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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董国吉迫害法轮功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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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原山东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董国吉,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初,任泰安市泰山区政法委书记,因卖力的迫害法轮功,被邪党逐步提拔至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一年其贪腐丑行被揭露,二零一二年三月获刑十五年半。

董国吉锒铛入狱,是迫害法轮功而招致的恶报,同时再次证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多为贪腐之徒。

董国吉任泰山区政法委书记时,为了创造“政绩”向上爬,他主持了对泰山区范围内法轮功学员的全面迫害。二零零零年春天,为在全市抓树一个迫害法轮功的典型,他在大津口云海度假村办起了强逼法轮功学员“转化”的洗脑班。凡是在泰山区地盘上居住、生活、工作的法轮功学员,无论是本区的,还是省属、部属、市直、外省市县区的,只要不按照他们要求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一律绑架到洗脑班强行“转化”。

在这个邪恶的洗脑班上,他组织了政法系统的一帮人,加上学员单位的一些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精神的摧残和经济上的掠夺,以及对学员家人的恐吓与迫害。其主要手段有:

一是大会小会的向学员灌输邪党的谎言邪说,欺骗学员,强逼洗脑;二是胁迫学员家人到洗脑班上以亲情劝说、哭闹甚至打骂学员逼其“转化”;三是进行经济迫害,逼迫每个学员每天交一百五十元的所谓生活费。其实法轮功学员的伙食只是每天早晨一个馒头、一块咸菜,中午和晚上都是两个馒头、大半碗菜,每人每天实际花费不到十元钱。剩余的那些钱都用于政法人员(包括区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王树春及公检法司的人)和包夹(所在单位安排的看管学员协助“转化”的人)的吃喝玩乐、上山打猎等。这期间,有的学员被软禁在洗脑班长达四十五天、勒索六七千元,有的被弄得倾家荡产。

四是以开除公职、劳教恐吓学员,逼其“转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田方华、政保科长张继轩等人经常恐吓学员:不“转化”就开除公职,再不“转化”就送劳教。在劳教法轮功学员杨成元时,先把其他学员集合起来,张继轩象开公审大会一样叫嚣着宣布所谓的劳教决定:杨成元拒不“转化”,……依据什么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成元劳教三年——带走,……以后谁不“转化”就劳教谁。以此制造恐怖气氛。

这个邪恶的洗脑班,一直办了两个多月,至少有三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此受到洗脑迫害,对坚持“真善忍”信仰拒不“转化”的,又关进了看守所,有的被非法劳教了。

在这期间,董国吉为向上炫耀自己的“政绩”,请时任分管迫害法轮功的泰安市委副书记刘玉祥到洗脑班“视察”。(刘玉祥因迫害法轮功狠毒、有招,不久被提拔为山东省610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董国吉也因此被提拔为泰山区委副书记,并继续分管迫害法轮功。在董国吉任泰山区政法委书记、泰山区委副书记期间,数百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骚扰、软禁、拘留,几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至少两人被非法判刑。

之后,董国吉一路升任岱岳区委副书记、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主任、泰安市政法委副书记。二零一一年,在疯传董国吉将接替杨忠海任泰安市政法委书记时,其贪腐丑行被曝光,随之被双规。二零一二年三月,泰安市东平县法院对董国吉等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董国吉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间,董国吉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拨付工程款、中标承揽工程等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二百四十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做了任何事情都得自己承担,宇宙的法理均衡着一切。从表面看,董国吉是因为贪腐而获刑入狱,从本质上看,是因为迫害法轮功罪恶昭彰而遭报。腐败是中共邪党的体制性痼疾,中共官员高度贪腐具有普遍性,那么为什么很多人没有落马呢?原公安部副部长、“610”头子李东生已被双规,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已被调查,残酷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官员正陆续遭到各种报应,这不是天意吗?奉劝那些不识好歹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赶快悬崖勒马,及早回头,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并主动坦白自己的迫害行为、揭露那些迫害凶手的更多罪恶,立功赎罪,支持法轮大法,为自己留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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