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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县法院庭审 律师力辩炼法轮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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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广东梅州市梅县中共法院在梅县新城行政区法院大楼第一审判庭非法开庭,协同梅县检察院、公安,对卜伟泉、杨莉霞、黄银英、曾桓涛等法轮功学员进行构陷迫害,进行所谓的“审判”。

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依法为法轮功学员黄银英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及众乡亲等,共一百多名世人共同见证了这次正邪的较量。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这在梅州地区还是第一次。由此也可见中共恶党是如何践踏法律,如何迫害老百姓的,只有作恶心虚的独裁暴政才不会允许当事人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多开始,陆续有闻讯赶来的人走入梅县法院大楼。作恶心虚的中共恶党机构指使“法警”对进入大楼的人逐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查看身份证并登记姓名后,才允许进审判庭。据了解,有近二十名未带身份证的人只好在庭外围观,有为数不少的人则在大楼附近等候消息。

上午九时多,非法庭审的闹剧开场。姓吴的所谓“主审法官”威胁旁听者不得录音录像等,梅县法院还指使所谓“审判员”张巧玲和一名“陪审员”、一名“书记员”实施对卜伟泉等的非法审判;梅县检察院指使的所谓“公诉人”叫杨美宏。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不断有恶警在对旁听席上的世人进行录像,不知有何邪恶企图。

正义律师从控方指控当事人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缺乏法律依据、法轮功是思想信仰而不是邪教、国家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等方面为他的当事人黄银英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还提到公安部所认定的邪教组织中不包括法轮功,黄银英等人告诉世人“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并没有错,更没违法犯罪!

律师从专业角度指出,控方提供的所谓证据漏洞百出。比如,姑且不论卜伟泉被收缴的电脑里面有无法轮功相关资料、存有相关资料是否违法,按规定,对电脑所做的所谓电子证据鉴定,应该由省级鉴定机构负责才有效,但本案提供的鉴定结论是由梅州本地做出的结论,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又如,本案提供的作为证据的照片并不是所谓案发现场的照片,而是公安部门事后胁持当事人到他们认为的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的地方,由警方悬挂后摆拍的所谓指认现场照片,是无效证据。等等。

面对正义律师依法所做的有理有据的精彩辩护,中共法院、检察院人员不知如何应对。所谓的“公诉人”杨美宏更是荒唐地将律师关于如何界定邪教的提问,反过来问律师。

据了解,卜伟泉、曾桓涛、黄银英均不同程度地为自己做了辩护。黄银英提到,自己过去身体很不好,通过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直都很好,就凭这一点,必须如实告诉世人自己的切身体会,没有任何别的目的。而原本好好的黄银英,据悉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不止一次出现昏迷现象,不知何故。当所谓“主审法官”问杨莉霞有什么话要说时,杨莉霞表示自己头昏昏沉沉的,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至上午十一时左右,庭审闹剧结束。中共法院人员并未当庭宣判,说是要择日宣判。

从法庭出来后,世人都在纷纷议论律师说得真好,原来法轮功真的没有错,大法弟子真的没有错!对这么一群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进行这么残酷的迫害真是太无耻了!

年约五十岁的卜伟泉先生,是梅州市鸿艺建筑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妻子杨莉霞是一位善良纯朴的客家妇女,两个女儿的好妈妈。黄银英女士,年近六十岁,是梅州市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由原梅州市建筑设计院转制而来)职工,修大法后,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深得单位上下敬重。曾桓涛先生,年约五十岁,梅州市南龙公司职工。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四日下午,卜伟泉、杨莉霞夫妇及黄银英、曾桓涛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梅州兴宁市境内被绑架,卜伟泉的汽车被当场抢走。当晚八点多,十多名警察到卜伟泉梅城江南新中苑住家抢劫,踢坏他家三楼房门,翻箱倒柜,抢走大法书籍和两台电脑及手机、现金(数量不详)等。卜伟泉的两个女儿面对父母双双被无理绑架,不知所措。同时,十多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在居委会人员等陪同下,气势汹汹地到新中苑黄银英家中非法搜查,抢劫走大法书籍和李洪志师父法像等一批私人物品。曾桓涛家同时遭抢劫,被抢财物不详。曾桓涛的孩子回到住地,不见了父亲,过后才知道父亲被绑架。而他的妻子因不堪中共长期迫害的压力,一度提出离婚,至今与曾桓涛分开居住。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梅县检察院非法对四位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谓“逮捕”,卜伟泉的亲人拒绝在非法逮捕通知书上签字。

