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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武淑芬遭受的绑架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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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法轮功修炼者武淑芬,女,六十三岁。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晚,武淑芬粘贴真相标语时,被河北省隆化县六一零、国保大队不法人员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一刘姓女法轮功学员,七十多岁。

当晚大约十多个年轻警察,包括一个未穿警服的打手,把两名六、七十岁的妇女强行拖上警车,拉到公安局后院,连拖带拽的,把她们的胳膊拧到后背,拖到国保大队办公室,戴上手铐,进行非法审讯,并进行非法抄家,抄走所有大法书、电脑、手机、背兜、钥匙等(后手机、钥匙要回来了)。

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未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国保大队长王书民告知武淑芬的丈夫:隆化县党委要给武淑芬劳教。

武淑芬的丈夫在被恐吓下,只好托关系,给国保大队长王书民、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学山各送人民币二千元。之后,他们又勒索了二千元。还不算完,自此之后,王书民隔两、三天给武淑芬亲戚打电话,说武淑芬在外面又如何如何了,亲戚和家人担心,造成家庭不和。十八大期间,又责成她单位对她非法监控。每逢中共什么会议,就找她单位的人监控她,让她签什么承诺卡,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法轮大法是佛法修炼。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学员违法。江泽民信口对法轮功的污蔑那不是法律。共产邪党及它的随从才是知法犯法,是践踏宪法的罪魁祸首。奉劝隆化县六一零、国保大队、法制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不要再随从共产邪党迫害无辜善良的修炼人,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从来就没有成功过。人在做,天在看,一个人做了什么,都要承担后果的。千万要善待大法弟子,远离中共邪党,给自己和家人赎回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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