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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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父老乡亲们:看看当局是怎么对待好人的

  • 一封生命求救信

  • 致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张大文法官的一封信

  • 给广东茂名地区公、检、法及信访部门的信

  • 请选择善良的活着

  • 公正裁决 为自己终生负责

  • 父老乡亲们:看看当局是怎么对待好人的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益阳市赫山区610的罗方生连同四个人开车到我家门口,我看见他们赶快进屋关门时,罗方生一脚踢开我的房门,几个人都冲进了房间。我因不堪凌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趁他们没注意便不顾一切跳进了我家旁边的鱼塘,水没过胸部。

    当时我的邻居来了很多,有的说:人家六十多岁了,是个好人,没做坏事,你们这样搞,如逼出人命来可不是小事。这样他们才开车回去了。听来抓我的610的人说:益阳市办洗脑班还差两个指标。

    我是一名农村老年妇女,菜农,叫周爱群,因体弱多病,经朋友介绍,于九九年上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全身是病,最主要的是两只眼睛白内障、两只脚坐骨神经痛、全身风湿痛、心脏病、偏头痛、妇科病等等,经常吃药不断,但身体还是感到生不如死,度日如年。走入法轮功修炼,被“真、善、忍”三个字深深吸引。按照“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道德水准,从而获得心灵的净化和身体的健康,身体所有的病都好了。亲身体验到了什么是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

    法轮功教人向善,做任何事情完全为别人着想。我家种菜也多用农家肥,如菜饼、鸟粪这一类的,卖菜也不短斤少两,赢得了顾客的信任,一路走来,有些客户是非我的菜不想买。

    可是大家公认的好人,当局是怎样对待的,是乡亲们想象不到的。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与中共迫害法轮功,非法将法轮功学员逮捕关入劳教所、监狱和洗脑班中迫害,企图把他们从好人“转化”成恶人,迄今至少已有三千七百多名坚持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神州大地,处处腥风血雨。

    二零零三年八月份,那时好多人还不了解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我在资阳区辖区内的街上卖空心菜,人家说菜上有毒,不敢买,我解释:我是修真、善、忍炼法轮功的,会对你们负责任,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就因为这一句话,被一不明真相的人恶意诬告,被资阳区国保大队610的丁建平送到治安拘留所关了十五天。同年十月又被我们当地派出所送进洗脑班迫害半个月。

    有一次我在种子店买种子,给店主讲法轮功真相,被一名公安人员打电话构陷,由资阳区610的丁建平一伙人(两男一女)把我抓到汽车路派出所楼上,用手铐铐我的手,拳打脚踢,打了好多耳光,还把铐着手铐的手返到最上面极限部位去,把我打得回来时连菜篮子都提不起来(当时出家门时担一百多斤菜去卖)。要不是炼功,双手就被打残废了。

    二零零四年赫山区610成员又将我关进益师附小洗脑班(挂牌是:易家湾法制教育中心)迫害十八天,他们经常上门骚扰,计不清多少次。

    二零一二年三月的一天,我在大码头卖菜,有个老太太叫我卖菜,旁边一个男士说多买点,法轮功的菜好吃,我就随口跟他们讲了几句真相,说我们是被江氏流氓政权冤枉的,法轮功一定会平反的,你要站在正义立场上选择美好的未来。这时被站在旁边的一个在大码头做防盗门的姓曾的男的打电话给资阳区国安请的临时工,这临时工再打电话给他们的老板,就这样把我抓到资阳区国保大队,一个叫刘辉的打了我好多耳光,丁建平用脚踢我的脚。

    到晚上,由长春派出所的人(不知他们是什么关系)把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了半个月,说是送我回去,要我签字,我不肯签,便安排我一名老乡姓龚的,也是他们一系统的,合伙骗我签字,他们没有经过任何程序,趁我儿子女儿不在家,拿着一张劳教通知书叫我不识字的老伴签字,把我关进了白马垅劳教所。

    当时送到白马垅的时候,连那个门卫警察都说(听他们交谈这个门卫警察也是益阳沧水铺人)要是按规矩这样的材料证据不足,我们是不能收的。长春派出所的三个警察就把我交给了劳教所,还没收了我五百多元钱,连个条子都没有。

    迫害一年回来后,很多顾客都为我不平。回想这件事,我只是把法轮功的基本情况告诉被江泽民流氓集团欺骗的民众,资阳区的国安、610当官的,就非法关押迫害我一年,不给赔偿损失,还不许说话。这是什么世道?