目前,卜伟泉、黄银英、曾桓涛可能仍被非法关押在梅县扶大看守所,杨莉霞则可能被非法关押在梅江区芹黄看守所。到非法开庭前,除黄银英的家属通过律师介入而见到过亲人外,其他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一直未能见上自己的亲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信息:

1、梅州市委“六一零办”(地址:梅州市江南机关路9号,邮编514022,综合业务科0753-2273823,传真0753-2278822,值班室0753-2273823);
梅州市610办公室副头目何更文(该恶人具体负责迫害大法弟子):办公0753-2277289,宅电0753-2158539,手机13823821001、13501334678(以前的号码已更换),13502332678(这个应该是旧的);
2、梅县“六一零办”(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0753-2266158);
3、梅县公安局(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值班室0753-6111200、6111000,办公室0753-6111251,传真0753-6111121);
4、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0753-2581281,0753-2581283);
5、梅县检察院(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值班室0753-2589693,办公室0753-2589681,传真0753-2589687);
6、梅县司法局(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值班室0753-2589830,办公室0753-2589808,传真0753-2589808);
7、梅县看守所(205国道梅县扶大段与梅州西环高速交叉处,0753-2514911);
8、梅县法院(地址: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值班室0753-2589710,办公室0753-2589723,传真0753-2589729);
9、梅县“六一零”头目宋汉平:办公0753-2589348,宅电0753-2518701,手机13923011945;
10、梅县“六一零”副头目刘奇谦(之前误作“刘其谦”):办公0753-2589659,宅电0753-2518887,手机13825983188;
11、梅县“六一零”副头目高伟鸿:办公0753-2589659,宅电0753-2245054,手机13539198826;
12、梅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罗展雄:宅电0753-2523681,手机13923032638,梅县南口镇瑶上人;
13、梅县政法委书记曾繁伟:办公0753-2589828,宅电0753-2255220,手机13802360111;
14、梅县公安局局长黄黎明:办公0753-6111001,宅电0753-2156296,手机13902788993;
15、梅县公安局副局长叶秋(专司迫害法轮功):办公0753-6111005,宅电0753-2223919,手机13823813048;
16、梅县公安局副书记、政委杨启宇:办公0753-6111002,宅电0753-2278199,手机13923043111;
17、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刘文浩:办公0753-6111351,宅电0753-2526502,手机13902789641;
18、梅县检察院检察长钟坚:办公0753-2589688,手机13502353697;
19、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华生:办公0753-2589689,手机13923036259;
20、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俊:办公0753-2589188,手机13823812788;
21、 梅县看守所所长张小县手机13802523265,黄荣山13823822183,宋增平13825980819,李永强 13502524590,岳立13823837326,薛花13923041326,叶安生13823825126,冯新昌13823810516,郑原梅13923041016,刘雄飞13823855031,何孝焱13823813030,刘益干13825988602,曾春英 13823829838,陈佩烈宅电:0753-2511225、13824588900,曾金祥13824585316;
22、梅县法院院长邱忠强:办公0753-2589728,手机13902780111;
23、梅县法院副院长张小琴:办公0753-2589727,宅电0753-2528089,手机13902789703;
24、梅县法院副院长古英智:办公0753-2589725,宅电0753-2522618,手机13823819238;
25、梅县法院副院长梁璇:办公0753-2589726,宅电0753-2522893,手机135000120878;
26、梅县司法局局长丘建文:办公0753-2589836,宅电0753-2563588,手机13502331778;
27、梅县司法局副局长赖小林:办公0753-2589816,宅电0753-2517383,手机13823866780;
28、梅县司法局副局长潘国强:办公0753-2561861,宅电0753-2512564,手机13823896813;
29、梅县“维稳办”主任廖法元:办公0753-2563293,宅电0753-2592308,手机13500120881;
30、梅县“维稳办”副主任吴剑清(之前可能误作“吴镜清”):办公0753-2563293,手机13825981188;
31、梅县“综治办”主任赖高峰:办公0753-2589699,宅电0753-2598722,手机13502331777;
32、梅县“综治办”副主任陈维嘉:办公0753-2589696,宅电0753-2254101,手机1382598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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