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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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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亲爱的朋友:在这里,我们要告诉你的,是经过正义人士查证属实后揭露出来的,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发生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里的一幕幕迫害好人的真相,是中共邪党党徒、恶警及其帮凶对法轮功学员犯下重罪的真实报告。

( 一 )血 债

1、韩铭

韩铭
韩铭

女,30岁,平坝县平水机械厂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被中共邪党党徒、恶警绑架、拘留三次。2001年2月28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同时被单位开除。韩铭被关押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简称“女所”)期间,遭受恶警、帮凶百般摧残,其精神和肉体遭受严重伤害。“女所”恶警顾新英软硬兼施逼迫韩铭“转化”,让吸毒劳教人员代写所谓的“三书”逼韩铭签字,韩铭接过后撕得粉碎。顾新英见状恼羞成怒,毒打韩铭20多个耳光,并指使八个恶警和吸毒人员把她按在床上,强行注射了四针不明药物针剂。自那以后,韩铭出现了失忆、全身肌肉萎缩等症状,并逐渐发展到双腿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

此后,劳教所不允许韩铭家人见韩铭,剥夺了家属的探视权。韩铭受严重迫害消息传开,其母心急如焚,请韩铭原在单位去了解韩的情况,结果同样被拒绝探视,单位到贵州省公安厅开了证明,劳教所依然不让见。

2002年6月,韩铭的朋友突然接到“女所”一位陈姓人员的电话,大意是韩铭病重,让接回去。但当她的朋友第二天赶到劳教所时,当时值班的沈姓狱警却推说不知道,该朋友只得返回。2002年8月,韩铭原单位、居委会通知韩铭的朋友去接韩,并说由于韩铭处于肺结核传染期,不准将其接回家中居住,要直接送往医院。该朋友提出能否将韩铭接到家属区外面一空着的小院居住,当时他们满口答应,但不一会儿就变了卦。但此时韩铭被注射的毒药已使全身肌肉萎缩,下肢几乎瘫痪,呼吸困难,神志恍惚,极度衰竭,生命垂危。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为了掩盖罪行、推卸责任,于2002年9月3日将她推出劳教所。

2002年9月3日,韩铭被送到了平坝县人民医院,其间劳教所仍派狱警一直跟踪监控。三天后,其母将她接回了家中。但那时韩铭已经被迫害得生命垂危,连呼吸都困难、身体在极度衰竭中,于2003年3月20日,含冤离世。

2、邹黔珠

邹黔珠一家人
邹黔珠一家人

邹黔珠,女,44岁,贵州铜仁人,系清镇市贵阳煤气气源厂职工,于2003年被非法送入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遭受各种不为人知的酷刑迫害。人们能看到的是每天早上天没亮,邹黔珠第一个被叫起床,到晒衣区罚站,吃饭也在那里,几乎24小时罚站。

2004年8月,家属去探望她时,邹身体已被迫害的很虚弱,劳教所管教科姓龙的狱警还当着家属的面,恶狠狠地指着邹黔珠说:“如果你不听××党的话,不写悔过书,不好好表现,一辈子也别想出劳教所的大门,一辈子也翻不了案……”

据知情人说,2004年10月22日晚,她突然身体出现异常,生命垂危,狱警把她送到所内医务室后,就再没回来过。之后才知,邹黔珠被迫害致死。事后恶警为了掩盖迫害真相,把曾经“包夹”迫害过邹黔珠的人全部调离,分散到各个大队,并重新改写了记录邹黔珠情况的“包夹记录”本,掩盖其罪行。邹黔珠被迫害致死当晚10点左右,贵州女子劳教所邪党党徒、恶警伙同“610”部门,在邹黔珠家属没到现场,没看到遗体的情况下,匆匆将邹黔珠遗体悄悄火化。

3、詹业安

女,57岁,系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技师。2002年8月回上海探亲时,被上海恶警非法抓捕,后被贵阳市恶警非法押送到贵州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里,无论邪党徒、恶警、帮凶怎么折磨,她都不放弃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的信仰,不向中共邪党的假恶斗低头“转化”。后被劳教所里的邪党党徒、恶警、帮凶摧残至瘫痪,在身体极度虚弱时,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仍不放人,仍然采用灌食等各种形式对詹业安进行残酷迫害。据目击者讲:多次看到恶警指使包夹人员一前一后拎着詹业安的衣领和裤管去“鼻饲”――灌食。其双脚及整个下肢几乎是在地上拖着,估计已无法行走。

