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关于“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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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的老年弟子。在十多年的修炼中,身体由多病状态达到了现在的无病一身轻,心性也在不断的升华。这里谈的是两个小故事。

九四年我一个多年的同事向我借了两万元钱做生意,当时还留下了借条,说来年一月份还钱,如超期不还将如何如何。十八年过去了,至今分文未还。当时我很生气。虽然后来得法了,但由于心性不到位,想起来就愤愤不平,几次找他交涉,均无结果,按那时的心性位置,就想把他送上法庭,讨个公道。

随着岁月流逝,学法也在不断深入,心性有所提高,但心里还是没有完全放下这个“钱”。两万元,在九四年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对于经济状况并不佳的我来说,这不是个小数目。我心里还是有点恨他不守信用,真象师父在《洪吟》里说的“为利者六亲不识”[1]。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脸红,修炼人对钱财看的这么重,和常人有什么两样,这还怎么修啊!

几年过去了,由于自己大量学法,大法的法理已渐渐溶入了我的生命中,心性也提高了很多。“真、善、忍”的法理真是奥妙无穷,修无止境啊,看起来就三个字,但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很不容易的。然而作为修炼人是要必须做到的,做不到就等于没修。“学法得法 比学比修 事事对照 做到是修”[2]。在这件事上必须用法来衡量自己的一思一念才能符合炼功人的标准。

我想:朋友的生意遇到了困难,出了问题,已经很伤心、很上火了,可能他真的是没有钱还我。我应该站在修炼人的角度,去理解他,原谅他,不应该再给他施加压力了。师父告诉我们:“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3]通过反反复复学习这方面的法理,我真的动心了,可动的是善心、慈悲之心、一个修炼人应该具备的心。

我就跟他说:“算了吧,我们有缘在今生相识,又是好朋友,你哪一天有钱了,想还就还,没钱还我也不要了。可能是我前生欠你的,今天用这种形式我还了欠你的两万元,咱俩结账了,你也再别想这事了,好好过你的日子吧。”他听了这番话,感动的半晌无语,嗫嗫着不知说什么好。

到了二零零一年,听说他病重不能自理。我又动了心,是一颗想救他的心。本打算去看看他并给他讲真相,可他的亲属都不告诉我他住在哪家医院,结果,他没有听到真相就离世了,至今都让我觉得遗憾。他的亲属们以为我还要找他要钱呢,他们怎么能想到,在这个世上,还有这样一群因为修炼法轮大法处处事事都要替别人着想的好人呢?的确,我要不修大法,我也不会这样做的。

第二个故事:今年三月九日,我单位一位年轻同事给我送来一个两千元的购物卡,以表曾经我对他的知遇之恩。

当年我在单位主管工作的时候,这位同事大学刚刚毕业,因家境贫寒,举债度日,根本就没有钱送礼去托关系找工作。别的同学都就业了,只有他走投无路,焦急万分。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位熟人和我说了他的情况,我就动了恻隐之心。当了解到他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之后,我就同意接收了他。

我们是市政府的机关单位,接收他真是让我费了很大一番周折。因为了解了他的家庭状况,所以我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尽量给予他方便和照顾。可能当时他拿不出钱来对我表示感谢,现在家境好转了,他要想弥补一下那份未尽的心意。可我现在是大法老弟子了,怎么能收这样的钱呢?况且他现在仍然比我需要钱,他乡下的亲人需要他补给,他的孩子要读大学,将来找工作、买房子、结婚等等。因为当面推辞不掉,我便收下了。我想:今天他能来我家看我,也是和我有缘的人,是来求救度的众生,我要救他。我就详细的给他讲了大法的美好,我师父是教我如何做好人的,为什么要“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天安门自焚”以及“四·二五”上访等真相。他听了之后,实名退出了邪党组织。事后,我给他写了一封信,连同那张两千元的购物卡,让我孩子给他送了回去。

以上这两件“钱”的事,我想众同修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做的也都会比我好,不象我这样拖泥带水的。我们炼功点就有这样一位女同修,她无工作,靠收废品挣了点钱,被一位朋友一下子借去了六万块,一直未还。这位同修当时才修炼了几年,可心性提高的很快。她当着欠款人的面,撕毁了借条,并说:你能还就还,不能还就算了。那个人真的没有还给她钱,可该同修就象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情一样,从不提及此事,非常坦然。

这样的事迹在我们大法弟子中不计其数,已经不足为奇了。是这部千万年难遇的宇宙高德大法熔炼了这些遇事能为别人着想的人。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做人〉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实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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