    有几次在街上卖菜差点被他们抓了,还幸亏善良人的保护没抓到手,现在不法人员扬言还要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这次据说益阳市办洗脑班,我们当地的老百姓听来抓我的610的人说:还差两个指标。

    各位父老乡亲,今天之所以把这些事情写出来,不是出于怨恨,因法轮大法是佛法,大法弟子以慈悲救人为己任;也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迫害好人是要偿还的。

    各位父老乡亲:希望你们坚定的站在正义一边,请不要听信中共邪党的谎言,邪党的无神论和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已使天地震怒,与它们为伍会使上天和神佛把你抛弃。请在这场对“真、善、忍”信仰的迫害中,了解真相,明辨是非,退出邪党。我们更希望您能发出正义的善念,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制止恶警恶人行恶。请你们转告你们的亲朋好友: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并且多多了解法轮功真相,面临劫难时才能幸免于难。

    在此也告诫还在参与迫害的有关人员:中国有古训:“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三尺头上有神灵”;“人在做,天在看”;“人可欺,天理不可欺”;现在是“人不治天治”的时候了。要想逃脱此劫,必须停止迫害,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必须弃恶从善、将功赎罪,才能为自己和家人选择光明的未来,得到法轮大法的佛光普照。也希望你们再把宪法与法律好好看看,你们已犯了“破坏信仰自由罪”,“故意骚扰罪”;“非法拘押罪”;“非法拘禁罪”。你们知法犯法,要罪加一等。等到清算的那一天谁欠谁还,希望你们不要给自己的未来留下过多的遗憾。

    湖南法轮功学员 周爱群


    一封生命求救信

    —— 吉林省法轮功学员宋彦群再度被迫害生命垂危

    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各位相关领导、朋友您好!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的“命令”违背人性和良知,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结果必然会受到正义的审判。

    在对待宋彦群女士的事情上,如果您能将手“抬高一厘米”,事情一定会有很大转机。也许您会有压力,但以您的聪明加上您多年的经验,一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您这样的义举,不仅为宋彦群做了件好事,同时也给自己种下一颗福报的种子,在历史的长河中会永远记载您的可贵之举,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您也会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家人,无愧于子孙后代!

    宋彦群女士因为信仰“真善忍”,做一个好人,饱受摧残、备受冤枉。二零零三年以来,在舒兰市公安局、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遭到了野蛮的虐待,直到生命垂危,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得以保外就医,接回家中休养。在家休息期间,身体极度瘦弱,难以进食,每天睡眠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舒兰市六一零、街道、派出所经常到家中骚扰,并威胁要对其家人手机监控等等,这些骚扰和迫害,对宋彦群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得本来虚弱不堪的身体恢复十分缓慢。在保外就医近半年的时候,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通知家人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当时她父亲手机丢失,没能与监狱方及时联系,监狱以“在逃”为由,网上悬赏抓捕。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舒兰市北城派出所警察潘国田等骗开家门,把在家休养的宋彦群强行绑架,当天宋彦群就被劫持回监狱。也许监狱对于宋彦群父亲没有及时与监狱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误会,但这种所谓“在逃”的说法实在是荒唐,也是不能成立的。宋彦群自从回到家里,身体一直不好,为了恢复健康,从来不外出,每天都在家里呆着休养,什么时候“在逃”了?再说,也从未听说在家里就能将“在逃”人员劫持的说法。

    如果说,监狱人员到家敲门确认宋彦群是否在家,遭到拒绝开门,这倒可能是真的。因为宋彦群自从回到家里,六一零、街道、派出所三番五次上门骚扰,这都是违法行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拒绝这种不讲人道的行为,因此,宋彦群也从不给这些作恶者提供机会。而且这些年,宋彦群遭受绑架、迫害的教训告诉她,不能随便开门:这个世界上,太多的罪恶都是从入室绑架开始的。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至今,家人先后五次去监狱探望,前四次都被以各种借口拒绝了,十二月三日才得以相见。而宋彦群的身体现状,更让人欲哭无泪、痛彻心肺。只见宋彦群被四个人架着,骨瘦如柴、脸颊深陷、面色苍白、两腿发软、说话有气无力、生命垂危。

    宋彦群本来是个优秀的专业人才,毕业于长春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贸易系,是英语教师。只因为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舒兰市公安局警察破门而入,非法抓捕她。舒兰市公安局局长辛河、警察李卓、李耀臣、李甲哲、王庭柏等雇佣黑社会两个打手,在南山看守所把宋家两个姐妹(宋彦群和宋冰,宋冰已经于二零零九年被迫害致死)绑在审讯的椅子上刑讯逼供,上背铐,残忍地往鼻子、嘴、甚至眼睛里灌芥末油,灌得满身都是,烧得五内俱焚,又用硬物扎耳孔等等。有良心未泯的警察都说,对姐妹俩这样,太没人性了!

    为了陷害好人,有些毫无人性的警察在宋彦群绝食抗议一个月的情况下,不通知家属,违法秘密开庭,家人请了律师,他们却不让介入,当场都是公检法内部人员。检察院编造所谓的“证据材料”,起诉书的内容都是诬告陷害。法庭上,宋彦群和宋冰要依据事实自己辩护,本来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可法官刘勇却阻止二姐妹说话!辛河向公诉人杨广友摆手示意绕开法律,宋冰抗议说:信仰是受宪法保护的,更何况捏造虚假材料强加罪名是诬告、陷害。宋冰揭露李甲哲等暴力取证,李甲哲在后面不住地谩骂。宋彦群和宋冰分别被枉判十年、十二年,宋家两个姐妹提出无罪上诉,法官却无法无天,公然违反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对宋彦群和宋冰各加期二年,分别为十二年、十四年!二零零四年五月,宋家两个姐妹被劫持到长春黑嘴子监狱迫害。

