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瘾”是放纵执著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目前,大法弟子都严格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正法修炼机缘,救度世人于危难之前。这可以说是大多数。而有些同修却不珍惜这师父用巨大付出而延长来的时光,把心思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有意无意的浪费了珍贵的正法修炼机缘,给自己造成很大的损失。

比如网络的出现本来也是为了大法而来的。有了网络,也就打破了中共邪党的信息封锁,使得海内外的同修能形成整体,共同精進。而有些人却在国内国外的网络上弄一些所谓的神传文化的博客与网站、贴吧这类的东西,因为安全问题无法直接讲真相,充其量也就起到教人学好的作用。而很多人参与其中,并乐此不疲。甚至认为弘扬所谓的“神传文化”就是在助师正法。当然有的定位的基点非常明确,是常人经营性媒体公司,是常人中正当职业和工作,这个跟开一个制衣厂之类的是一回事。那就另当别论了。

有的人,当大法弟子办的媒体如明慧网等不刊登他的文章之后,就把他所谓的开天目后所得的东西传到那些地方,并跟别人讲“法”如何如何,经常对法的哪一部分進行“解释”。很多人私下愿意传他的东西,觉得看这些东西十分的“过瘾”。

在国内的博客、网站或贴吧上,经常看到师父的法被断章取义的放在那里,因安全问题,没有标明是谁写的。有的把截取神韵晚会的照片放在那里,而且又不说是神韵,只说是传统文化。更有甚者甚至在“脸书”网站上看到有的人把圆的法轮图形做成了“多角形”作为头像。等等盗法甚至乱法的事情简直不一而足。

记得在跟一位同修交流的时候,那位同修跟我说:“我就不明白了,师父为啥这么传法,而不是那么传呢?”我听后吓出了一身冷汗。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为啥修炼这么多年一直状态不对劲。总想自己觉得修炼路应该这样走、那样走,而不是无条件的按照师父的要求来做!在这样的心态下,怎么能真正的得法?怎么能成为真修弟子呢?这哪是作为一个小小的修炼人应该想的呀?

回头咱再说网络上的种种不正行为。很多人也许觉得面对面讲真相、劝三退在目前大陆的形势下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于是乎,想走一个捷径,在网络上弄一些神传文化的东西,以此来安慰自己。其实这是在自欺欺人。

我们都知道,中华传统文化是神传文化,但神传文化出现的目地,一方面是展现神的造化,丰富人的内涵,维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最为关键的就是:在大法洪传时,奠定人们认识神的文化和思想,同时,神传文化也能帮助今天的中国人破除邪恶的中共党文化,帮助人们破除观念,在此时能够明白真相,从而被法救度。那么如果只为弘扬神传文化就当成了“助师正法”,那说轻点上是有些“舍本逐末”。一个人就算相信神传文化却不明白大法真相,不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不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那他能有未来吗?所以那些把做“神传文化”当成助师正法的人完全是在自欺欺人。

而且往往这些人容易形成一个小圈子,整日的沉浸其中,甚至互相说从前谁是谁,这个从前怎么了不起呀等等,来满足自己的喜好心与虚荣心。当初“清心论坛”被关,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弄成了对学员内部的论坛而起不到讲真相的作用而被关闭。那么本来如此严肃的教训应该吸取,而很多学员就是因对佛学会有意见,对大法网站有意见,而拉拢一些人另做一套。有的甚至将明慧编辑部的文章放在脸书上给中共特务提供靶子,任其污蔑、捣乱。如此的里外不分,怎么能说大法弟子的行为呢?

通过学法我们都明白师父的伟大,修炼的严肃,证实法的时光来之不易。在这转瞬即逝的历史机缘中,怎么能想当然的做呢?那样做谁承认我们呀?那样做的背后,不是包含着很多个人的自以为是和欢喜心在作怪吗?

作为还在修炼中的人,谁都会有不足,但是我们得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得有从新做好的勇气和表现呀!糊弄谁有啥用呢!是吧。

在我们当地有一位协调人,在别人给她提出不足的时候,当时她就承认,马上就改。她经常说,那面子心也应该去掉的,只要是我的不足,我马上改。大家都愿意配合她。整体上配合的都十分的协调。

最近这两日,明慧上也刊登了一些围绕神韵光盘包装的体会文章。我想,很多事情的出现都是一次能放下自我、圆容明慧的好机会。意见真的有必要的该提,那都没有什么。但是有很大一部份其实就是“自我”在作怪。

我觉得既然师父说了“重大问题看明慧网态度”我们就应该想怎样圆容好明慧的要求。在这个前提下结合着当地的实际,做好讲真相的工作。“真修”不是嘴上说说就能行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是自我标榜就是达到标准的。“助师正法”不是我行我素的挡箭牌。在我们所思所想以及一切行为中,上天都有明确记录。谁也欺瞒不了的。

如果我们真的想当师父的合格弟子,就应该无条件的按照师父的要求来做,遇到任何不如意的事情,都查找自己的原因,在心性扎实的升华的基础上,做好救人的事情与大法网站相互的配合好,与当地的同修协调好,扎实的在救人上下功夫。而不是四处散布自己的东西或搞小圈子,抵消大法弟子的力量,让邪恶钻空子,看笑话。

个人体会,仅供参考,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大家以法为师。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