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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血的暴行成中共打手的“研究课题”

——张伟杰揭露湖北省“法治教育所”黑监狱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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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网球教练张甦、民企经营者张伟杰、专利律师熊炜明、司机冯震、华科大高材生冯云、幼儿教师夏阳、退休工程师韩淑华。

在中共政法委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非法组织的操控下,所谓的“法庭”罔顾法律和事实,冤判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的刑期。其中法轮功学员张伟杰被非法判刑五年。在此之前,张伟杰被警察劫持到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刑讯逼供。

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实际是一个黑监狱。张伟杰在那里遭到骇人听闻的折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些施暴的恶徒们,竟公开的将惨无人道的暴行称为“研究课题”。

以下是张伟杰揭露被迫害的经历。

绝不能被承认的“庭审”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我被带到武昌区法院,当我质问法庭我是因什么被告,当时的审判长、武昌区法院刑庭的黄源峰(男,年龄不详)说,本案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质问凭什么给我定这个罪?身为庭长的黄源峰却阻止我提问。当检察院念起诉书时,我质问武昌区检察院的张薇(女,三十岁左右)、彭艳玲(女,三十岁左右),凭什么给我定这个罪名?依据什么法律?谁给你们的权力?!我的提问再次被黄源峰打断。当律师质证时,黄源峰不停地打断,阻止律师发言,使质证无法顺利进行,法庭的表现已充份显示出法庭的不公正,没有程序公正和正义。能用这个罪名立案本身已说明法庭没有公正,丧失正义良知。为什么打断阻止我提问,不让律师质证顺利进行?黄源峰和法庭害怕什么?他们又想掩盖什么?谁在破坏法律实施、谁正谁邪,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

这么多年来,中共打着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大法弟子的迫害中,一直是通过走程序来代替诉讼程序,所以公安国保才敢做“案子”,“案子”是由国保大队“做”出来的;检察院才敢拼凑出所谓的“证据”;法院才敢秘密开庭。因为,这样他们可以随意不让人说话,蒙混过关,反正一套程序走下来,人就给送走了,判了刑。

法庭不敢让我与他们(武昌区法院和武昌区检察院)辩一下这个罪名怎么能成立。一个被强加的罪名,一个经不起推敲、胡乱拼凑的案子,这种案子怎么能成立起来?这些是法庭不能回答,也不敢回答的问题。这不是个智力问题,而是个道德问题,是你有没有勇气和良知去面对的问题。真正追查下去暴露的不仅仅是案子不能被成立的问题,牵扯出的是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这也是为什么我将一系列人名以及尽可能详细的个人信息列举出来,目的是让全社会看一看这些人的表现,让他们的家人、邻居、熟人知道他们干的这一切,让全社会认清这些人,让真正的罪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让那些打着工作名义干坏事者显露出来。

黑监狱

我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在单位上班时,被武汉市国保大队的便衣晏士国(男,三十岁左右)、项南(音)(男,三十岁左右)、陈友明(音)(男,三十岁左右,曾在台北路派出所工作)绑架,当时让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不出示,我不肯被他们带走,项南(音)打我,他们把我强行塞入车中带走,在路上他们用黑塑料袋套在我头上,不让我看到外面的情况,他们把我带到湖北省政法委办的黑监狱――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专门关押法轮功学员的黑监狱),以所谓“监视居住”将我关押在这里进行迫害折磨。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监视居住”是什么呢?

我被关押到黑监狱后,一个自称负责关押的姓邓的队长过来(在这里,他们对自己个人信息都是非常注意保密,不讲真名,有的只有姓,有的只用小名,他们心里都明白,他们干的这些事太伤天害理,太缺德,害怕被曝光)。这个姓邓的队长名叫邓群(男,三十岁左右,身高在1.78米,体重180斤左右,戴副眼镜,自称是律师,前中南政法大学毕业,曾在武汉女子监狱干过,读了研究生,其妻子是空军十五军驻孝感航团的现役军人)。邓群和这里其他几个打手一样,喜怒无常,时常还在说笑,突然就一拳打去,就是因为他的这种表现,二零一一年被正式招为司法警察。

邓群讲这里是省里办的学习班,我说这里是黑监狱,是非法机构,以所谓“监视居住”的名义把人关押在这里是非法的。邓群讲这里就是共产党办的,共产党想怎么关押就怎么关押,因为政权是为统治阶级服务。“政权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这句话多邪恶,古今中外,连最残暴的纣王都不敢说政权是为他自己服务的。政权是为社会服务的,为大众服务的,而当权者将马克思的这套说词潜移默化地变成了理念让人接受了。邓群说,你说的对,这次让你没有出去告状的机会,一定要将你关起来。我说炼法轮功没有罪。邓群说共产党不让炼,这就是法律,这次想办法也要给你定个罪。在这里他们确实有一整套方法用来威逼、恐吓、诱导、欺骗被关押者,让人在这个恐怖高压环境下,精神出现恐惧,按他们吩咐的认罪。打人是他们最常用的手段,邓群说:打你怎么了,想打就打,我养的宠物我舍不得打,打你我看心情,心情好我少打几下。