    事后,咨询律师,律师说,对宋彦群和宋冰的非法审判是无效的。对她们非法审判中存在太多的违法之处:公安局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诬告陷害,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检察院本来应该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依法行使权力,这是他们的义务。他们不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相反,却帮助舒兰市公安局一起诬告、陷害,配合公安局一起作恶,编造所谓的“证据材料”,违法起诉宋彦群和宋冰,对于在二审中被法院二年的枉法裁判行为置之不理,这是渎职犯罪;法院违法秘密开庭,违法剥夺宋彦群和宋冰请律师的权利和自己辩护的辩护权,与舒兰市公安局、检察院共同绕开法律,枉法判决宋家二姐妹十年和十二年的重刑,身为司法人员,视法律为儿戏,公然在宋彦群和宋冰上诉后,利用法律打击报复,给宋彦群和宋冰加期二年,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给法官这样的权力?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哪个法官敢这样判决?这样的判决不仅无效,而且,判决的法官本身就是在犯罪!而因为这样的违法、无效判决后被劫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长达十年。在省女子监狱历经精神和肉体的折磨,被强行“转化”,十年来遭到的残酷迫害,罄竹难书。

    因为宋彦群坚持“真善忍”的信仰,拒绝骂人、揭批、写“五书”等等,经常被罚站、殴打、不让睡觉等形式残酷迫害。在吉林女子监狱,最邪恶的迫害手段就是上“抻床”,先是把被迫害的人全身扒光,四肢固定绑在床上,用细绳勒。恶人抻的时候,使被迫害的人身体悬空,重量承载在抻着的四肢上,疼痛难忍,时间长了,就会残疾。二零零五年五月,长春女监有些毫无人性的警察为了“转化”宋彦群,将她绑在“死人床”上象“五马分尸”一样,用绳子绑紧,四肢被用力向外抻,大小便无人问津。“抻刑”造成她腿部毫无知觉,终日冰凉,不过血脉;整个右臂,骨头疼痛难忍,手抖动的特别厉害,不能写字;大脑反应迟钝,不好使;同时两肋、肺部疼痛难忍,肺结核在迅速恶化。

    二零一二年三月,女子监狱教育大队(大队长:张淑珍、教导员:孙季生、狱警:沙丽丽)逼迫她写揭批法轮功的材料,并将她关押在“严管班”进行“严管”,安排四个犯人“包夹”监控、限制、迫害她。四月十一日晚,四个“包夹”在狱警的唆使下,把她的衣服扒光进行毒打,还往身上、腿上、脚上猛踩,打得她遍体鳞伤。还有一个“包夹”天天打她嘴巴。在她各项功能小便正常时,就被强行插导尿管进行残酷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家人去探监,见她目光呆滞、语言迟钝、双臂僵直、两腿浮肿,行走困难,生命垂危。在这种情况下,监狱却还为逼迫她放弃信仰而采取罚站、倒挂、剥夺睡眠、上厕所等最起码的基本人权,还口口声声称在为她“治疗”…… 如此种种,听得家人心惊胆寒,这哪是治疗?分明是在把人往死里整啊!监狱还拿来一份生死自负的文件让她签字,宋彦群拒绝签字,最后监狱威逼胁迫她按了手印,这种脱卸责任的野蛮做法,永远也遮不住迫害的事实真相!为了制止这种惨无人道的犯罪行为,宋彦群经过八个月的绝食抗议,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被家人接回,在家休养。

    然而,在她身体还没有恢复,吃饭、睡眠都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却以“在逃”为由将她再一次劫持到监狱,敢问各位相关领导:有老老实实呆在家里的“在逃犯”吗?再次劫持什么目的?难道还想继续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吗?这些年来,她的亲人四处奔波,就是因太冤枉了,她所遭受的一切迫害太没有人性了。象这样的冤假错案,能错一时,还能错一世吗?将来有一天,政治清明、司法独立,这类案件重新认定的时候,谁来承担责任?是领导吗?还是上级?说心里话,虽然不想让好人被冤枉,更不希望任何涉及此冤案的无辜之人因为一时的错误而受到牵连。

    中国有些事,谁能说得准?当年文革狂热时,造成那些冤假错案的参与者谁会想到后来能平反?文革结束后,当时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因文革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迫害老干部,一开使追查时就畏罪自杀了。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名军管干部,七百九十三名“表现积极”的警察,共八百一十人,对他们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单子不了了之。而刚刚被判无期的薄熙来,去年两会时还光芒四射,离权力巅峰仅一步之遥时却落得个妻离子散的下场。当年风光无限的“打黑英雄”王立军,在深感危机时,既不敢找组织,更不敢找领导、上级,当年的功劳、政绩,一夜之间还原为罪恶、罪行。如今中国的事情,瞬息万变。当曾经肆虐无忌的各地劳教所纷纷面临解散,各地陆续释放所有被非法劳教人员,包括法轮功修炼者时。昔日干劲十足的警察、狱警们情绪低落,惶恐不安,不知所措。他们难道从未想过这种邪恶体制只能是历史长河中的短暂一瞬?阴雨过后,天空总会放晴的!

