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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八年冤狱 辽宁朝阳市赵宏利又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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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九月八日下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一群身穿便衣的警察突然闯入当地法轮功学员赵宏利的家中,非法抄家后绑架了赵宏利。后来,家人才得知是建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恶警所为。赵宏利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建平县看守所中。据悉,建平县国保大队正图谋非法对其判刑。

赵宏利曾经是一个失足青年,在纷乱的红尘中浑浑噩噩、随波逐流的走上歧路,幸运的是,迷途中幸遇大法,从此,浪子回头,昔日的迷途浪子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从好人做起,净化身心,与人为善,先人后己,做比常人中的好人更好的修炼人。

二零零三年,赵宏利被中共恶警绑架、关押,并且在零口供,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法判刑八年。八年冤狱,赵宏利抗争不屈,绝食反迫害,在监狱医院中度过了六年之久,在六次下达病危通知后中共监狱都拒不放人。直到刑满释放。赵宏利出狱时面色灰暗,骨瘦如柴。年迈的双亲相见时忍不住泪流满面。

为躲避街道、社区、派出所警察的骚扰,赵宏利和妻子、孩子在外租房子住,赵宏利的妻子无固定工作,以打工为生,在赵宏利遭受八年冤狱的过程中,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赵宏利出狱后,由于身体状况也是东一天、西一天的打零工度日,就这样,街道、社区还经常打电话到赵宏利父母家骚扰。

善劝作恶者:

在此,正告建平县国保大队的恶警们:赶快停止你们的恶行,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赵宏利。善恶到头终有报,多行不义必自毙。

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被大陆各大网站转载,文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借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据这种行政文件再赋予法律权力,这本身就是违法。而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中直接点名认定了十四种所谓的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在证明着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是犯罪。

如今穷途末路的邪党又轻轻一笔将这一切罪恶划在被其利用的公检法人员身上,这仅仅是邪党故伎重演而已。文革结束后,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那些暂时侥幸逃脱的文革急先锋们最终也遭到天谴,很多人都得了心脏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终。

中共邪党罪恶滔天,被清算已是为时不远的事,被其利用的、又即将被其抛弃的公检法人员,如今唯一要做的就是赶快站出来、拿出邪党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的证据,向全世界举证邪党的罪恶,抛弃邪党的操控,积极自救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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