开始,我将邓群打人的事告诉这里一个张姓副所长(男,五十多岁,皮肤微黑,秃顶,转业军人,曾在沙洋劳教所任迫害法轮功的重管队队长,因整人有一套方法,当湖北省法治教育所成立时,被任命为副所长)。张姓副所长回答说:“孩子不听话,父亲打几下,这很正常。”这是什么逻辑,谁是谁的孩子?他为纵容手下打人找说词。我也将打人折磨人的事告诉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处来的人,这就是他们打着“监视居住”的名义非法拘禁,私设刑堂打人折磨人。武汉市国保大队的晏士国等人也不搭理,只是笑一笑。打手邓群回头说,我将他们打人的事告诉了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公安告诉他们说打轻了,还不够。

酷刑成了打手的“研究课题”

在省法治教育所打人折磨人是公开的,这里的“工作人员”都习以为常,常用这个来威胁和取笑我,说让“司法警察”打你,并很详细地描述这些省法治教育所里司法警察打人的过程。这些打手也很乐意炫耀这些,打人时他们时常都是带着人观看。邓群行凶时,总是带着一个叫“小红”的黄冈女孩(小红,女,二十岁左右,1.55米左右身高,黄冈人,卫校毕业)。一次,邓群透露省法治教育所里有一套完备的整人手段,他们决定要对我采用这个手段,并画出流程:罚站;打;绝食(实际是不让人吃饭);灌食;不让睡觉;吊铐;打毒针(下药);电棍电。

之后,他们开始动手,最先动手的是邓群和省法治教育所里的另一个打手胡高伟(音)(男,三十多岁,三十九军转业,当过十五年兵,离婚,有一个几岁的儿子,胡在省法治教育所任副队长,他好像是湖北浠水人,凶残没人性,省法治教育所的人称他变态,以折磨人为乐,因打人凶残,二零一一年被省法治教育所招为正式司法警察)。他们用拳头打我的头,并开始不让我吃饭,不让睡觉,每天二十四小时强迫我站立。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邓群、胡高伟、何炜(男,三十二岁,从沙洋劳教所调到省法治教育所任副队长,已婚,有一个三、四岁的儿子)、小红、跟一个姓万的医生(男,64年生,中医院毕业,专科,襄樊人,到省法治教育所当医生),他们几个负责每天给我灌食二次,一般一次要灌一个多小时,其实就是折磨人,他们不停地把灌食管插入,拔出,让我感到痛苦不堪,姓万的医生和小红还用医学知识在旁边劝,这插管上已经有血了,说明食道已经插破了,过几天就会烂,再插下去,胃也会插破,以后就不能吃东西了,说不定插不好,把气管也插坏了。如果不接受他们的要求,他们不会停止,而这些伤害是没有表面伤的,检查不出来。而每次灌食,他们还带着保安和省法教所其他人来看,灌食一般在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每次灌一大桶,有时两大桶,所以每次灌到一半,胃里装不下,就开始往上返,从嘴里往外流。这时胡高伟就开始拿着报纸把我吐出来的东西往我脸上涂,往头上涂,兴奋地喊,就是这个效果;并用东西往我头上、脸上打,周围人都跟着兴奋地取笑。

灌食的残忍还在其次,可怕的是这酷刑的执行者、旁观者,在折磨人时竟是轻松的谈笑风生,以折磨人取乐,其狠毒超过豺狼。姓万的医生还让邓群和胡高伟来插,打手们故意用力插拔,有时插进胃里绞动,看到我痛苦不堪的表情,就兴奋地大笑、取乐。我的食道开始化脓,腿肿的很粗,脚肿的象大馒头,生殖器肿的要双手才能捧住。

姓万的医生还假惺惺地劝说,这样坚持下去,最后的结果就是你身体器官衰竭,身体垮了,还是按要求做,只有“转化”。我说:只有在这里才知道“转化”这个词,社会上的人听不懂,其实就是投降,做叛徒,日本人侵略的时候就叫“汉奸”,让人编造谎言,按你们讲的陷害自己的朋友、熟人,达到你们欺骗社会的目的,那还是人吗?