    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是的,今天的人什么都不信了,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今天做完了再说,哪管明天。但是人做了什么,都会记录下来。人做什么,也都是在给自己做。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曾有两个真实的故事:一个是某人的父亲因为在大跃进时当“监工”,认真的执行命令、举报那些为保命而偷食物的人导致那些人遭受酷刑甚至丧命,因此而在晚年患重疾遭恶报、死的很凄惨;另一个是在日本侵华时被迫做了翻译官的爷爷因为善念利用工作之便救了一个共产党人的性命,在后来的肃反时很巧合的落在了那个共产党人的手里,而得以保命。其实,救了“爷爷”命的并不是那个人,而是爷爷当年悲天悯人的善心善举带来的必然善果;害了“父亲”的也不是疾病本身,而是他当年对缺乏人道的政策的盲目追随以及对生命的漠视、无意中行恶种下的恶果。同样是做工作,结果就是如此不同,一样事有百样做法,人的立场、是非观念、善恶表现就在其中。上天给每一个人保持内心世界的自由,心里怎么想没有人会知道,但每个人的心态会跟自己的未来有关,每个人的选择、决定会跟自己的未来有关。

    为了好人早日结束冤狱,恢复自由,也为了您拥有一个美好的现在和未来。请您秉持良知与正义,让宋彦群立即回家治疗!请您以正义、善良之心面对这残酷的真相,请您对善良人的受害报以同情,请您帮助呼吁、结束迫害,维护人权,请您对维护善良好人权益的呐喊给予发自内心的支持!让善良、纯真的宋彦群脱离生命威胁,离开毫无人性、毫无责任的迫害环境,谢谢您!


    致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张大文法官的一封信

    张大文法官:

    你好!这封信的份量对于你是非同寻常的,句句事关你的前程命运,希望你能用心读完,莫失去宝贵的机缘。

    我是芮克荣的朋友,听说前段时间她的家人去看她,她的身体非常虚弱消瘦,整个人已脱相,她的家人非常担心她的安危。我知道她的案子是你审理的,不知为何要两次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还不提前通知家人。芮克荣是个非常好的老人,不知她犯了什么罪,让你们这么费尽心思,仅仅是因为她炼了法轮功吗?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佛法,教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洪传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让人们免遭横祸,在自己被残酷迫害的情况下仍然在对别人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为的是让人们明真相后不再作恶、从而保平安,那是修炼者的大慈大悲的大善行为,是最值得人们尊敬的啊!

    有一点你们是否想到:上级指派你们这些原本善良的人去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实质也是在害你们。依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最近发出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也就是说不久的将来每个公检法人员所犯下的迫害法轮功的罪恶都得由自己承担。

    作为法官,我想你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炼法轮功到底违不违法?教人向善当然不违法。其实,你们也完全明白: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行为。目前可查到的资料,主要是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组织,以及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此外,最高法院要求下级法院学习人大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通知中,也提到法轮功是×教组织。“但这三样东西显然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司法依据。”谎言蒙蔽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很多人都蒙在鼓里,不明真相。“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实在是欲加之罪。

    全世界只有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共编造了天安门自焚、杀人等谎言栽赃诬蔑法轮功,煽动人们的仇恨。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就被中共党徒绑架、判刑、迫害致死。中共在法轮功学员活着的时候,强行摘取他们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眼角膜等来高价贩卖,至少导致六万五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而死。这是从中共党政军到公检法勾结医院有组织的犯罪。中共干出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迫害法轮功完全是江泽民一手操纵和策划的。很多人都以“中共叫我杀人我就杀人”为借口,但中共会替谁承担罪过呢?

    卸磨杀驴、找替罪羊是中共的惯用伎俩。文革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杀人最多的七百多名警察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等等。善恶有报是天理,海外媒体明慧网收录了上万起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事例,如车祸横死、疾病暴亡、撤职查办、或亲人遭殃。中共不但欺骗了民众,还胁迫其党徒犯罪而遭恶报,中共才是祸国殃民的邪教。

    2012年官方调查,仅省部级官员的直系亲属持双重国籍的就达8万多人。中央委员家人91%移民海外,中纪委成员家属88%移民至海外,部级以上官员儿子辈74.5%拥有美国绿卡,孙子辈91%以上是美国公民,高官弃共外逃准备后路已成大势,国内裸官已达118万人。“美国金融诚信”显示:2002-2012年中国资金外逃达33.79万亿美元,而且逐年增加无法阻止。地方政府债务已达20万亿。经济学家程晓农说:中国每年总收入去除各项开支,剩余的是中国人的吃喝钱,拿这笔钱去堵20万亿地方债务“中国人不吃不喝也得还400年”。政治经济的全面腐烂和不可收拾,使中共不推都会自倒,江泽民的腐败治国从内部搞垮了中共,这也是天意的安排,无法逃脱的安排。

