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 我这个特殊的家庭有了欢声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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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我们这个家庭是个特殊的家庭。

小姑子是我的同班同学,关系不错。她硬是要我嫁给她哥哥,她哥哥有一个儿子,我称为养子,一九八八年我们结婚时,养子六岁。不论是从女性的角度,还是从母亲的角度做事,我都是很呵护这小子的,该给吃的给吃,该添置衣服的添置新衣服,做了坏事时,也严厉的管教,撒谎时,动手打过他。

常言道:“吃肉时没看到,啃骨头时碰到了。”我的小姑子在别人面前,说我对她的侄子如何如何的不好,当时那个气呀!那个恨啦!这还不算,丈夫也在邻居面前说三道四的,使我抬不起头来。家里常常是吵架声,哭闹声,那时天天是以泪洗面,心中象压着一座大山,让人喘不过气来。

我本心地善良,是睁着眼睛吃这个亏的。但我抱定一念:我没有恶意的去伤害他,日久终会见人心的。

我愿意嫁给他,是看他会练气功,也跟着一起练气功了。一九九三年底,原气功界的朋友送我一本书《法轮功》,我一看书的内容,就觉得这本书写的太好了,他不但教人怎么炼功,还教人怎么做人,知道了你不伤害别人,别人为什么要伤害你,等等等等,许许多多从没有听过的道理。从此,我走上了一条返本归真的修炼之路,按照李洪志师父的要求去做一个好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衡量自己。上班、承担家务、抚育俩孩子(女儿九零年出生),还要外出洪扬大法,事情多,时间紧,心却是轻松的,人也不觉得累。

一九九九年七月,前党魁江泽民,看到全国到处都是炼法轮功人的身影,嫉火冲昏了头脑,利用手中的权力,镇压迫害法轮功,把大批的法轮功学员关進劳教所、看守所、监狱等地,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造谣诬陷法轮功学员,如什么为了圆满升天,不要家庭不要子女等等。修炼人的作为,完全不是它们诬陷的那样。相反修炼法轮功的人给社会带来安定,给家庭带来幸福,给个人带来身心健康。下面仅举一例。

二零零四年“五一”,在外打工的养子打电话来说:他的女朋友肚子里有宝宝了,要求送回家来做人流,要我帮忙照看。我一听,一条生命,一条生命啊!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呢!我建议:他们俩结婚,保留小生命。丈夫一听炸了:“你在开玩笑吧!什么东西(钱和房子)都没有,怎么结婚,孩子生下来谁抚养?他(指养子)才出去打工几个月,对女方一点都不了解,将来怎么生活?”总之,一百二十个不同意。我耐心的跟他说:“没有钱,可以借一借,房子我们挤一挤,孩子生下来,我们帮忙带,将来怎么生活?正常生活。关键是小生命要保留下来,那是承传你们家的血脉呀,不能丢。”丈夫摇头摆手:“不行不行,就是不行!”当时,我把这个问题讲给他的亲戚朋友听,他(她)们一致认为:孩子应该生下来。“十一”长假刚过,养子带着未婚妻回到家中。我们带着她到医院检查,结果是:怀孕五个多月,胎儿正常。

李洪志师父说:“杀生会造成很大的业力。”[1]“杀生不只是会产生重大业力,还涉及到一个慈悲心的问题。我们修炼的人不得有个慈悲心吗?”[1]堕胎,不就是直接的杀生吗?我对丈夫说:“我真的不忍心叫医生拿掉。”丈夫无奈,只好同意俩人结婚。经过四十多天的布置,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两个月后,小生命快速的蹦出来了,丈夫却不以为愿:“女孩。”小生命保住了,我的心踏实了。

刚满半年,媳妇把小孩留在家里,外出打工。家里的一切事务由我一人承担,请丈夫帮一下忙,他说:“是你愿意的,自己干吧。”甚至有时还找茬:这事没做好、那事没有做,饭为什么没有及时煮熟?青菜也舍不得买?等等。我作为修炼人都默默的承受过来了。事后,我跟他说:“我是修炼大法了,懂得做人的道理,不跟你一般见识,要是不修大法,你的这种作为,我绝对不会这样对待你,你也不会这样太平过日子。”

邻居们看在眼里,羡慕我丈夫美满的家庭,亲戚说我丈夫:不用操劳,轻而易举的做了爷爷。小生命长大了,挺漂亮、能干,独立性也很强,人见人夸。她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少的欢乐,给做爷爷的带来了不少的笑语,也不嫌弃她是个女孩了,护爱有加。在她五岁不到时,就会通背李洪志师父的《洪吟》(共计七十二首诗词),经常主动的帮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现在,她已经上一年级了,老师、同学们都喜欢她,她总是主动的帮助别人,得到一致好评。她能在这个世上生存下来,是因为我是学大法的。

在此,非常感谢伟大的师尊李洪志师父慈悲苦度!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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