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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法官充当的是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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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2001年,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法官陈克学,非法庭审50多岁的法轮功女学员王敏。王敏为自己辩护:我修炼“真、善、忍”没有罪。陈克学说:共产党、政府叫我干,我就得干。随后王敏被非法判刑5年,开除教师公职,关进监狱。王敏日夜遭受各种酷刑迫害致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姐因为忧伤而逝,其妹惊恐而疯。

2011年,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法官刘强,非法庭审法轮功女学员刘志。刘强当时就说:刘志是法轮功,要判3―7年。结果刘志被非法判四年,被绑架到魔窟一样的辽宁女子监狱。不到一年刘志就被迫害得不能自理,生命垂危。而监狱仍拒绝放人。

2011年12月25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非法庭审翟晖、姜德新、孟庆洁三名法轮功学员。三人均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指控有罪。而姜德新当庭拿出被打掉的牙齿及露出被打伤的身体,以指控警察刑讯逼供的恶行,但主审法官焦玉玲置若罔闻,不作任何参考。

2013年1月22日,辽宁新民市检察院第二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曹阳。法庭上,律师为曹阳做无罪辩护,并将所谓的证据光盘当庭播放,经证实没有任何违法内容,而且都是对人有益的宣传品。并且律师当庭指证:根本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物品还被公诉人伪造了数量;所谓的证人三次签名,竟然还是三样同音字、不同笔体!女陪审员王萌竟说,因为曹阳以前因修炼法轮功被判了九年,这回即便没查出那么多数量,只要有这些东西就可以判刑。公诉人计兴中叫嚣说:现在数量不是问题,就是只要有一个字,也要判刑。

法官本应肩负惩恶扬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天职。然而,当独裁暴政的中共疯狂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信众时,身为法官,你充当的是什么角色?事实面前,答案是极其可悲的,因为你是“610”的傀儡,它草菅人命、伤天害理,你同样罪行累累,你必为此付出沉痛代价!

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曾公开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内幕:“沈阳市的610,沈阳市叫611办公室……它经常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本市的任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抓捕进京上访的法轮功人员,第二就是关押和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第三是对一些法轮功学员予以劳教以至于判刑,这是它们的职能。”

“……(610办公室)是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公检法司这四个部门作为成员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作为成员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这个组织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统治领导指挥一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机关”。在诸多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案例中,法官及相关责任人都直接对受害者家属及当事人表明:有没有罪及判刑几年都是听命于610的意思。有的甚至叫嚣:610是代表党的。在610指使下,一桩又一桩冤案经法院铸成。

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不断的被绑架,被非法判刑,其中有很多人被判重刑!是谁在支持中共维持迫害?是谁在充当中共的打手?“610”首当其冲不假,但这个中共的畸形怪胎无权判刑;是法官沦为“610”的傀儡成了帮凶!是法官在为虎作伥发挥了关键作用!请问法官,当你亲手将一个个奉行“真、善、忍”的好人投进监狱几年、十几年时;当你知道这些被你打入大牢的无辜好人在监狱含冤忍辱、用秒去捱过几年、十几年地狱般的折磨时;当你听到他们被强制洗脑、奴役、酷刑、打毒针、性虐待、迫害致死、活摘器官毁尸灭迹时……你有没有过一丝的悔过?!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作为法官,你真的以为“受人指使”就可以公然践踏法律吗?你真的以为用“执行上级命令”就能洗清这累累血债吗?

1989年,柏林围墙倒了,许多守卫柏林围墙的东德军人开始遭到国际法庭的审判。20岁的克利斯是柏林围墙的最后一名牺牲者,对他开枪的守墙卫兵施密特在两年后站在了法庭上,他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来自上级的命令”。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大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大家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决不是法律。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具备独立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人,然后才是警察。自此,“亨里奇案”作为“良知是最高准则”的司法范例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扬。

历史总是重复的上演,今天中共的腐朽黑暗人人皆知。作为法官扪心自问,为什么非要抱定迫害的心理,甚至捏造证据也要重判构陷无辜呢?另外,你们对家属请律师为什么那么反感?法轮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你们在中共的压力下给无辜者判刑,也许出于无奈,但受害者家属聘请律师,当庭有理有据的辩护,不正好是给法官把“枪口”抬高或偏射的机会吗?或许具体情况不同,但一个人要想做出正确的选择上天一定会赐予机会。

“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已于2012年10月13日宣布成立。面对多个国家的法庭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和其他参与迫害的大大小小中共官员的起诉和判罪,面对来自全世界的纷纷谴责,中共的迫害已穷途末路。所以将来无论谁替天行道,清算这场迫害,参与迫害的法官必然罪责难逃!追随罪犯的下场理所当然。

即使“天灭中共”的清算还未全面到来,但许多迹象不能不说是上天示警。或许你能抓住选择的机会,走向未来的美好;或许一意孤行,成为中共的陪葬,给历史与世人留下深刻的教训。天意彰显之下,看人扮演什么角色。“善恶有报”的天理不可抗拒。

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张文,一直卖力迫害法轮功。特别是在2008年10月―12月,把法轮功学员奚常海、王素梅、孙玉书、霍德福分别非法判刑十一年、十年、八年、六年。2009年2月,张文突发怪病,未及确诊就死了,57岁。45岁的法官鄂安福因脑出血而死、法官亢荣东出了车祸,骨头都撞折了。他们都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再看辽宁政法委副书记、610头子朱锦。马三家教养院发生的强暴十八名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高蓉蓉被龙山教养院恶警电击毁容最后被虐杀、苏家屯地下秘密集中营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焚尸灭迹等重大恶性事件,朱锦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朱锦行恶,殃及家人。其子暴病身亡,年仅30岁左右,留下刚出世的孩子。原沈阳“六一零”成员朱英杰,1999年就开始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不听劝告,不思悔改。2008年10月8日,在毫无征兆情况下暴毙在床。即使位高权重的王立军、薄熙来狼狈为奸迫害法轮功,参与活摘器官贩卖,也在全世界强烈要求严惩的呼声中,身败名裂,双双沦为阶下囚。这就是下场!这就是上天示警,人在做,天在看。

就算你不相信这一切,继续追随中共被“610”当傀儡用,另一个下场只能是扮演被“卸磨杀驴”的角色。自1949年以来,中共历次运动的替罪羊都是曾经听信谎言忠实为其卖命的急先锋。文革上演的无非是杀人平反的把戏,把一切罪过推到那些忠于“党”的积极分子身上后。今天中共迫害法轮功,民心尽失,并在全世界备受关注,谎言已被一个个揭穿。继续参与迫害无疑是自毁前程、自取灭亡,最可悲的是给中共当垫背。

未来是福是祸,完全就掌握在自己手中。时间稍纵即逝。自救的路只有一条,做起来并不难:第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三退),废除当初加入中共时为其“奋斗终生”的毒誓;第二、利用你的职务之便,善待和营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将功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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