    善恶有报是一定的,这是天理,对总统和乞丐都一样对待,不会因为谁是官而特殊关照。构陷法轮佛法修炼者,那是最大的耗损阴德的事,人的官运福祉皆从德而生,阴德耗尽则官丢祸至,甚至殃及家人子孙。今天的恶行就是明天的绞索。看一看历次运动的中共打手,谁人得了善终呢?也许你认为,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一位律师说:“这个运动就是先整他,后整你,都是被害者。解脱他就是解脱你,害了他也就套住了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浅,看不到这一点。”

    历史上迫害正信的都没有好下场,甚至罪大的人,子孙后代都会跟着遭殃的。因为“善恶有报,如影随形”啊!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等中共高官相继落马,近期不断有政法委官员畏罪自杀或被查处判刑。这些中共党徒都因为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暴政工具──劳教制度最近也被废除了。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们应该选择站在正义一边,以你的良知和善念,在你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力保护自己家乡无辜的修炼人。事实上,你们同行中这样“识时务”的人已经很多了。有一个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长说:“我把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审拖着”;有的市中院对法轮功学员的二审裁定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等等。这样的人一定会获得天赐的吉祥福报的!

    在事实真相面前,希望您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你的职权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想办法把法轮功的所谓案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被绑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解救出来,就是在做最大的善事。

    告诉你这些,并不是为了我们自己,真心的为你好,芮克荣的身体不能再拖了,如果真的出现意外所有参与者都要承担责任的。就是按常理来说,她的家人也不会放过你的,如果有一天你的子孙、亲朋好友知道你曾经迫害过善良人,你想想他们会怎么看你?

    请您一定看清事实,正确抉择,立即遏制迫害事件的延续,早日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上天会记载你任职期间的作为和不作为,善德会回报予你相应的福份。

    真心为你好的人
    2013年11月30日


    给广东茂名地区公、检、法及信访部门的信

    信访部门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广东茂名地区法轮功学员,向你们反映一件事。

    茂名市法轮功学员梁桂芬,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下午被茂港区公安分局、610人员、国保与坡心派出所等三十个警察抓走,原因是与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在家一起诵读法轮功书籍。我们到看守所探视,但被狱警无理拒绝。据说,茂港区公安分局已经对梁桂芬发出“逮捕证”。

    其实,公安人员这样做是对合法公民的绑架迫害,是犯罪行为。原因是:

    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是违法的。他们违反的法律包括:《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梁桂芬为了让当地法轮功学员有个好环境学教人向善的功法,把自己的家提供出去,这是一件大善的行为,也是合法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梁桂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中才成为一个好媳妇、好妻子,在邻里间是一个好姐妹,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更没有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怎能把她诬陷成团伙作案?又怎能把从梁桂芬家中抢去的私人财物诬陷成作案证据?而且法轮功的资料内容物品,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所以梁桂芬不但没有犯罪,而是遵纪守法的好人。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由此可见,警察等人,未经邀请和许可,强行闯入梁桂芬家的行为,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警察等人,到梁桂芬住处使用暴力抢走法轮功书籍和相关资料等私人物品,犯了抢劫罪。

    警察等人,把梁桂芬等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看守所,构成了绑架罪。

    《公务员法》第九章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而且梁桂芬信仰的是“真、善、忍”,只是要求自己做一个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却被未经任何法律手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投进看守所。是警察在违法犯罪,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师父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传出的一部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是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教人向善,从做好人做起,提升人类道德标准的高德大法。并且,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使修炼者身心受益无穷、道德全面回升。法轮大法至今已弘传世界众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受到世界人民的尊敬。二十多年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了不可估量的杰出贡献,获得世界各国政府的褒奖、支持决议案和声援信函超过三千多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了三十多种语言、在全世界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梁桂芬一家自从修炼法轮功之后,受益良多。丈夫李坤未修炼前有很多病痛,比如:十二指肠、胃病等,尤其是胃病,一病发时,痛得腰都伸不直,而且还有抽烟、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病全部痊愈,戒除烟酒和赌博。梁桂芬未修炼前也有胃病,经常与婆婆顶嘴,修炼大法后,身体健康,处处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对公公、婆婆更加孝敬,与婆婆不再顶嘴,一家人和蔼可亲,左邻右舍及李坤的姐姐们都赞叹“法轮大法真神奇”。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心胸狭隘的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一意孤行发起对这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修炼群体的残酷迫害。为捞取政治资本,各地公检法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江某参与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致使一亿法轮功修炼群体遭受妻离子散、家坡人亡的悲剧,甚至被活摘器官致死。

    李坤父子也在二零零二年遭到诬判,李坤被非法判刑14年,他未满18岁的儿子李鑫华被非法判刑5年,父子俩同在阳江监狱受迫害,目前李坤被转移到广东四会监狱迫害。

    在丈夫这么多年不在家的情况下, 梁桂芬忍着心中的悲痛,硬撑起这个家,细心照顾八十几岁的婆婆生活起居,同时又要负担一家人的经济。为供小女儿读书,单身一人到农田里耕地。这些都是邻里间有目共睹的事实。如今,梁桂芬也被绑架,留下年迈的婆婆一个人在家,在外打工的李鑫华不得不辞工回家照顾奶奶,目前祖孙没有经济来源,靠远亲接济,家属都期盼着梁桂芬能尽快回家。

