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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者的可悲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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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近日从网上读到一条消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六一零主任李佳明于2012年7月7日在和其妻子去大润发超市的路上突发心梗死亡,结束了四十九岁的生命。政法系统、公安内部人员无不为之惋惜,这样一个人为何会这么年轻就丧命了呢?

这不禁使我联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河北围场县县长胡熙宁遭遇车祸遇难事件。

相似的命运与不幸

2012年7月24日,河北省围场县委书记胡熙宁从坝上回县城的途中遭遇车祸,当时他坐在司机的后座位,但却造成肝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年仅48岁。同车的司机和围场县公安局一名局长受伤,这位局长外伤缝了几十针,司机胯骨骨折。

听到这一噩耗,令许多人惊诧叹息,有人几乎难以相信这是真的,那么有人缘的人怎么会遭到这种不幸呢?他的父母难以接受着黑发人送白发人的现实,他的妻子遇到了人间最大的不幸---中年丧偶,而他的两个女儿丧失了依靠(大女儿在英国读书,小女儿在天津上学),将来该如何呢?他的去世给亲朋好友带来多大的痛苦啊!目前胡熙宁的父母都住进了医院。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团圆幸福是美好的。“人之初,性本善”。人最初都是善良的,有善心、诚心、爱心,最重要的是良心。而且每个人做事都会有自己的标准,对待自己的家人、父母、妻子儿女,对待亲朋好友、同学、同事甚至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想留下美好的印象。理想中都是完美的。人们都向往美好的生活。

然而由于受到特殊环境的影响,无论是什么人,所受到的教育都直接影响到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比如从小到大直至到老,都受到的奴化教育和被强制灌输的偏激思想的影响,人就会失去正常的理性思维,被坏的思想、坏的行为所利用,善恶不分,走上极端化道路,做出丑恶和罪恶的事情。其根源就是名、利、情、仇。

其实每个人都想体现自身的价值而不被别人所利用,但是在一个极端的社会,特别是在一个极端的组织中,被灌输了非正常的东西后,一些人就失去了自我,而没有了自己的思想。

具体地说,共产党斗争哲学是参加邪教的马克思创立的极端思想,就是通过暴力革命,杀人抢劫,夺取别人的财产,过上自己的幸福生活,同时利用谎言欺骗(所谓的宣传)来迷惑人们。

迫害法轮功 肥了胡熙宁”

这是十年前在胡熙宁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时流传很广的一句话,至今了解他的同事还说起这话。也使许许多多的法轮功学员回忆起每个家庭的悲惨遭遇。1999年弘传世界的法轮大法被江泽民集团造谣诽谤、残酷迫害。胡正担任信访局副局长,随后又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办公室担任主任一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为了讨还师父的清白和大法的公道,纷纷按照程序逐级上访。而正当上访的结果是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之后又被关进“六一零”在狮子沟花园村宾馆开办的转化班,强行洗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不放弃修炼的学员被非法劳教,甚至判刑。

2001年至2002年期间是法轮功被迫害的高峰,当时担任主任的胡熙宁,听从江泽民一伙的密令,不假思索的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市委大楼由他亲自主持诽谤法轮功的大会,将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拉到市委,强性灌输污蔑大法的歪理邪说,之后又在鹿栅子沟成立了转化班。有两名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因为不转化,又被送到石家庄强化转化班,由一个名叫李显芳的人(该人不久后得癌症而死亡)陪着,直到转化为止。之后再敲诈被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4000至6000元。2002年胡为了向上爬,点名劳教他认为顽固的法轮功学员,有的学员因身体不合格劳教所不收,他就托关系给劳教所送礼,达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目地。这样的迫害致使许多幸福的家庭被破坏,几多家庭妻离子散,几多孩童失去了父母之爱,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无法抹去的伤痕,几多老人含冤离世,几多家庭没有了生活来源。有多少法轮功学员的老人因自己的子女遭到无端迫害,经不起打击而含冤离世,多少家里的亲人被迫害惊吓,使得精神失常,被迫离婚,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庭、工作以及亲情。

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听到胡熙宁死亡的消息令我沉思良久。特别是听说其妻子悲痛欲绝卧床不起,其父母都住进医院的悲惨情景。然而谁能知道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家属和他(她)们一样有过失去亲人痛彻心肺的经历呢?然而,那时的胡熙宁想过吗?胡熙宁的妻子曾经想过吗?目前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想过吗?今天,胡的家人也在忍受着那种失去亲人的痛苦感受。

其实这些人都是受中共欺骗的受害者。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是执法犯罪

中共迫害法轮功时一直冠以“依法”的名义。但是,在迫害持续了十余年之久的今天,人们发现,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

一、信仰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二、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

三、给法轮功扣上“×教”帽子的是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随口说的,随后党媒《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你们都是执法部门的人员,想必都清楚,江的话和《人民日报》文章都不是法律,没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据此而定罪。

四、1999年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无关。

五、公安部曾经发布过一个它认定的邪教组织名单。它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是在2000年,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公安部认定的这个邪教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因为法轮功本来就不是什么“×教”。

六、《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事实上,任何人也找不到法轮功学员们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也就是说,不存在犯罪客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再从另一角度来看,法轮功学员是在被无端污蔑迫害,在没有任何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收入制作真相资料,向世人讲清事实真相,揭露中共一言堂媒体的谎言,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利。他们压根儿没有半点危害社会之心,也从来没给任何人造成任何伤害,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存在。构成犯罪的四个必备要件缺少三个。然而这样的所谓“法律”,却在各级政法委的直接高压下,被中共的司法机关执行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实践信仰自由的权利,而且对社会有益。近年来,全国越来越多的人权律师顶住中共的压力,为法轮功学员抗辩,有多位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实际上,如今除中国大陆外,修炼法轮功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等)都是合法的,你到香港去旅游就会看到。

