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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难民胜诉列入韩全国法院重要案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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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日前对中国籍法轮功学员沈某的难民诉讼案给予胜诉判决,这是中国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首次在一审(首尔行政法院)、二审(首尔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连续三次胜诉。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网站主页上,法轮功难民胜诉案被列入韩国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
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网站主页上,法轮功难民胜诉案被列入韩国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

法轮功难民胜诉列入韩国全国法院重要案例

沈某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沈某失去工作。为躲避迫害,他于二零零六年三月来到韩国。二零一零年六月因非法身份被抓并关入保护所。

沈某在保护所期间向韩国法务部申请难民,结果遭到否决。此后,沈某提出了法律诉讼,将韩国法务部长官告上法庭。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韩国首尔行政法院做出了原告胜诉判决,并称:“根据原告在韩国进行的法轮功的相关活动,即使原告回到中国,不放弃法轮功信念的可能性高,结果会有被中共政府迫害的充分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认证为难民身份。”

首尔行政法院在判决书上还明确表示:“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的身心修炼法,根据一九九九年中国政府调查的资料,当时法轮功修炼者就达一亿人 。”

判决书中还引用了包括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二零一一年度报告(中国篇)、美国国务院二零一零年关于人权状况报告(中国篇)、英国内务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公布的关于难民认定处理方针等最具权威的国际人权报告为依据。

判决书明确并指出:“在中国国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镇压依然在进行中,当局(对法轮功)的态度丝毫也没有改变。”

韩国法务部败诉后,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今年三月七日,首尔高等法院维持原判。法务部再次败诉。

首尔高等法院将这起案例列为重要事件,并在最高法院(大法院)网站主页上,以全国法院主要判决案例来登载了这起法轮功难民胜诉案。

高等法院以“判决要旨”的形式表述称:“法轮功修炼者的原告在入境韩国前,即使没有积极进行法轮功活动,也未曾受到中国政府的特殊迫害,但至少在韩国滞留期间参加了法轮功相关活动,这足以达到让中国政府瞩目的程度。”高等法院据此判断,原告具备回中国后有可能受到迫害的充分理由。

法务部在高等法院败诉后,上诉至最后一级的大法院。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韩国大法院特别二部做出最终判决,维持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法务部最终败诉。

顾虑跟中共的“外交关系”, 一直以来,韩国法务部和法院在受理法轮功难民案件中,以“只有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才有可能受到镇压”为理由,对法轮功难民申请者提出了相当严格苛刻的标准。但是,韩国法院在本次判决中,排除中共压力,推翻了被告的以上说辞,承认原告的主张“无论是谁,在中国只要修炼法轮功,就可能受到迫害。”

韩国媒体罕见披露中共施压内幕 首尔行政法院院长曝光行径

对于在韩国进行的法轮功难民案件,中共一直作出相当敏感的反应,并对韩国政府及韩国司法部门直接施加压力进行干扰。

据韩国《国民日报》此前报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首尔行政法院院长赵炳显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他以前任职釜山地区法院院长时,中共驻釜山总领馆一外交官曾向他提出法轮功学员的难民问题,并说:“韩国不可以承认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身份。”

韩国舆论认为,这说明中共对于法轮功难民问题,已经脱离了外交惯例,对韩国高层施加着全方位的压力。

有证据显示,滞留韩国的法轮功学员在难民申请及行政诉讼期间,中共当局多次插手干预。而韩国政府将这批难民申请者当作了对付中共的外交筹码。特别是韩国法务部长官面见周永康后,对最初申请难民的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限期离境”的命令。

尽管韩国政府对难民认定条件严苛,但从二零零二年开始仍陆续接收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二零零五年五月,韩国当时的法务部长千正培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周永康会面。

千正培回国后,韩国法务部立即做出决定,拒绝了首批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的难民申请。据悉,一些法轮功学员为此去韩国国会反映情况,当时一位国会议员就此询问法务部否决法轮功难民的理由时,法务部明确表示:其他难民还好说,批准法轮功难民坚决不行。

中共“全程跟踪”难民事件

早在二零零八年一月,首尔行政法院对二名法轮功学员首次做出难民胜诉判决。这一结果在韩国舆论界引起轰动,韩国主流媒体纷纷作出报导,认为法院判决结果“超乎意料”。

此后不久,当时的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报告会上发出威胁称“所有帮助支持法轮功的团体,都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间接地攻击了韩国的上述做法。此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大法院先后对法轮功难民诉讼案作出败诉判决。

据悉,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的李长春二零零八年访韩期间,明确示意韩国政府“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出韩国”。此后不久,韩国法务部迅速对正在申请难民的法轮功学员做出否决处理。

从二零零九年开始至二零一一年的两年时间内,韩国法务部六次遣返了十名中国籍法轮功难民申请者。有消息透露,一些遣返案的决定并非来自法务部长官,而是来自于韩国“上面”的命令,而“上面”则直接听命于中共。

如今,韩国法院最终对法轮功学员的难民诉讼做出了胜诉判决,这也证明自从王立军事件之后,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正受严惩中,韩国政府正在从中共江氏集团的胁迫中解脱出来,并最终守住了道义和良知的底线,托起了法律的天平。

案件回放

自二零零二年开始,有一百名左右法轮功学员陆续向韩国法务部提出难民申请。

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开始,韩国法务部陆续对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发出不许可通知。理由是,担心回国后被中共当局迫害的理由不充分。

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开始,被拒的法轮功学员向韩国法务部提出异议申请。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开始,韩国法务部陆续对驳回难民申请提出异议申诉的法轮功学员再次下达不许可通知。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法轮功学员陆续向韩国法庭对韩法务部长官提起诉讼。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一审、二审判决,首次给予法轮功学员沈某难民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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