    现在,美、英、法等世界多个国家已经公开谴责中国政府这些追随江氏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人的犯罪行为。西班牙国际法庭对江泽民等人发起全球公诉。
    各地追随江氏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纷纷遭到恶报,在茂名地区大有人在,这些事在茂名地区官场内部是最清楚的:
    原电白县公安局长何亚宁遭报应得癌症病死;原水东镇副书记黄国祥突发暴病而死;原水东镇郊管区书记邓简得胆管炎而死;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长黎权患癌症死亡;原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光进患绝症痛苦难忍跳楼自杀;原茂名化州第二看守所所长黎文雄患癌症死亡;原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书记李昌辉患肝癌死亡;原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山寮治安主任赖福超暴病身亡;原“610”主任阮忠得恶性心脏病几乎丧命,等等等等。
    有的官员因“某事件”的触发,被双规审查、或被抄家撤职、或被判刑坐牢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例如:原茂名市市委书记罗荫国、原茂名市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原茂名市政协副主席潘本、原茂名电白县县长李日添、原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倪俊雄、原茂名中级法院院长谭掌泉、原茂名市茂港区政法委书记杨强、原茂名化州市副市长朱亚日、原茂名化州市公安局长黄鸿、原茂名监狱长成加增、康烈天、原广东公安厅长陈绍基等等一大批官员,这些人哪个不是积极参与了迫害法轮功遭到的天惩?看似偶然,绝非偶然。
    人在做,天在看。天要变谁能挡的住。宇宙在巨变,人类在清理。自古以来邪不压正。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都没有成功过。人类正义的目光都在注视着中原大地,历史将记载着这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你们知道吗?你们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将成为千古罪人。你们所造下的罪业你们的子孙都还不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邪恶行径,令人神共愤。天灭中共在即。人类正义的呼声呼唤着你们的良知,希望你们为自己、为你们的子孙,退出中共,作出正确的选择,主持正义,立即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梁桂芳回家。

    广东茂名地区法轮功学员
    2013年12月20日


    请选择善良的活着

    ——致上海市警察及其它司法系统相关执法人员

    上海市的警察与相关执法人员:

    提笔给你们写信,心情是非常沉重的。今年10月19被你们抓捕的山东籍法轮功学员赵斌,被长宁法院非法判刑入狱仅仅46天后就失去了生命,年仅58岁。他曾经是你们中的一员,就职于山东潍坊监狱,被授一级警督衔。只因为他信仰“真、善、忍”,就被迫害的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最终被投入监狱,并含冤致死。与赵斌同案被判入狱的另外一名法轮功学员庞光文目前也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此时,也许你正陶醉于刚刚取得的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政绩”中,心里想着将会得到哪些好处、何时能够升迁、何时令同僚刮目相看。可你是否意识到:大难逐渐临近,危险正一步步向你走来……

    (1)执行上级命令能推卸自己的责任吗?

    你们认为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只是“工作”,是执行“上面命令”,拿着共产党的钱就得给共产党干活。“卸磨杀驴”是中共一贯做法。《公务员法》第九章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逃避惩罚的后路。文革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之后一纸“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王立军在迫害法轮功中风光一时,到了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就被无情抛弃,沦为了阶下囚。等到你被揪出来做替罪羊的时候,中共对你“执行上级命令”的开脱早已准备好了一句话:“你执行的是错误命令,自己负责!”

    二战后纽伦堡大审判开始时,所有纳粹战犯都为自己辩护:“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杀害犹太人是在执行法律。”可是,法官们认定: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因为“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法官最终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加者判处绞刑。

    信仰真善忍与普世价值相一致,它对全社会只会带来安定和谐和美好,事实上在世界范围内,法轮功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人民的欢迎和支持,并合法存在,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地区。如果把真善忍说为邪的,那么请问世界上还有什么是正的?迫害法轮功的一切法律法规,其荒谬性不言而喻,完全与中国政府制定的宪法之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相违背,是法下之法,更是恶法。

    (2)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及610头子李东生的警示

    薄熙来在中国政坛任职的时间很长,你们对他都非常熟悉。曾经不可一世的中共权贵如今成了阶下囚,对于他而言与判死刑又有什么区别。他们(薄熙来和周永康)的大量罪行不断被揭示出来,其中包括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惊人黑幕,在全世界掀起轩然大波。

    九九年任职大连市长期间,薄熙来率先在大连扩建新建大型监狱和劳教所,大量接收、迫害因进京上访而被捕的法轮功学员。之后,薄熙来一路踩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进入辽宁省委,被提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期间,他投资十亿元在全省进行监狱改造,新建大型监狱设施。沈阳也成为活体摘取、盗卖法轮功学员器官最猖獗的地方。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不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甚至涉嫌把尸体做成标本来牟取暴利。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开始,中国线民大量转发大连“冯-哈根斯生物塑化公司”非法使用尸体的黑幕,薄熙来被指在九九年主政期间审批了该公司的落户。该公司的老板哈根斯,当时得意地告诉中外记者,工厂之所以选在大连,理由非常简单:政府支持、政策优惠、优秀低廉的劳动力以及丰富的尸体来源。

