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卞丽潮的妻子投诉信原文
我叫周秀珍,是卞丽潮的妻子。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我丈夫卞丽潮和我同时被警察绑架。警察抓人时,没出示任何证件,从我家抄走大量财物,却至今连一份抄家物品清单也没给我。尤其是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所谓办案人员,用诱骗的方式侵吞了从我家抄走的十几万元现金。另外,他们还对我丈夫卞丽潮进行了恐吓和诱供。因此,我对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违法行为正式提出投诉。
投诉人:周秀珍,女,系卞丽潮的妻子
被投诉人:齐忠民,男,路南公安局副局长;
被投诉人:蒋建军,男,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
被投诉人:李飚,男,路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
被投诉人:刘祝光,男,路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
投诉请求:
1、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抓捕卞丽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对卞丽潮的恐吓和诱供行为;
3、依法查处路南刑警大队队长刘祝光野蛮执法行为;
4、依法查处路南国保大队李飚等人欺骗检察院和法院,违法侵吞公民财产行为,必须将款项如数退还本人,并追究其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丈夫卞丽潮是开滦十中的教师,任教二十年来兢兢业业,可谓桃李满天下。他曾担任教学组组长,在学生和老师中深受爱戴,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然而九九年以来,因为卞丽潮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零年以后“先进工作者”的荣誉不再给他。
即使这样,卞丽潮仍无怨无恨,一心将自己的教学工作做好。然而就是这样的好人,却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突然无故被抓,至今仍关押在唐山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点二十左右,我在睡梦中被一阵叫喊声惊醒,一睁眼发现一伙人已经站在了我的床前,我以为我家遭抢劫了。我还惊魂未定,其中一个女的(路南刑警大队信息科姓张)大声喊:“赶紧穿衣服!”我顺手拿起身边的卫衣穿在了身上,然后被强行带到了我家客厅靠门口的沙发一角坐下。此时,我因尿急站起来想上厕所,那个女的指着我说:“好好呆着!”其中一个挺壮的男的(后来知道是路南刑警大队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知道吗?你反党反国家,你犯了罪。”我当时更懵了。这时叫刘祝光的上来揪着我的头发把我铐了起来。当时我愤怒的哭着嚷道:“我想上厕所!”此时那个大队长刘祝光指着我说:“你老实呆着,你信我把你××吗?”我哭着说:“我上厕所还不行?”这时另外一个男的(后听说是局长叫齐忠民)允许下,那个女的让人打开手铐把我带到厕所。我坐在座便上才发现我的左、右手腕鲜血直流,至今我的两个手腕上还各留有一寸来长的伤疤。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到沙发上,铐上双手。此时我才注意到起码有十几个人进进出出我们家,都是穿着便服。直到此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他们是干什么的,到底是些什么人,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
后来他们又逼我到地下室,其中那个大队长刘祝光还说:“你应该感谢我们才是,我们帮你清理地下室。”而后他们将我铐着带到了永红桥派出所,搜遍我的全身,把身上仅有的41块钱拿了去,那个女的说为我保管,至今未还。
二月二十五日(被绑架当天)下午,在永红桥派出所,刘祝光让我签了5、6页手写的抄家清单,其中有这样的记录:面值伍元的人民币6000元;面值一元的人民币5100多元;30000元;22000元。共计61000多元。
二月二十七日(我在行政拘留所)上午,两个警察到了行政拘留所把我叫出来,签了五、六张扣押物品电脑打印清单。
三月二十二日,路南国保大队李飚打电话叫我去国保找他,见面后他说“有好事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314房间)。李飚先问了一句,“你知道你们家床头柜里有多少钱吗?”
我说“不清楚”。然后李飚拿出一个纸条说:“这是你家卞丽潮写的,说里边有26000多块钱,是他的补课费,让你来取走。”我说那就给我吧,可李飚虽然把钱递到我手里,却又左右推脱、刁难,不让我拿走。我看出李飚是想要回扣,于是只能从里边抽出2000元放进了李飚的抽屉。然后,把剩下的24000多元钱装入包里,李飚说:“这事儿刑警大队不清楚,所以你得签几个空白清单,然后我再誊写一遍。”随后,他拿出六张空白清单让我签了字。然后我问:“那剩下的五、六万元呢?”李飚说“那是涉案基金,不能给你。”
在空白清单上签字后,李飚还让我签了搜查证,但搜查证上的居然还是日期是二月二十五日。同时还跟我要了卞丽潮的体检费和被褥费450元。
五月四日,我曾去国保找李飚索要清单,李飚一开始也答应给我一份。但国保大队长蒋建军却与我一言不合,大骂:“滚蛋,清单就是不给你!”
五月十日,我又去国保大队,当时只见到了蒋建军。我提出索要清单的要求,蒋说:“你到刑警大队去要吧。”下午我找到了刑警大队长高志龙,但高志龙说卷宗不在他手里,不能提供清单。
五月十四日我曾再次到国保大队,但依然空手而回。
五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又一次在国保大队找到了李飚,可李飚不但拒绝提供抄家清单,而且不承认曾让我在空白清单上签字一事。
直到七月五日阅卷时我才知道,卷宗内的清单只有一张半打印纸,上边写着:1460张一元人民币和六十张五元人民币,共计才1760元!而在七月五日的会见中,卞丽潮告诉律师,家里当时有现金十几万元。通过阅卷还得知,卷宗内有一张关于我的传唤通知书,而此通知书从二月二十五日(我曾被非法拘留十天)以来从未有人向我出示,我也从未签过字。
在第二看守所多次提审卞丽潮的过程中,有警察(曾是卞丽潮的学生)曾不止一次向卞丽潮表示,如果卞丽潮不承认犯罪,他们真的会把我也抓进去,还会去东北骚扰我们的女儿。
为了弄清楚我丈夫卞丽潮到底犯了什么罪,我为他请了辩护律师。从中得知,我国确实有关于邪教的相关规定,而恰恰在我仔细学习了这些规定后,我才真正明白了我丈夫的信仰和邪教没有任何的关系,他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我和卞丽潮是大学同学,我比任何人都了解他。二十多年前我毅然决然地从外地跟随他到唐山来,就是因为他为人善良、诚实可靠,有责任心。现在我们都已年近半百,作为“园丁”已经在学校默默耕耘了二十几年,教书育人,桃李满天下。卞丽潮信真、善、忍,他自从修炼了以后,其患有的原发性心脏病高血压痊愈了,而且至今身体很好。
作为警察,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服务于民,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国家公务员形象。办案期间,本应主动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将查抄的财务当场登记、签字,并交给当事人家属,待人文明、友善,有意识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从而成为人民安定幸福生活的依靠,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作为教师,我本来是一个自觉自愿遵纪守法的公民,而且对警察有着足够的信赖和好感。然而此次发生在我家的情况,却让我非常吃惊、不解和备受伤害。
所以,当您接到我的这份投诉,也就是接到了我对您的信任,希望您基于以上的事实和道理,秉持正义,制止违法和犯罪,为我们的国家为我们的社会履行您神圣的职责,也给我这样的受害者一个合理的答复。其实,那也是给您的人生写下了光彩的一笔。
此致
周秀珍
201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