直到詹业安生命垂危,为了推卸罪责,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才将詹业安转到贵阳医学院。2005年6月底,詹业安在贵阳医学院地下室被迫害致死。

4、张燕

女,贵州省遵义市医学院法轮功学员。张燕被非法送进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后,因不配合恶警的迫害,曾在恶警办公室高喊“法轮大法好”,并采取绝食反迫害,被恶警顾新英(或“顾兴英”)等指使吸毒人员用各种酷刑迫害得骨瘦如柴、不能行走,在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之时,还多次被抬到医务室酷刑灌食,妄图逼迫张燕放弃信仰。2003年8月底的一天,恶警指使吸毒人员把张燕的手脚、全身捆绑起来,抬到医院后用绳子捆绑在医务室床上残酷灌食,当时就被灌死。事后,一度严密封锁消息,没有一个人敢声张。

( 二 )邪 招

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里,中共党徒、恶警及其帮凶们崇拜的是暴力、恐怖,以整人为乐;灵魂扭曲、变态,丑陋、污秽;言语诡诈、虚假,行为粗俗、下流……她们有很多得意的整人“邪招”,用以对善良、平和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灭绝人性的迫害。

邪招一:“绑架式的包夹”

用三个以上的吸毒劳教人员“绑架式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强制法轮功学员必须听从吸毒包夹人员的管理,只能在指定的包夹房间、地点,用指定的动作站着或坐着。不准走出房间一步。不准同包夹吸毒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讲话,没有经过同意不准随意走动;上厕所、洗脸等活动都必须经包夹吸毒人员报告狱警批准。“被包夹”的法轮功学员没有最基本的人身活动权利,如果法轮功学员不配合,包夹吸毒人员就可以对法轮功学员为所欲为,因为这是劳教所里的“规矩”,是邪党党徒、恶警在背后精心策划、指使的。目的就是制造恐怖,以恐怖的“绑架”方式来迫害平和、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用暴力来加持恐怖,以整人为乐。崇拜邪恶,以“邪”、以“恶”为荣,是劳教所里党徒、恶警和吸毒“包夹人员”的基本特色。

邪招二:设立“攻坚室”, 背地里下黑手。

“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最普遍的手段,就是成立“攻坚组”,由中共党徒、恶警和“包夹”吸毒人员组成;设立“攻坚室”,把法轮功学员单独关押,隔离在某个隐蔽的角落。在某个封闭的“小黑屋”里,发生了什么?外边的人不知道,即使外面有人听到了惨叫声,也没有见证人!邪恶的党徒、恶警、帮凶们才可以放心的为所欲为。

在“攻坚室”,吃饭、大小便均在屋里,不许出屋、”放风”,恶警命令“包夹”吸毒人员负责给法轮功学员端屎、端尿,打洗脸水,在“攻坚室”里,法轮功学员连生活自理的权利都没有,一切由“包夹”吸毒人员“代办”。

最简单的整人手段,前三天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并罚站军姿,如果在罚站中稍有晃动,吸毒人员就用冷水泼或是拳打脚踢。另一种方法就是让法轮功学员原地转圈,每一次转200圈,转不好就要遭到毒打及用其它酷刑继续摧残。 反正先从肉体上整垮,再来精神上的折磨。

有一种更令人发指的虐待,就是几个包夹轮番上阵,拉住法轮功学员的手,用脚在下绊,用手往外扔,让人在惯性的冲击下把法轮功学员往远处的墙上或铁床上扔出,反反复复的扔,当成取乐。还口口声声说是“上课”,不“乖”就得溜课。这些邪恶迫害的手段变化多端、无所不及,就连法轮功学员互相看一眼也会招来殴打残害。