    2013年12月20日,中纪委宣布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原中央惩治邪教领导小组副组长,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因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对于知道李的经历的人来说,这一点都不意外,都在预期之中,因为李东生起家于宣传系统,在CCTV官至副台长,正部级,并且兼任中宣部副部长,在他的任期内极尽对法轮功的诋毁和歪曲,可以说流毒甚深的反法轮功作品几乎都出自他手,毒害了多少世人,无法计量。这样罪恶滔天的人迟早会吞下自己酿的恶果,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

    人在做,天在看!薄熙来和610头子李东生的下场,是不是能给你们一些启示呢?你们还要跟着中共一直走到黑吗?

    (3)你们真的可以选择善良,有尊严的活着

    我想给你讲三个外国警察的故事。

    1、匈牙利警察阿帕达-贝拉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九日,匈牙利开放了通往奥地利的边境,首次让民众到奥地利参加“泛欧野餐”。八月十九日还不到下午三点,边境上就挤满了人,但大部份都不是匈牙利人,而是在匈牙利度假的东德人,他们把车停在路边,什么行李也没带,只提着少量的食物,拖家带口的冲向边境的铁丝网。他们的目的很明确,进入奥地利,然后到西德,再也不回东德了。

    还没等匈牙利的警察完全打开边界的水泥栅栏,男女老少的人潮就把边境上的铁丝网冲开了一个口子。路边的小车排起了长龙,没有人还惦记着它们和车中的行李,什么都不要了,只要早一点踏上铁丝网另一侧的自由土地。人们摩肩接踵的从开了口子的狭窄的边境栅栏通过,人群把两个身穿白色制服的匈牙利警察挤到了铁丝网前。

    当时警察们无动于衷,低着头往地上看,对人潮视而不见,嘴角还露着笑意。两名警察中的前面那个叫阿帕达-贝拉(Arpad Bella),是当时的值班警官,带着手下五名警察正当班。按照以往的规定,对任何企图越过边境去西边的人警察都可以开枪射杀。只因为他的一句命令“不许开枪”,使六百多名东德人得以成功逃往西德。

    开始的时候,贝拉受到了同事和上司的歧视,但不久,柏林墙倒了,他成了英雄。

    2、一个德国秘密警察的故事

    电影《窃听风暴》(The Lives of Others)的故事发生在德国。该电影荣获七十九届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该片讲述的是东德一个有良知的作家在共产红色恐怖之下同朋友一起发表了一篇文章,唤醒了民众。

    这个爱国作家所不知道的是,他一直受安全局的全面监听。而监听他的特工被他和他的朋友的热情感动,隐瞒了他们写作和发表的计划,并为此被关在地下室干着糊信封的活儿四年多。而他所做的自然不为那个作家所知。柏林墙倒塌后的二年多,作家才惊讶地得知自己家里布满了窃听器,他终于明白了几年之前是谁保护了自己。

    电影的结尾是:又过了二年,一个邮差(即前特工)在大街上挨家送信。经过书店,他被一个大大的海报吸引了,是那个作家的新书。他走进书店,捧起书,打开扉页,上面写着:此书只献给×××(特工当年的代号)付款的时候,书店的店员问:书是不是送人的,要不要包装?特工说:不用包装了,这本书是给我的!

    3、守卫柏林墙的卫兵英格·亨里奇

    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守墙卫兵英格·亨里奇受到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他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然而法官并不这么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作为警察,你也许说我需要这份工作养家糊口。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借口。有人说了,你说共产党不好,我同意,可共产党给我开工资给我钱。你又错了,试想一下,你的工资从哪里来,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钱从哪里来,从税收中来;税收的钱从哪里来,从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质是老百姓给你开支给你钱,老百姓才是你的衣食父母。

    在不久的将来,当中共解体、中国的柏林墙倒塌后,所有犯过罪的人都将面临正义的审判。薄熙来的下台使参与迫害的警察感到恐惧,有大难临头的感觉,指挥迫害者都不能自保,谁来保你呢?希望你们能赶快觉醒。无论什么命令,只要害人的事情就不干,这才是聪明。在最后时刻,抓紧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善待法轮功学员,人们会记住你。

    你的未来把握在你自己的手中,你真的可以选择善良,有尊严的活着!希望你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关心你们的法轮功信仰者


    公正裁决 为自己终生负责

    各位法官:

    不知你是否有体会,当接手一个案件时,那些无辜的受害者,都把你们视为正义的化身,认为你们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替天行道,是世上不多的可信赖者。而那些有种种理由的做恶者,也把你们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继续行恶的途径和靠山。因为你们拥有权力,是人间法律的裁决者。韩国女总统曾说过:由于权力所积累起来的不满与愤怒,反过来会把你自己撕成碎片。在裁决每个案件,每个当事人的同时,实质上也是在给自己的未来做着裁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对无辜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曹跃进非法庭审,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梁小军、郭海跃为曹跃进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引用有关法律条文、法律文件,证明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刻录光盘、传播真相、发放传单都是在依照宪法,在维护公民的当权利。而中共在宣传上将法轮功说成是×教,是一个迷惑大众的弥天大谎。这十几年来迫害,都是在蒙蔽各级官员和司法人员,以及全国人民,利用国家暴力机器,践踏法律,迫害人权。对于法轮功的一切迫害都是非法的。

