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法 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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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一九八七年冬季的一天下班后,我在本厂的洗澡堂捡到一枚金戒指,但没有还给失主,直接就揣回家了。一九九七年六月,大法在我县洪传進入最鼎盛时期,我有幸得法。很快就将师父的讲法请齐,天天学《转法轮》,每当读到“针织厂的毛巾头过去经常往家揣一块,职工都拿。学功以后他不但不拿了,已经拿家的又拿回来了”时,我都想到捡金戒指的事。学大法严格又光明,我必须去面对。

我想把金戒指还给失主,但失主已搬迁,又不知道她住在哪里?后经多方打听,知道了她父亲的家。正当要还时,怕她臭骂我,就想通过邮寄、写信的方式,由她父亲转交给她。一天我正要写信时,手中的笔总是握不住、要掉。这时我女儿对我说:“妈妈,把你的笔借给我用一下。”当时我悟到我必须亲自上门去道歉。我找到她父亲家时,又不敢敲门,就把金戒指从门缝塞進去,可是门缝很窄,怎么也塞不進去,只好回家。

回家后,我反复学法,师父说“难行能行”[1]。过了几天,我又下决心上门归还金戒指。我想:事不过三,我一定要做好,请师父加持。最后终于敲开了她父亲家的门,她父亲很诧异的看着我,我说:肖主任,我是某某,我将这枚金戒指物归原主还给你的女儿,过去我思想不好,我现在学法轮大法了,师父教我们做“真善忍”的好人。这天正好他女儿也在,她拿着金戒指激动的说:“天啊!做梦都没想到,这枚金戒指还会出现在我的眼前。当时认为是厂长的女儿偷的,还和她打了一架,掐指一算,十三年过去了,这枚戒指终于失而复得。”她话音刚落,我顿时泪流满面,发自内心的感到深深的痛悔,不断的向他们表示歉意,说我如果不是学大法,不知还要造多大的业。过后他们问了我有关大法的事情,我都给他们做了解答,他们说:“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当我离开他家时,我感到全身很轻松,走路飘飘的,很舒服。

事隔几年,在街上又看见肖主任,他向我竖起大拇指,我借机又将天安门自焚的真相告诉了他,让他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出中共,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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