法轮功学员李莲,2003年6月11日被非法送劳教所迫害,刚送去就问以后还炼不炼功?当回答说肯定要炼!恶警何姗立即把李莲送“攻坚组”迫害,何叫来吸毒人员把窗户、门上的玻璃全用报纸糊住,目的是不让外面知道里面发生的一切事,然后这些包夹人员轮流上阵开始迫害李莲,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洗衣、洗澡,每天被逼面壁“反省”,李莲不配合她们,几个人扑上去把李莲的头、手、脚紧紧按住贴在墙上,很长时间都不松手。一直站了8天8夜没让睡觉,这些打手还在李莲耳边骂天、骂地、骂人,念诽谤法轮大法的书,李莲不听,并大声背大法经文,包夹就用袜子、毛巾堵住李的嘴和鼻子,不让出气,8天中李莲被多次迫害倒地,手脚抽筋,但打手仍不放过,并猛踩手、打耳光,6月25日中午烈日当空,恶警强制将李莲面对黑板站了几小时,两边有“包夹”人员看着不准动,不让吃饭、喝水等,如此反复摧残,但李决不“转化”!接下来恶警又再次把她送”攻坚组”由8个攻坚组的人对李折磨了30多天,换了3班人马,把李莲与同时被攻坚迫害的其他法轮功学员一道,强制9天9夜不让睡觉,使她们的脚肿得老大,走路非常困难,生活无法自理,白天不让闭一下眼,只要闭眼,吸毒人员手上有什么就摔什么过来毒打,(如本子、鞋子、泼水等。)最后李被迫害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只能坐着,躺下去就不能出气,后李莲被抬上车,送清镇市“九化”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胸腔腹水。

法轮功学员张某,一入“攻坚组”就大喊“法轮大法好”!包夹就用毛巾蒙张的嘴,并将张猛摔在地上,打耳光。恶警、帮凶说她顽固,就强行罚站,连续五十四小时不许睡觉。还常被扭头,用手指掰开眼睛说:“实话告诉你,你今天进了这攻坚组不转化也得要你转化,否则,别想出这门。”张很平静的告诉说;“法轮大法我是信定了,跟我师父也跟定了!”迫害三个多月后,邪恶见没达到目的。恶警焦霞中队长叫来“包夹”吸毒人员,指使她们对张进行更残酷的迫害。于是“包夹”就变着法儿迫害,用半腿高的凳子,抬起张的一只脚用布条拴着,用另一只脚站着,不准换脚,并拖着布条让张单腿跳着走,另一个人还把张的手反背背着按住,把张按在沙发上用冷水喷脸,并在她耳边尖叫、狂叫等等进行折磨。由于长时间的被迫害,张的身体开始浮肿,精神恍惚,出现幻觉,自言自语。整天站着都是睡意迷糊的感觉,她们不准张合眼,不停的用冷水喷、摇、拍打、用书摔打等,最后法轮功学员张某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凡被省女所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绝大多数都经历过两次、三次甚至多次所谓“攻坚”迫害。被狱警唆使的坏人辱骂、暴打就不用说了。有位坚决不“转化”的大法学员被吊起酷刹三天三夜,毫无人性的恶警把烟头吹红了在她的乳房上灼烧,疼得她惨叫不已!恶警用各种酷刑残害、毒打大法学员,晚上经常听到惨叫声,撕心裂肺。

在“攻坚室”里,即使整出了人命,邪恶党徒、恶警通常会先把法轮功学员转移到“所部”医院,再散布谎言说是疾痛,或是自杀,然后严密封锁消息,掩盖“牢中牢”里的一切迫害真相。

邪招三:煽动挑拨、威逼利诱――借刀杀人

1、把“包夹”帮凶的减期、奖分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挂钩

在劳教所里,吸毒人员本身也遭受到严重的压榨与奴役:每天劳动12小时以上,有时以加班为由,劳动18小时以上。狱警利用吸毒人员为了摆脱高强度的劳动任务、为了得到高奖分,从而得到较多的减期,早日解除劳教的心理,把“包夹”帮凶的减期、奖分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挂钩,操控吸毒劳教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迫害越卖力的,奖分越高,减期越多。反之,严惩重罚及延长劳教期。

2、煽动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

煽动、制造仇恨,挑起“包夹”吸毒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不满,使她们在不满中把怨气都发到法轮功学员身上,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这是劳教所里对待法轮功学员的一贯的伎俩,也是邪党党徒、恶警自以为得意的手段。恶警常对“包夹”吸毒人员邪恶的说:“你们想减期,就要看法轮功为不为难你们了,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你们就别想减期,搞不好还要加期呢,怪谁呢,是谁在害你们呢?”

