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画家刘永被云南孟连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更新: 2017年01月1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一二年底,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公安局捏造事实,与孟连县检察院、法院勾结,陷害昆明法轮功学员刘永,诬判刘永四年。

刘永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于吉林长岭,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美术系。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刘永以前神经衰弱严重失眠和经常感冒咳嗽的毛病不治而 愈,而且人变得更加和善、勤勤恳恳,深受同事和领导好评。二零零一年,刘永和妻子刘艳迁居昆明,是云南省优秀画家和雕塑家,先后在长春市邮电学院、吉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刘永在孟连县做彩画和浮雕工程时,在墙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一句真心话,被绑架,孟连县公安局以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将他非法关在孟连县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晚,孟连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李侄栟、罗云、胡文武与昆明五华公安局共六人到刘永在昆明的家中,踹开房门,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一台、小平板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两台、封面空白的光盘约十张、封面打印的光盘四张(神韵合唱团演唱会、讲法录像)以及《明慧周刊》等小册子约六十本、U盘三个等物品。当时李侄栟对所搜查物品进行了录像。当日晚八点左右,抄家结束。刘永的妻子鉴于他们抄家违法,没有在抄走的物品上签字,而这些警察也没有留下抄走物品清单。但是李侄栟在现场对抄走的物品进行了录像。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尽管正义律师为云南法轮功学员刘永作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孟连县法院仍对刘永作出判刑四年的非法决定。孟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捏造事实,已达到诬判刘永的目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孟连县法院依据孟连县公安局提供的所谓“调查证据”对刘永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列举的证据数量与在刘永家中抄走的物品数量存在巨大出入。判决书中宣称有九十七张光碟、三百零二份云南文摘、《明慧周刊》。但是实际光盘数量约十份,云南文摘、《明慧周刊》等材料约六十本。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法轮功学员拥有多少真相资料,都是合法的。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真相合法,这是行使天赋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

孟连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明知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真相无罪,却如此执法犯法、明目张胆地陷害、诬判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不知这些中共人员是否知道他们在不久的将来不但要面对人间的法律制裁,更要受到天理的严厉惩罚。

目前刘永已上诉到普洱市中级法院。刘永的妻子刘艳将出庭为他做二审辩护。

孟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陶文勇
孟连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涉案警察:李侄栟、罗云、胡文武

孟连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平
孟连县检察院公诉科科员:杨粟

孟连县法院院长:赵健
孟连县法院审判长:张富成
孟连县法院审判员:孙文鹤 召罕窝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