是不懂法律,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被他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哪个法律规定法轮功为“邪教”呢?至今也查不到。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就没说过“法轮功是×教”。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

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显然,这是“执法者们”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因此严肃地说,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也完全是合法的。而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犯罪行为。

就是封庆芳们假借法律构陷法轮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哪个组织的,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明;到底是那一条国家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更没有人能够指证;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材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更说不清。也就是说,所有这类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这一个要件,而没有被侵犯的对像、侵犯行为、侵犯行为的后果这三个要件。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但是却没有被害人、找不到杀人的证据一样。

综上,封庆芳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行为都是违宪违法的。对照《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封庆芳诸多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已构成十二项犯罪,触犯刑律。
(一)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打印机、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他方法,犯了抢劫罪。
(三)乘法轮功学员外出之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搬走电脑、打印机、卫星天线、影碟机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没有实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犯了盗窃罪。
(四)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
(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了敲诈勒索罪。
(六)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八)嘲笑、辱骂,侮辱人格,破坏名誉,犯了侮辱罪。
(九)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暴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讯逼供罪。
(十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十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犯了破坏《宪法》实施罪。

七、结语

有句名言:“法律是双刃剑,你在用法律制别人的时候,法律也在制着你。”封庆芳十几年来假借法律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是铁定的事实。那么,下面就等着真正的法律制裁你吧。

就在本文完稿之际,又看到了封庆芳3月8日对封强的迫害事实。

再次正告封庆芳:十几年来,法轮功学员给你多次忠告,他们也给你讲了真相,他们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是最清楚的。神佛可以最大的慈悲对待任何生命,但你必须在中共解体之前,以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完成对法轮功学员的赔偿。否则,中共解体之日,就是你被绳之以法之时。

需要说明的是,还有相当多的被迫害很严重的案例,如:被非法判刑者赵建梅、张从岩、李炳刚等;被非法劳教的如米新琴、封四海、石亮明、曹明如、谷金联、魏风巧、刘清芳、封宏明、崔金良等;被非法开除工职的崔江联等以及众多在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去北京上访被所谓罚款、被各派出所抓到公安局非法关押的等,由于中共的网络封锁,在明慧网搜索不到迫害个案,因此查阅不到其被绑架、抄家、酷刑、勒索、非法关押等迫害内容,因此,不在本文之列。

由于中共严密的信息封锁,平山县法轮功学员遭受封庆芳迫害情况未能详尽披露,本文涉及的只是冰山一角。


封庆芳相关信息:(邮政编码050400)
妻子:周美芳,52岁,东回舍镇南水村人,南贾壁小学教师;
父亲:封英如,80岁,下槐镇柏岭村人,退休教师;
弟弟:封俊芳,49岁,平山磷肥厂,电话,13832357343;
姐姐:封美芳,61岁,平山镇东黄泥村,
姐夫:齐兰贵,62岁,平山镇东黄泥村人;
岳父:周怀庆,1935年生,东回舍镇南水村人;
内弟:周志明,49岁,电话,13582350470;
内弟:周志平,4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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