邪招四:精选流氓、人渣组成帮凶队伍

1、“包夹”的条件:

在劳教所里,90%以上是吸毒劳教人员,“包夹”人员必须是她们中最邪、最烂、最黑,党徒、恶警又认为可靠的人。一是要听得懂恶警的黑话、下得了黑手,二是不讲脸面、不讲人性,只要减期的人。这些人通常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没人性的牢头狱霸类”,第二类是家庭有背景的“关系户类”,第三类是“行贿恶警类”。

2、“包夹”帮凶的职责

劳教所一贯的做法是要求“包夹”吸毒人员24小时控管法轮功学员。按每1小时为单位,记录“被包夹”对像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包夹”吸毒人员入选后要求24小时内熟记应知应会16条,否则将被惩罚。16条内容如下:

1. 禁止包夹私自离开被包夹对像;
2. 禁止包夹对像炼功、打坐、默背经文、传功等;
3. 禁止包夹对像私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出班门);
4. 禁止向被包夹对像透露有关未“转化”及初“转化”成的法轮功学员的信息;
5. 禁止被包夹对像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接触;
6. 禁止包夹为未“转化”及初“转化”成的法轮功学员传递物品纸条;
7. 禁止包夹在包夹时间内做任何与包夹无关的事;
8. 禁止包夹私自谈论被包夹对像;
9. 禁止包夹互相谈论法轮功的任何事;
10. 禁止包夹为被包夹队对像做私事;
11. 禁止包夹与被包夹对像有经济往来、互相馈赠物品等;
12. 禁止被包夹对像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发生相撞或交换眼神等现象;
13.禁止被包夹对像在正常的军训(后改为队列训练,实质是站军姿)学习时间内,做与军训,学习无关的任何事;
14. 在军训时间内,督促被包夹对像正常军训;
15. 在学习时间内,督促被包夹对像熟记学习内容;
16. 禁止包夹私自带被包夹对像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

除了以上明文规定的16条外,不成文的规定随时可以增减、改变,如:禁止法轮功学员购买或拥有纸、笔,如需要写家信,首先由包夹去向警察申请,被允许后方由包夹提供纸笔,然后包夹坐在法轮功学员旁边一字一句看着写。写好后由包夹交给狱警检查,(但据查证,写的家信几乎都无法收到,其实是被扣留了,表面上是准你写,实质上不给寄)。禁止法轮功学员看书、看报;不准家属送书报,包括字典(送来也通常以检查为由没收);禁止法轮功学员靠近窗户,向窗外眺望,必须在离班门口三块地砖前止步。

3、“包夹”帮凶之间的相互监视、揭发

为了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邪党恶警通常在吸毒劳教人员中,暗中挑选、安插“天线”,作为内奸、特务,随时向恶警报告吸毒“包夹”人员和“被包夹”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若发现吸毒“包夹”对法轮功学员“手软”,一经“天线”报告,“包夹”就要受到重罚或撤换;而“天线”就会得到奖励和减期。

邪招五:剥夺入厕权

入厕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却被邪党恶警以“入厕制度”为由,作为最有效、持续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酷刑之一。

三楼共七个班,几百个人共用一个厕所,只有蹲位11个。高峰时真是水泄不通,在此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入厕更是难上加难。女所的“入厕制度”规定:法轮功学员只能一次一个人入厕,厕所里如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其他任何法轮功学员都不允许再去。这样的严管下狱警还不放心,2002年1月竟开始不准入厕,让各班法轮功学员在监舍里用盆子拉屎拉尿,(有法轮功学员没有多余的盆,一个盆又洗脸、洗脚、又当便盆)他们这样做,一方面是害怕法轮功学员入厕时经过另一个班门口会让另班的法轮功学员看见,以这种隔离的方式来达到分化瓦解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法轮功学员为了抵制这种对基本人权的侵害进行了绝食绝水抗议!使此“入厕制度”一度被迫取消。

