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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退休教师自述遭受的迫害 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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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我叫梅碧琳,今年61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退休高级讲师,家住学院家属区5栋1单元401号。丈夫周模芳,今年60岁,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2003年被单位非法开除。我和丈夫坚持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自1999年7.20以来,我夫妇二人多次无辜遭受迫害,但我们仍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人、做事多为别人着想,认识和了解我们的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和邻居都说我们人品好、身体好、精神好。

其实我从小就体弱多病,几十年来我备受病体的痛苦煎熬,生不如死。1995年我喜得大法,神奇的事在我身上发生了,仅仅是炼一下动作,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我全身疾病不治而愈了,从此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作无病一身轻。我丈夫修炼法轮功后戒掉了烟酒,脾气变温和了,和家人同事的关系也融洽了。

今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点左右,我们夫妻二人去学院行政办公室找郭副院长和工会主席姚庭超(学院610组长)反映住房补贴和工龄问题,11点多我们从院办出来往家走,走到老年活动室门口,就被男男女女共10个便衣把我们围住,其中一个叫何劲(音)的说:“我们是盘龙国保的。”然后拿出搜查证在丈夫周模芳眼前一晃,也没看清是什么内容。我们就说:“把搜查证拿给我们看看!”他说:“到你家去再给你看!”

丈夫说先不到家里,在办公室把事情说清楚了再说,这伙人就推着我们要让我们回家。丈夫撞开他们,就到了老年活动中心。然后我们质问他们:“你们究竟是做什么的?是哪里的?”这伙人说他们是盘龙国保的,有人举报所以要到家搜查,我们说:“有人举报,你们就来搜查,没这种说法!那我听说有人举报你家杀人,我是不是上你家搜查,你把举报的人叫来和我们对质!”何劲(音)就打电话请示,电话那边说先搜查了再说。

于是就把我们连推带拉的带到家里强行抄家。这伙人抢走了师父的法像、所有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神韵光盘等我们珍藏的私人物品,还有850元现金,抢走物品的清单没有给我们,这些人说要到印象派出所再给我们,但我们后来到了印象派出所也没有给我们,之后丈夫周模芳和女儿周薇亲自到盘龙国保大队索要清单,也没有给我们。

抄家之后这伙人就将我们夫妻二人从家里绑架到了印象派出所,分开对我们非法审讯,丈夫是一个姓王的警察问他,姓王的警察满嘴酒气问他是不是叫周模芳,哪年修炼法轮功的,丈夫就说:“你们都知道,不用问了。”姓王的警察就说:“那零口供更好,你什么也不说咱们就这么耗着。”四、五十分钟后,他们就买盒饭吃,回来之后就要求丈夫滚手印,丈夫说:“你们上面显示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我不是犯罪嫌疑人,不会配合你们搞这些东西,做了就是你们在犯罪。”两个年轻的男警察就说即使他们犯罪,也要配合他们,因为那是他们的工作。说着就强行让丈夫滚手印并采血。

我是由一个年轻的男警察审问,我就告诉他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审讯完以后就让我在派出所里坐着,我就对所有的警察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接着就有两个男警察强行扭着我的手滚手印和采血。之后,两女三男带着我们夫妇俩到新华同仁医院体检。检查完后,一个警察说:“你们俩口子都是高血压,进去后好好配合。”

在这种情况下,这伙人还是把我们分别送到盘龙区第一和第二看守所,两女一男送我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三个男的送丈夫到盘龙区第二看守所。丈夫在车上由两个人看着,姓王的警察就说他下去和看守所沟通沟通,把人先送进去再说。看守所说这么高的血压他们不敢收。无奈之下,警察只有把丈夫又拉回印象派出所,叫他在一个所谓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盘保字〔2012〕20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上签字后由女儿周薇接回家。