    然而,尧都区法院依然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以法轮功学员曹跃进非法枉判三年,为此我们感到遗憾。明知此案千古奇冤,却违背良知,违背公理,为眼前一时的权利利益,做出错误的判决,在自己人生历史上留下污点,为自己人生做了错误的选择。也许你们会说,这是上面逼着干的,否则,饭碗不保,生命堪忧。真的是这样吗?大家都知道,王立军为薄熙来做了许多大缺德的事,铁哥们十几年,最后还是为躲薄熙来的灭口,逃往美领馆。就象在生活中,有一个爱撒谎爱欺负弱者的人,你能相信他对你的承诺吗?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功法,要求修炼者在生活中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坚持炼五套功法,身体会达到无病状态,人的心灵也得到了安宁与升华,家庭和睦,处处为别人着想,而且还感染着身边的人,对社会精神文明的提高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可是妒嫉心极强的江泽民,妒忌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数超过了共产党员的人数;妒忌大法师父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和敬重,而他却不行;妒忌许多党内高层领导及其家属都在学炼法轮功,而他的“三讲”却遭人嘲笑……他一意孤行,胁迫捆绑其他常委表态,开始迫害法轮功。伪造“天安门自焚”等谎言迷惑欺骗全中国人民,为它大开杀戒制造依据,并荒唐的用“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定罪”。

    在此,我不再重复律师的辩护词,因为你们对法律有着更全面的了解和理解。稍有法律常识的都知道:刑法第三百条的要点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但是,十几年来,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能够从法律上说明:

    一、为什么要引用打击邪教的刑法,来针对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

    二、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哪个组织的?

    三、到底是哪一条法律、哪一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法轮功学员破坏了?

    所有案件中,都只有“被告”,而没有被侵犯的对象、侵犯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后果,犯罪的“四要素”缺了三个!这就是如同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被害人一样! 而公检法司人员违背宪法,破坏法律,绑架、抄家、劳教、判刑,用上百种酷刑折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修炼人,甚至活摘大法徒器官,高价牟利,制造了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惨烈屠戮。到底是谁在犯罪呢?请细看下文。

    几十年前,在中国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凌晨天刚放明,远处大道上驶来了一辆马车,途中看到路上有一崭新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刚出世的婴儿和三块大洋。车夫将包裹和大洋据为己有,并令马车从婴儿身上碾过,马不从。车夫挥鞭打马,道道鞭痕落在马身上,被逼无奈,马拉车向前行,从婴儿身上碾过,车驶向远方。不久,天上飘来一块乌云,一道霹雳闪过,击中车夫与马,瞬间,两者皆死。车夫死有余辜,而马呢,能因为是被迫作恶而逃避天惩吗?

    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后,无数大法弟子走向北京天安门广场,他们只想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要相信谎言。因为反对佛法、迫害修炼人,将会给自己造下无法弥补的深深痛悔和无尽的痛苦。当时法轮功学员一批批的被抓走、拷问。在北京的一个地下通道,一个恶警正在用皮带抽打大法学员,突然通道口走进来一个小小的身影,叫着“爸爸,爸爸”向里边走来,这时被打的大法弟子喝道:“住手!当你的儿子长大后,知道你今天迫害的是无辜的好人时,他会唾弃你的。”这个警察愣了片刻,收起皮带,带着儿子走出通道,到通道口时,回头叫儿子“跟阿姨再见。”从此此人再没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是啊,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世人及家人会怎么看你呢?你又将如何面对世人和被害者及其家人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某市政法委官员,曾委托其亲属,给被他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写告饶信,在信中,他自称“跪求”法轮功学员饶恕他的罪行,并曝光当今中共的邪恶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面临全面崩溃的现状,他非常后悔当时参与了决策,“后悔那个时候没有装病住院,哪怕当时是辞职或者不当官了也行啊。”吃不香睡不安的后悔参与迫害。

    从部级高官王立军出走美领事馆,曝光并证实迫害法轮功的黑幕及中共内斗黑幕,到薄熙来判刑,现在周永康被抓,仅一年多的时间,很多政法委、六一零官员都已看到他们的末日,惶惶不可终日,自杀者竟达四百多人。这是天惩在人间的表现。

    人们都在明白,人们都在觉醒。更有无数正义律师,冲破不允许为法轮功辩护的通令,秉持正义,呵护善良,为自己的人生选择了幸福的未来,为今天正邪大战添上绚丽风采!现在中国人出国旅游的人多了,你可能看到或听到:全世界只有中国在迫害法轮功,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功是好的,都在反对迫害法轮功,声援中国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各位法官,希望你们也能为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考虑,选择良知和善念,秉持正义,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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