但接踵而来的新招――“领牌入厕制”却更加残酷:其规定每天只准法轮功学员上厕所三次。法轮功学员要入厕时,先由包夹吸毒人员去狱警办公室报告申请入厕,领得入厕牌后,方由2名包夹带本班大法学员一个一个去厕所。而入厕牌只有一个,如果1班的领了入厕牌,那么2-7班的和1楼被隔离的大法学员都得等着;如遇上拉肚子,有的急的双脚跳,有的忍不住就拉到了裤子上。去狱警处申请领牌时,如是坚决不写“五书”的大法学员,则被狱警以“配合‘转化’的都安排不过来,现在没你的份!”为由而被拒绝发牌。大法学员如遇上狱警吃饭时拉肚子,那就惨了!如遇上外来参观检查,因怕踩脏地板,不准上厕所。有学员只好从清晨入厕后一直等到下午三点多参观团走了才许入厕;如果不小心带人出去时与其它班法轮功学员在走廊上或厕所相撞,那包夹就闯大祸了,一经发现必被严惩;被单独隔离攻坚的法轮功学员更惨,每天只准上两次厕所。而且”攻坚组”成立后,针对被攻坚迫害的大法学员制定了新的作息制度,(没有节假日,随时都要罚站军姿)入厕都必须在每次课间休息的15分钟内解决,因此往往是一个班还没完,15分钟却已过去了,其它班的又得等到45分钟后的下一个课间休息才能去申请。申请入厕时,“包夹”人员间常常互相推诿、磨蹭,有的法轮功学员实在憋不住就往外冲。有一次,7班的周光芬刚冲出班门,就被人高马大的班长吸毒人员猛的拽回来,然后粗暴地往地下一掼,使周光芬一屁股摔倒在坚硬的地砖上,当时坐骨重伤,坐着无法动弹,后来无法行走,几个月过去,腰还伸不直,走起路来还是跛的。这样的由入厕难而遭酷刑的事经常发生,又如大法学员段怀艳由于申请入厕半小时都无人理睬,等不及了,就往外冲,在门口被拽回来后,狱警召来一群吸毒犯及护卫队的男人,用警绳把段怀艳五花大绑,绳子捆断了几根,还用脚猛踩段的脸、脖子、手臂、腿脚……使段全身大面积受伤,撩起裤腿全是瘀血、紫痕,后来又罚段站军姿,不给睡觉,站了两天一夜才解除。

法轮功学员杨再英被包夹强令不准解手,她尿从裤子里流下来,恶徒不准换洗裤子,天天逼她穿这条裤子,并天天骂她:“臭、臭得很”。以此从身体上、人格上,精神上折磨摧残杨再英。

邪招六:经济上的控制与抢夺

1、控制法轮功学员的上帐与开支

法轮功学员家属探视时送的钱、物,一律由“所内”统一控制,必须经过“特批”,才能在“所内”购买指定的生活用品。若不批准,家里即使给法轮功学员送了钱、物也得不到用。

2、放纵“包夹”帮凶占有法轮功学员的钱物

吸毒人员的贪婪、堕落是世人所共知的,其习性促使其经常利用“包夹之权”侵占法轮功学员的钱物。而狱警为了笼络“人心”,常放任、怂恿“包夹”的侵占行为。如:以“同锅”(同吃、同用)为名,侵占法轮功学员财物,是一种最的普遍侵占方式。劳教所为了便于迫害法轮功学员,强制要求“包夹”与“被包夹”同吃同用。名为“照顾”、“帮教”,实为从经济上控制、迫害法轮功学员。

邪招七:灭绝人性的“洗脑”迫害

1、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良知

邪党党徒、恶警们知道,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的,就是要灭绝法轮功学员心中信仰真、善、忍的良知,才能使邪党的假恶斗得以横行。

恶人们知道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讲真话,不欺不诈,于是就用谎言、欺骗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她们知道法轮功学员讲善良,善待众生。她们就运用中共邪党的专制强权和邪恶力量来亵渎、侮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善念。妄图让法轮功学员放弃“信善”,顺从于邪恶的力量去“信邪”;她们知道法轮功学员讲宽容忍耐,反对暴力。她们就用展示暴力、恐怖,妄图摧毁法轮功学员心中的善良,屈服于恶。

2、用“指鹿为马”来强售其奸

其邪招是:在长期不准法轮功学员睡觉的同时,强行播放中共邪党无神论的―――骂“天”、 骂“地”、骂“传统”、骂“师道尊严”、骂法轮功学员的录音、录像。用“指鹿为马”式的谎言、欺骗,来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人格和良知―――用这种最残酷的精神迫害,来摧残法轮功学员心中最光辉的人性――真、善、忍;强迫法轮功学员看邪恶的宣传资料;写诬蔑法轮大法的所谓“作业”。邪党党徒、恶警还组织所谓的“揭批会”,用从恐怖、暴力、演戏等手段得来的假“揭批”材料,从精神上不断的侮辱、摧残被强加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同时欺骗、愚弄其他法轮功学员,从思想上强售其奸。

3、混淆是非 ,破坏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美好信仰

长期以来,邪党党徒为了达到破坏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正信的目的,可谓“不择手段”!