我则被盘龙国保两名女警,一个叫金黎娜,一个姓朱的将我连拉带推的拖进了盘龙区第一看守所。进了大铁门之后,看守所里有个人就拿了一副脚镣来要给我戴脚镣,我告诉他:“我是炼法轮功的,我们是好人,我又不自焚、又不自杀,你给我戴了脚镣对你不好,你是在犯罪!”他就拿着脚镣走开了,盘龙国保有个男警察就指着这个人说:“我叫你戴的,戴不戴是你的事!”最终还是没给我戴脚镣。接着又让我往办公室走,到了办公室说是要检查皮肤,要把全身的衣服裤子脱下,盘龙国保的金黎娜和姓朱的警察就把我的外衣、裤子骗去后强行剪坏裤腰、拉链、纽扣部份,裤子根本无法穿上了,皮鞋袜子也都被她们强行脱下丢掉。衣裤鞋袜都没有了,姓朱的就说:“不穿就给她光着进去!”我不配合这些邪恶之举,在送我去监室的途中,一路高喊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喊声惊动了看守所里面的人,还有人跟着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在看守所里,狱医每天都要强行给我量两次血压,说我高压很高,要吃药。我善意的告诉他们:“电视里说炼了法轮功就不吃药是不实的,我告诉你们真相,我就是修炼了法轮功后身体好了,平时连头痛感冒都没有,十多年都没有看过病,自然就不需要吃药了。”

在看守所的第八天,5月24日早上五点左右,我突然晕倒,看守所里的医生就来抢救,到了七点该起床的时候,我就发现我的下肢动不了了,起不了床了。第二天25日晚上七点多看守所的警察和医生就送我到新华同仁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也没告诉我,又把我送回到看守所。到了26日上午十一点多,看守所的张所长叫监室的人把我抬到他办公室,告诉我说我血压高,检查结果是脑梗阻伴有出血,叫我吃药,并且通知了我的女儿,叫她配合看守所做工作让我吃药。当天下午三点,监室的犯人把我抬出看守所,我看到我的丈夫和女儿,他们俩就把我抬回家,还是我们自己出钱打的出租车。把我抬出来的整个过程,盘龙国保马力学(读音相同)和另一个都在场,叫我在一个所谓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昆公盘保字〔2012〕46号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上签字,他们就走了。

5月21日早上,丈夫和女儿就到盘龙区国保大队索要搜查物品清单、女儿的手机,以及为什么抄家抓人给个说法。当时是非法抓我的姓朱的那个女警察还有一个年轻的男警察,说女儿的手机要拿去昆明市公安局鉴定,鉴定完了才能还,负责搜查物品清单的人没有在,拿不到。对于为什么抄家抓人,她们就说:“这段时间已经抓了很多了,我们只是配合国保行动的,国保只有三个人,其他人都是抽调的。”

5月29日下午,丈夫和女儿又到盘龙国保大队,这次是马力学(读音相同)接待的他们,他们质问他:“短短几天,就把梅碧琳迫害成了这个样,我们要求承担医药费!”马力学说这个钱他们是不会出的,还栽赃说是送看守所之前就有这些症状!还说叫学校领导去才能看到当时的体检报告,后来我们要求学校去国保看体检报告,学校保卫处打电话给张云说要求看梅碧琳的体检报告,张云又说要家属去看。

6月6日早上丈夫和女儿又到盘龙国保大队,想找张云和邱云昆,张云没在,邱云昆正忙,最后碰见了姓朱的那个女警察,她说队长这几天忙,叫我们以后再来。女儿提出来要找教导员,她说教导员不管这些事。

十三年来,我们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努力做一个道德更高的好人,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然而,中共邪党610却一直千篇一律的胁迫公安国保人员假借《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的冤狱。其实在中国:翻遍《宪法》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而且从来都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或者是伤害了谁?也从来都找不到法轮功学员作案的动机、过程、和后果是什么?却只能证实:法轮功学员所言所行都是在《宪法》第36、35条规定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三年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侮辱诽谤、抢劫绑架、监禁判刑……才是真正的利用谎言煽动仇恨、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依据法律: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陷害罪、非法剥夺他人信仰自由罪……等。

理由如下:

一、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三、江泽民的讲话和媒体报导没有法律效力。说法轮功是“×教”,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
采访时随口说的,而后《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的讲话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字样。
五、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公安部根本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六、《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因此,我们要求:

1、此次对我们家的非法抄家是违法行为,所有参与人员均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要求追究所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2、所有抢劫的私人物品如数归还,如有损坏,另行赔偿;
3、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我被迫害的瘫痪最终被丈夫女儿抬出看守所,至今都未恢复,要求追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医疗及精神损失费;
4、要求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撤销对我以及丈夫的所谓取保候审决定,对我们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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