姓万的医生一会用发抖的手,指着骂我;一会又说共产党历史上是害死了几千万人,其实他和我可以成为朋友。我说朋友是很圣洁的词,不是狐朋狗友,禽兽是不能成为人类的朋友的,我跟共产党没有任何关系,他在哪我不管,但我们今天所经历的,我所遭受的这个血淋淋的迫害,就是你们打着共产党的名义进行的,打着法律的幌子干出来的这么赤裸裸的迫害。

姓万的医生时而哀号,时而狂叫谩骂,丑态百出。当我将姓万的医生和其他几个打手的行径告诉从各区、街道雇来的看押我的那些人时,他们不相信姓万的医生会这样,经历这些才看到其丑恶的面目。

其实邓群、小红、胡高伟、何炜等几个打手,平时表现也很平常,而在这个环境中,却表现出嗜血的凶残兽性。这场迫害造就了一群无法无天,癫狂不可一世的人渣败类。姓万的医生用谩骂我来激怒打手打我,用打手打我来软硬兼施。一天,他故意大声骂我,当龚建冲过来打我耳光时,他假惺惺地说,他也看不惯他们打人,但你这样坚持他们还要来打你。(龚建,男,三十多岁,1.8身高,省法治教育所的一个科长,原来是一个体育老师,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转入湖北省沙洋劳教所当了个司法警察,后到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前身。龚建声称,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使他生活变好,否则他还在沙洋农场。龚建现住武汉,有一个十岁左右的儿子。)

一天,胡高伟得意地对我说,他们这样折磨我是他们的一个研究课题,强迫站着不让睡觉,不让吃饭,灌食折磨,看人意志力能坚持多久。在此之前能坚持下去的记录是十天,我已经超过了,他们这次的目标是十五天,已经达到了,他们又转入另一个试验。

在此之前,只知道日本731活人试验用的是中国人、朝鲜人、前苏联人。纳粹宣称日尔曼是最高贵血统。而湖北省法治教育所却拿中国人做试验,是现代731,而且他们这些行为在省法治教育所里是公开的,这些参与者还能是人吗?他们以侮辱人来取乐。他们给被非法关押的人戴上一个牌子,我不接受这种关押,拒绝戴,邓群就将牌子夹在我耳朵上,何炜另外做了一个文革式的大牌子,挂在我脖子上;我在被关押在省法治教育所的半年里,没有剪过头,头发一直很长,而胡高伟故意将我右边胡子剪去,而左边不剪来取乐。在省法治教育所里,我被当沙袋来打,我的右脸被打肿变形一个多月,至今右胸里还时时阵痛。胡高伟的左手有一次都打麻了,邓群假意说,胡高伟打的真狠,比他打的狠多了。

编造“罪名” 拼凑案件

他们不停地对我讲他们给我定的罪名,逼我接受,说,你不揭发张甦,就让张甦揭发你,给你定个“总协调人”职务。过一段时间又说,给你定个“副协调”,并说湖北省委610办的姚忠凯在管这个案子,当时的武汉市政法委书记胡绪昆开了两次听证会,给你们定罪,说按重庆打黑方式把你们定为首要份子。

我告诉他们,你们说的“总协调”也好,“副协调”也好,我都没听说过;你们给我安的这个“总协调”是什么职务;修炼中也没有你们理解的这种社会中的名称和权力,我从修炼开始没有人任命我任何职务,没有接受过任何人的命令,也没有命令过任何人,哪有你们说的“组织”。修炼中参加的这些学习、交流没有罪,也不违反任何法律。做好人还黑吗?重庆打黑本身就是权力斗争,文革式的运动,是司法的大倒退,你们才是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他们说你坚持你扛得住,总有人扛不住,只要有几个指证你就行,构成证据链,就给你定罪,不怕你们几个零口供。这就是这个所谓“案子”的证据产生的原因,私设刑堂、刑讯逼供,用恐吓、威胁、引诱等手段编造“罪名”,拼凑案件。这也是省法治教育所里打人,折磨人时不避讳的原因,用来威胁其他人。

他们的“罪名”是不断在变化,一会说我以前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是我的一个罪名。我问他们律师依法辩护也违法,那当时的庭审应是无效的,应该把我的亲人放出来。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又说冯正在钱币上刻字。冯正在钱币上刻字这个事我不清楚,但在钱币上刻字犯了哪条法?况且刻的内容是对人无害的。

一个用莫须有的罪名给人定的罪,一个连案件是怎么成立的都讲不清楚的庭审,所谓的这么一堆“证据”,连笔录都是公安国保大队伪造的,连时间都是错的,除了户籍是真实的,一切都是假的。

从以上我所诉的受迫害的经过看,他们才是真正应受到审判的。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邓群,小红(别名),胡高伟(音),姓万的医生,龚建(音),何炜(音)犯有《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第238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有殴打,侮辱情节);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同时触犯“妨害司法罪”,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控告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一处九大队的蔡恒、刘华、晏士国、项南(音)、陈友明(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的张薇(女)、彭艳玲(女)、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刑庭的周源峰、邓军(女)、周宏钧等,犯有《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妨碍司法罪”,第305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如这次,他们不仅使用“利用邪教”来诬陷我,还利用了一个“协助张甦”,什么叫“协助”,修炼中没有“协助”,而工作上我与张甦更没有关联,他是网球运动员,而我是做服装的,何谈“协助”。