所以说刑法第三百条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就是在中共的现行法律中,法轮功也没有被定为邪教,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目前中共对法轮功的处理,名为“依法”,实则“非法”,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相关司法人员将来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此说来,既然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那么公检法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依据是什么?公安凭什么抓捕法轮功学员?既然法轮功不是邪教,法院凭什么用刑法三百条判决法轮功?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干的就是这个工作,不听上头的能行吗?可是,你有没有想一想,世界在进步,中共政权也不是铁打的江山,将来有一天,追查这些违法案件时,哪个上头还给你撑腰?为你承担?非法抄家、罚款、抓捕、枉判,致残、致死,蛮横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可都是你们下边干的,这可都是记录在案的。

听说,不管是610还是公、检、法、司,凡是迫害法轮功的通知都是口头传达,即使有书面的文件,在执行命令后销毁掉,这不就是你们的上级为了随时逃脱干系让你们充当替罪羊而有意不留证据吗?!

别迷信“权大于法”,善恶有报

很多警察,司法人员,对于正义律师们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讲述“修炼法轮功合法”或“迫害信仰有罪”等不以为然,认为:今天中国谁说了算听谁的,“权大于法”。然而我们分析发现:所有迷信“权大于法”而不留退路的人,都在后来的什么时候被法律所治。因为强权之上,天理永存。别迷信“权大于法”。善恶是有报的。

熟悉中共历史的人都知道,每次运动之后,中共都要抛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那些“党叫干啥就干啥”,以“执行命令”、“执行公务”为由,帮助中共作恶的人,随时都面临着卸磨杀驴的危险。文革期间,原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执行毛泽东的命令迫害老干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结束后,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等人要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这时刘传新已不能再说是毛叫干的、江青叫干的,在追查一开始刘传新就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了事。这就是中共。你还认不清它吗?如果你至此还认不清楚中共是个什么东西,那么薄熙来、王立军的例子是更好的佐证,王立军是薄熙来最最得力的干将和心腹,也曾是风光全国的公安模范与英雄人物,但是一定的时候,权衡之下必定会被抛弃。

其实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早就规定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毫无疑问,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安、六一零人员妄想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一旦形势转变,所有进入《迫害法轮功国际追查组织》名单的人都要受到惩处。

当人们大谈王、薄之余,是否还记起王立军曾经说过的两段话?他说:“我就是块口香糖,嚼完了吧唧吐地上,指不定踩谁的脚下。”这是王为共产党卖命二十多年,知道自己也不会有好下场的最精辟结语,难道不是吗?

然而经过法轮功学员十三年的讲真相,越来越多的民众已经十分清楚了,迫害法轮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十分荒谬的、不得人心的。

然而每个人都必须明白的:这都是江泽民流氓集团对法轮功“要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邪恶政策的恶果,它不仅害了法轮功学员,也害了参与迫害者。许许多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送进了人间地狱遭受残酷的迫害、非人的待遇,而那些参与者却因迫害法轮功而立功,升官发财了。因此当时流行一句话“迫害法轮功,肥了胡熙宁”。直至胡死后还有内部人员这样说。其实令人遗憾的是,到头来他也是被欺骗和利用的受害者。从胡的不幸看到一切并非偶然,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天地良心,而不能贪图一时的荣耀而做损人利己的事。老天是有眼的。实质上是听了邪党的话而上了魔鬼的当,在胡遇难的现场,他在指挥着抢救别人时,突发的肝脏出血使其昏迷,本来应及时去医院抢救,但还得等上级领导开会研究去哪个医院,因而耽搁了时间,延误了救治时机导致死亡。

明慧网统计: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中共恶人、恶警已超过一万多人(可通过破网软件了解详情)。

而在承德市因参与迫害遭报的就有上百例之多,其中:

原承德市委宣传部长王洪斌(2011年在任保定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承德市双桥区公安局长李文启、承德市公安局霍建华、都曾经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报死亡。

李勇(政法委书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与主要负责人。2009年7月车祸,锁骨等处骨折。

革淑萍(承德市头道牌楼街道书记)带恶警抄法轮功学员家,谩骂大法。2010年新年同其丈夫开公车去北京返程撞到路边护栏,其丈夫当场死亡,她折了三根肋骨。

目前由于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都在选择自己的出路,王立军、薄熙来等人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但却作为江泽民的替罪羊将面临着审判!在此我真心的劝告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人员认真考虑一下自己的未来,这是大势所趋啊,谁也无法回避的。我们善意的劝告你们,你们也是被害者、被利用者,请不要再为邪恶的流氓江泽民集团卖命啦,不要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啦。要考虑好自己的未来吧!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

至此我真心的对工作在公检法司国安部门的亲朋好友,及至今还不明白法轮功是什么的那些人说句话,不希望你们在无知中(或明知故犯一意孤行中),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别人的指使下对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犯罪,当替罪羊。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永久遗憾。

请你们多多了解真相,法轮功真的是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呀!不要再轻信谎言的欺骗啦,为自己的未来做出美好的抉择,才能再劫难来时得到神佛的保佑,祝您一生平安!

请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慎重对待这件事。最后祝愿您与全家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祝老人们安康、长寿;希望您能全家幸福平安,远离危险!在未来能避过劫难,有个美好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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