一种阴毒的邪招,是用伪善,用欺骗,诱使法轮功学员看一些经过中共邪党歪曲、篡改过的所谓佛教经书。为什么这么做呢?目的还是想通过另一种所谓的“人性化”方式,摧毁法轮功学员心中的善念,摧毁世人心中仅存的善良;世间没有了善良,人们心中都没有了善念,共产党的邪念才能在中华大地上横行。

早在2001年,贵州省女所就曾请来贵阳市黔灵山“弘福寺”的僧人,协助中共邪党,试图“转化”、说服坚定信念、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企图让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正信毁于一旦。妄想用假恶斗的邪恶战胜真、善、忍的正义!

4、用谎言、伪善、离间和恐吓,逼迫法轮功学员家属配合劳教所党徒、恶警行恶――对法轮功学员施加精神压力,以亲情为砝码,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做人的良知,放弃真善忍的信念,变成一个没有是非、人性,没有善恶、认知,放弃灵魂自由的行尸走肉。

邪招八:用“邪”与“恶” 摧残法轮功学员身心 ――

1、任意毒打、辱骂、体罚,戴脚镣、手铐;

在“女所”里,有许多法轮功学员因不配合邪恶的要求,遭受辱骂、体罚等残酷迫害。在严冬季节,天上下着大雪,狱警强行将法轮功学员戴上脚镣、手铐,强迫做90度弯腰定形动作,强迫站了六天六夜的法轮功学员跪在冰凉的水泥圆柱上。对炼功、学法的法轮功学员,狱警就叫来专业打手拳打脚踢。关厕所间禁闭,吃睡都在地上,每天只给吃一餐饭,禁闭10天以上。有的被罚转跑坝子50圈以上,若有跑不动摔倒在地的,就拽着跑。也有的被罚站立室外一整夜,还有的被罚用手抱着头做下蹲一千多次,甚至有的被罚做青蛙跳。在禁闭室里,一位姓苏的法轮功学员,被大字形捆绑在床板上几天,大小便都拉在身上。一些老年法轮功学员被罚做深蹲200个以上,当场被折磨昏倒。

2、使尽了邪恶者最卑鄙、下流的手段。

对于“攻坚”后仍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劳教所邪恶狱警就唆使吸毒劳教人员用几把牙刷捆绑在一起插入这些学员的阴道并用力搓转,致使阴道长期流血不止;指使吸毒人员用冰块塞阴道、拔阴毛、用烟头烫敏感部位。更为邪恶的是:2002年8月的一天,邪党党徒、恶警、帮凶将一位坚决不写“五书”的大法学员押到贵州省中八劳教所警卫大队的禁闭室,任由流氓成性的吸毒男劳教人员污辱、强奸、轮奸。事后邪党狱警还问道:“感觉如何?”

3、整人花样知多少?迫害不分老和少!

(1)在寒冷的冬天:把法轮功学员外衣扒光,强迫在风口上整夜罚站;强行把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冬衣扒下,只剩一层薄薄内衣,关禁闭室冰冻。

2003年严冬,“女所”恶警把十几个法轮功学员罚到室外风口处站军姿、面壁,冰冻十几个小时,恶警焦霞吩咐:少给饭吃、不准睡觉,关入厕所由“包夹”看管。并通宵达旦进行轮番洗脑、毒打。

(2)在炎热的夏天: 恶警指使“包夹”吸毒人员强行将法轮功学员捆绑晒太阳,叫罚站“向日葵”,直到晒破了皮,晒昏过去才放人;或者,强制法轮功学员穿上棉衣、毛皮鞋在烈日下曝晒,直到晕倒。

(3)“用水规定”:每个班20人左右,只能一次用4桶水(塑料桶),每天只能用水3次,其余时间一律不准用水。法轮功学员的用水严格控制,只有用少量水漱口、洗脸、洗脚,再把洗脸洗脚水留下来洗衣服。所有用过的废水还得留下来冲洗厕所。

(4)“军训” 操练: 凡法轮功学员必须经过2—3个月所谓的“军训”,不管年龄多大,不管身体好坏、能否坚持军训,都必须操练。就是60、70岁的老人也不放过。经过一天的操练后,站不稳,腿打颤的,狱警不准休息,继续操练。就这样,不管老少,跟着在军训队列里跑来跑去,直到军训“验收合格”才能过关。一次“军训”不合格者,还得跟着下一批接着操练。 罚站军姿,军训时不准大小便,只能拉在裤子里。

