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杨建被天津女子监狱迫害致精神失常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2013年1月10日晚,天津女子监狱突然电话通知家属:杨建已精神失常送入医院。11号一大早家属赶到监狱,狱方百般阻拦不让家属接见,并称人已出院,已好多了。

头天晚上打电话说送入医院,转天一大早就变了说法,不知女子监狱在掩盖什么?请知情正义人士揭露天津女子监狱的违法犯罪事实。

四十岁左右的杨建女士,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稗店村法轮功学员,毕业于山东济南工业大学。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遭到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伙同武清国保大队绑架,家中有十二、三岁的女儿,年迈的父母、近九十岁的老奶奶。梅厂镇派出所警察参与绑架并勾结武清检察院对杨建进行构陷。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没经家里任何人同意到学校威逼恐吓孩子做伪证。

天津武清区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对法轮功学员杨建进行非法庭审,只允许杨建的嫂子一人旁听,法官给予的理由是旁听席已满,但其他旁听人都是公安、国保、“六一零”等部门人员!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金光鸿、北京天下为公律师工作室首席律师谢燕益为杨建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当事人杨建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两位正义律师严肃指出,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对杨建一案,违反正常司法程序,有以下违法行为:1、依照司法程序如果在开庭前十天当事人没有接到起诉书,则开庭属违法行为。而当事人杨建直到庭审时都没有接到起诉书。2、依据司法程序,此阶段已属法院的司法审判阶段,此时公安人员介入属违法行为。而在此次开庭前两天,有两警察还在对杨建进行非法提审。3、“六一零”人员及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审判等所有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是武清法院以李宗莲为首(当时法院院长张林才)无视法律法规,仍非法把一个善良好人判刑5年送入天津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