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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朱裕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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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上海浦东新区邪党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朱裕梅非法庭审,朱裕梅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为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员逄政、潘莉出庭;审判长肖波,审判员王美玲,石耀辉。公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诬陷朱裕梅构成“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师让检方拿出法轮功是××的法律条文,质问朱裕梅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审判长也让检方拿出依据来。检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说不出来,只好不做回答。受邪党六一零指使,非法庭审漏洞百出,最后还是支持公诉人诬陷的罪名,非法判朱裕梅。判决的依据仍然是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 对于朱裕梅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则不予采纳。

审判长肖波初次参加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自觉理亏,遇到法轮功学员家属赶紧低头回避。石耀辉已多次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对朱裕梅的判决书是石耀辉宣读的。

在此正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们:你们的所作所为皆有记载,善恶有报是天理,今天你们跟随恶党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如不悔改,造下罪业永远偿还不尽。赶紧停止作恶,将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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