(5)搜身:指使吸毒人员随时扒光大法学员的衣服搜身,不准穿短裤。

(6)罚坐“小鸡凳”(坐很小的独凳)、坐老虎凳、坐空心沙发(半坐半站数小时)、吃夹心饼干(即用双拳或双砖头从背部和胸部同时猛击,造成内伤,掩盖罪行)等。

(7)用大灯泡近距离照双眼:

法轮功学员周国庆,被恶警顾新英指使用白炽的高瓦数电灯泡对着双眼暴照数日,使周双眼被严重损坏,几乎失明,只能见光、人及景物一概看不清。顾趁机指使人硬拉她的手在“转化”“三书”上签字。周国庆后声明此签字无效。顾又指使吸毒人员陈燕对周国庆拳打脚踢,周国庆下身被严重踢伤、膝盖肋骨等处受重伤,她无法倒下睡觉、不能翻身、不能起来。后恶徒把她隔离,关禁闭,不让睡在床上、而是睡在木制长条凳上,凳短不够腿长只能长期卷曲着;凳窄只能侧卧、更谈不上什么翻身。她的伤才稍好些,顾就把她送到三楼严控,罚她长期站军姿。

(8)“奴工活”: 中共利用劳教所疯狂榨取“奴工”(劳教人员)血汗、摧残人的精神与肉体,在这儿被押人员完全变成了赚钱的工具,每天劳动十六、七个小时甚至到二十个小时,有的为了完成摊派的生产任务,很长一段时间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两三点钟。许多人疲惫不堪、疾病不断。“女所”主要“奴工活”是磨宝石,人工宝石又特别细小,还得磨出三十六个面,丢失磨坏是很正常的,然而如果不小心丢失或磨坏的,就要被迫赔钱,有的法轮功学员每月少则被赔几十,多则几百,有的人累计多达几千元。如果没有人接济寄钱等,则每天被罚超时劳动十多二十个小时,却连肥皂牙膏等日用品都没钱买。有的人来了例假连卫生纸都买不起,只好用棉絮等等。奴工没有星期天没有休息天,每个月的工资还是十年前的标准——五元,而且经常被克扣。但狱警的奖金有的却每月几百、几千。“劳教机构”规定,劳教人员的生活费是每人每月90元,85元为生活费,4元是工资,1元是水电费等等。但这可怜的85元也被克扣。菜里几乎不见油水,霉米饭也是限量不能充饥,每天还得参加超时超量的劳动,这样的生活根本就不是人的生活。不少人每天只能睡三到四个小时,洗衣、洗澡的时间都没有,到头来还要被加劳教期。而女所不准法轮功学员反映问题,不能向亲人诉说实际情况,否则就被加期。有几个人因如实写信给亲人说实情,就被加期两三个月,而且被狱警、吸毒人员暴打。

老年法轮功学员陈瑜,每天被逼加班到深夜,仍干不完“奴工活”,又继续加班,长期加班导致她严重虚弱、头晕,四肢无力。一天晚饭后进车间时因头晕,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腰椎骨折。

4、邪党邪恶,党徒阴毒

邪党党徒、恶警还指使“包夹”吸毒人员在法轮功学员的饭食里、水里投放不知名的精神药物,让人吃了之后神志不清,痛苦无比,难受异常。以此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有法轮功学员发现后,曾质问恶警顾新英,为什么要在法轮功学员饭里、汤里、水里投药?顾新英狡辩说:是放的降压药,掩盖其流氓无耻的罪行。

法轮功学员吴姨上车间路过新收队,看到贵阳一位新来的功友,她还没有说上一句话,队长王琼硬说她和同修在联系,于是被罚站。吴姨以炼功抵制迫害,于是被五花大绑。邪恶狱警王琼叫来8个恶警逼吴下跪,吴坚决不配合,恶警又把她双臂绑在椅子上,丢进禁闭室,用高分贝的喇叭整天整夜在禁闭室大声播放、吵闹,不让睡觉,10天后才放出。并强制给吴姨注射不明药物,使吴姨头昏眼花,记忆力几乎丧失。

5、灌食迫害:

女所对绝食反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采取强制灌食的方式迫害。每天由狱警和被邪恶利用吸毒包夹人员把绝食的法轮功学员拖到所内医院野蛮灌食。同时趁机打、骂、铐法轮功学员。这期间不允许本队其他大法弟子出房门,不让去厕所。对非常坚定的大法弟子都是单独关押,不让和其他大法弟子接触。由于她们不配合邪恶,受到的迫害比较严重,但接触不到其他大法弟子,所以受迫害情况往往不被外界所知。

法轮功学员付秀琼是第三次被送到劳教所迫害,她被11个吸毒“包夹”毒打昏死,两天没吃一口饭,(仅因她不肯照像,不承认自己是劳教人员)。狱警每次换班都要问一声“认识怎样?”她就回答“坚修大法到底!”无论面对何种惨无人性的摧残,都不能动摇这些法轮功学员坚修真善忍大法,至死不渝的意志!