他们犯“渎职罪”,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此外,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蔡恒、刘华、晏士国等人还犯有盗窃国家财产罪,按照《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贿赂罪”;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是“侵犯财产罪”。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转押我的过程中,他们在一家酒店吃饭,为了不让我吃,就将我面朝墙铐着。他们点了一桌酒菜,吃完后,他们要发票时,发现这个酒店用的是手撕发票,就让服务员多给一些,并合伙合计,有的说他手上有什么发票,还有的说他手头上有上千元的发票,商量怎么报销。这是蔡恒等人明目张胆地窃取纳税人的钱,贪污公共财产,从他们交谈中看,他们是长期在这么干。

同时蔡恒等人还犯有“伪证罪”,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做伪证。

这些人将法律玩于股掌之间,假法律名义迫害人。我去年七月就听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人讲某某某判三缓五,已经定了。我倒不认为某某某该被这样判,但这也说明这个“开庭”是假的,“庭审”只是一个闹剧,他们打着法律名义,干的一切都是真正在犯罪。

武昌区检察院的张薇(女)问我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劳教一事,我说你们应调查一下我那次被劳教的真实情况,抓出真正的罪犯。张薇阻止我讲,推说“庭审”时再说,并拿出所谓的“对检”材料,隔着铁栏杆在我面前晃一晃,表示我已经看过了。我根本看不清,我的眼睛这次被湖北省法治教育所迫害得看东西很困难,根本也看不清。张薇却将“材料”一晃,表示这就符合法律程序了。我问她叫什么名字,她拒绝回答。说实在的,我见过无耻的,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只是她当时穿着制服,表明她是穿制服的流氓。

而“庭审”中,黄源峰阻止我谈这个问题。真实情况是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我在上班途中被绑架,这伙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我被他们秘密关押,当时我家里人看我失踪,打110报警,但没有任何回复。无奈,我家人到武汉市政府、区政府和公安局、派出所打听,都说不知道。国际上当失踪超过47天,有一个“被失踪”。可我被秘密关押在湖北省法治中心(湖北省法治教育所的前身)和江岸区委610学习班。按《宪法》规定,这两处也属于非法关押人的地方。当我将控告信寄出,当时的江岸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胡绍斌和武汉市610的左大文带着打手姜明亮(男,外号秃头,矮胖,1963年出生)、詹才旺(男,额头上有个疤,家住姑嫂树附近,儿子在江汉区城管大队上班)、张剑(男,五十岁左右,胡绍斌司机兼打手),江岸区委610的一个姓何的科长(男,五十岁不到,转业军人,身高1.68米左右,微胖),胡绍斌喊让打手们打死我,并让打手按住我给他下跪,还叫一个叫刘英(女,三十多岁,江岸区劳动局派去的,其老公是江岸区劳动局的办公室主任,姓张)的女打手在旁边拍照取乐,邪恶至极。最后他们以我不接受关押为名将我关押到何湾劳教所二大队,二大队大队长雷昌文和管教韩正指使劳教人员打我,致使我身上多处骨伤,卧床半个多月,我写的申诉信也被韩正拿走,没有音信。

我在这次被绑架之前,一直在要求归还我在二零零七年被绑架时他们抢走的东西,包括电动车、电子书和书籍、生活用品。但江岸分局、派出所都说那次绑架他们不知情。我打市长热线报了被抓的时间、地点、绑架我的一辆车的牌照鄂A-87900,但市长热线以不够详细为由作为答复。我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绑架、被抢,可武汉市市长热线及公安局竟公然答复不清楚。悲哀!

我们今天所遭受的迫害,其实也是对中国人民的迫害。我们是因为信仰被迫害,那些被强制拆迁的人,那些毒奶粉受害者及家人,那些因下岗或遭受其他什么不公正对待却投诉无门的人们,也都遭受同样的对待。纵容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纵容对中国人民的迫害,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争取的权利也是在为中国人民争取的。迫害者不仅迫害着我们,伤害着我们的家人,也在破坏着社会良知道义,伤害着社会大众,同时,败坏着人类社会。

然而人类社会不是恶人逞凶行恶的乐园。人类社会有个理叫“善恶有报”,做坏事者坏到这个份上,决不能让他们继续残害人,他们必将受到惩罚,必将遭到报应,报应会落在行恶者及其家人身上,那是天报应。不要再打着“工作”的名义做坏事了。

我被从黑监狱――湖北省法治教育所转出后,先后被关押在几个地方。我欣慰的是,在这些地方的人都认为我们是无罪的。民众在觉醒,这让我看到了我们民族的希望,苦难中国将迎来光明的到来。天要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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