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大陆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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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最近听到家父的赞美之词,无非是认为我维护大法的言词象足了律师,说我的辩护才华了得。我不由得突发奇想:如果我在大陆当律师,我今天一定在帮忙法轮功学员以及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打官司,而且专打要求有关政府机构赔偿的官司。

因为许多大陆法轮功学员在大陆遭到非法审讯甚至严刑逼供。被告相关单位倘若出示这些录像,则证实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讯甚至严刑逼供都是非法的。反之,倘若不肯出示这些录像,那么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审讯甚至严刑逼供同样都是非法的。之后劳教或判刑也是非法的。

根据《GA/T424-2003审讯过程录像规则》,自从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后,如果无法出示审讯时的录音录像,警方就是非法审讯,之后劳教或判刑均非法。而没有在被审讯时录音录像的人,能够去申请有关政府部门赔偿。

普遍来说,一般的大陆律师,可能会顾虑于大陆政府在99年给法轮功定性。这完全是上了大气候虚张声势的当了!大陆所有权威律师都晓得,99年以来,中共政府从来没有形成关于把法轮功定为非法的书面报告,甚至根本拿不出一个它们内部的“红头文件”来。迫害法轮功只不过是江泽民做中共头目之时,恃仗自己集党政军权于一身,不顾所有政治局常委的反对,硬是自把自为搞出一个非法的“610办公室”来迫害法轮功。同时江泽民还私自调动国家资金,以钱与权的诱惑胁迫中共媒体与各级政府部门为其迫害造势,故意大肆诽谤中伤原本光明磊落、道德高尚的法轮功,以致形成一种全民误听误解法轮功的恐怖大气候,甚至想在三个月之内让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消声。谁知法轮功学员却顶着压力不断上京鸣冤上访,所以后来江泽民下了狠手,密令残酷迫害进京鸣冤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并开始用株连的卑鄙手段责令全国各地地方官员看紧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各地地方官员再责令法轮功学员的家人看紧家里在炼法轮功的不许上访,否则地方官和法轮功学员的家人都得被撤职下岗、饭碗不保。

检察院和法院某些人在中共威胁诱惑下,不依照法律,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尊严,放弃了良知,而宁可甘当推磨的鬼了!因此一些检察官和法官都相继因为枉诉和枉判了法轮功学员,而遭了恶报以偿还自己的罪过,这类例子相当多。

如今,薄熙来、周永康、江泽民、政法委等一批迫害元凶失势,相信官场上的这些人也该清醒地想想了,谁还敢打头阵、迫害修炼群众,不久的将来都不会有好下场。“人在做,天在看”,谁敢伸张正义就有好未来。如果我是律师,一定敢站出来有理有据的驳斥那些枉法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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