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每一天,都从未停止过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以上事实,仅为冰山一角 。

( 三 )邪恶之窟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是中共邪党在贵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个邪恶势力的黑窝。它位于贵州省清镇市中八乡,原是“贵州省中八劳教所”的女队。99年7.20以后,因被中共邪党非法抓捕的女法轮功学员急剧增多,女队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并独立出来成立了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近来贵州省女子劳教所对外改称“康复中心”,企图在社会上掩盖它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在 “女所”,党徒、恶警为了从迫害中捞起好处、升官发财,同时又掩盖其罪恶的行径,它们不仅对外极力掩盖罪恶,欺骗社会;对内也相互隐瞒迫害事实,相互之间也层层掩盖迫害真相。这一切“大家”都心照不宣,谁都明白,谁也不说破。如在这里的一切管理方案、资料、包夹记录等都是两套:一套按照所谓的“文明管理”编写,用来配合所谓的上级检查,相互欺骗,再共同欺骗社会。而另一套就是如何实际有效地整治、利用好这些邪党认定的“敌人”和“摇钱树”,在迫害中为自己牟取私利。

1、邪恶附体是劳教所邪党党徒、恶警、帮凶的普遍特性。

在劳教所里,没有人性标准,善与恶、好与坏变成恶警们随意改动的标准。

“文明管理,不打人骂人”只是一张“明骗”。对邪党党徒来说,对法轮功学员“打死、整死当自杀”;“尊老爱幼”、 “仁、义、礼、智、信”的文明传统、“人性”的善恶观念,在这里被彻底颠覆,在邪党党徒眼里,在劳教所里所有的人都应该像狗一样的活着。这是邪党党徒们最希望看到的。因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它们的身价与价值!

变态的整人心理是“女所”恶警们普遍的心态,只讲自己的“现实”利益,不讲人性。不敬天信神,反天、反地、反人性的邪说随口就来,强加于人。崇尚权力、暴力,抱着贪婪 、污秽、丑陋的灵魂为中共邪党卖命。

还有一些恶警、党徒长期在劳教所内与吸毒劳教人员搞同性恋,经常安排吸毒人员为自己按摩,做一些低下、肮脏的交易。其灵魂阴暗、丑陋可见一斑。

2、铁证: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特别是专管队(内设“攻坚组”)是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自2000年以来,“女所”每年都被中共邪党评为“教转”的先进单位,锦旗挂满了会议室。这些事实,都是“女所”的邪党党徒、恶警、帮凶吸食了无数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及巨大的痛苦换来的,也是他们犯下滔天罪行的铁证。

3、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恶人榜:

贵州省女子劳教所

(1)负责人(行恶期间):糜蕴秋、吴春荣、张琴、张黔平、杨祖龙、高翔

(2)行恶恶警:何姗、邓珺、顾新英、王琼、李剑云(莹)、许仁芬、焦霞


糜蕴秋,女,2000年――2007年在贵州省女子劳教所任所长,2007年调贵州省司法厅计财处任处长;

顾兴英(顾新英),女,1975年8月1日出生,贵州省安顺人,住贵阳市;
顾兴英(顾新英),女,1975年8月1日出生,贵州省安顺人,住贵阳市;


杨祖龙,男,公民身份号码: 522525195711039157

出生日期: 1957-11-03
住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9号13栋3单元7号
文化程度 初中
职业:中八劳教所八大队中队长


邓珺,女,公民身份号码 :522502197809270829

住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西路222号2栋1单元7楼1号
出生日期 :1978-09-27
服务处所 :中八女子劳教所干部


许仁芬 ,女,公民身份号码 510107198005275828

出生日期 1980-05-27
住址 贵州省清镇市云岭大街麒龙花园15栋5单元402号
服务处所 中八女子劳教所干部


张黔平 ,男 ,公民身份号码 522525195908169158

出生日期 1959-08-16
住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黄岭路80号1单元附9号
服务处所:中八劳教所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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