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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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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迫害政策的驱使下,一些地方官吏更是忙不迭地制定迫害政策。例如,原河南项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克非(2003年离任),在他在任期间,直接操控项城“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迫害项城法轮功学员,造成三人死亡,二人精神失常,一人残疾,六人被非法判刑,十人以上被非法劳教,一百人次以上被绑架关押,还有更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骚扰、罚款等。王克非操控的市“610”,不仅无限期羁押法轮功学员,而且还恶毒地规定,法轮功学员获释出狱,必须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乡镇党委、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六个方面担保。这六个方面的担保,从形式上来说,就是要盖全六个公章,缺一,非法关押部门便阻挠法轮功学员到期回家。

当然,六个公章放一个人的政策是邪恶的,它表达的意图非常明确:一是要给这些部门的头头脑脑带上紧箍咒,胁迫他们人人参与迫害;二是借此钳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迫使他们出狱后不再为法轮功鸣冤,以免使担保人受株连。结果是,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找到门上盖章时,有些部门领导怕承担责任,百般推诿;有的负责人颠倒是非,迁怒于法轮功学员,故意刁难;有的部门赃官借机敛财,盖一个公章竟勒索千元、乃至数千元的所谓“担保费”。

从理论上说,政府部门的公章是该单位权力的标志,盖公章就是在履行一个单位的最高权力。当然任何部门行使权力,就应该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做主才是,可是在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时期里,这些公章却成了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工具。

尽管有中共邪恶的迫害政策,可是还是有一些部门里的仁义之士,出于良知,出于正义,在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时,果断地为法轮功学员签名盖章,以证明法轮功学员是一个好人。

据海外媒体报道,河北省泊头市富镇周官屯村的法轮功修炼者王晓东,是当地有口皆碑的好老师,很受村民尊重,可是他却无故遭泊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绑架和抄家。因抄出家里有装光盘的盒子,被认定是在刻法轮功真相资料,王晓东被公安从家带走之后又被实行了逮捕。他家里留下一个六岁的孩子和七十多岁的老母。此事引起了全村人的愤怒,全村三百户各派一名代表在呼吁书上签名,村大队长还在呼吁书上盖上了公章,要求市检察院释放王晓东。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看到了村民们的勇气和良知。而村大队长那一个公章所起的作用也相当大,这一个公章表达的是村委的支持。当然全村人都参与进来了,村委对法轮功学员的支持自然也通过公章的形式传达了出来。

其实这样的以村委的名义为法轮功学员进行呼吁的不只这一起。湖北省咸宁市的刘社红,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是远近闻名的“问题青年”,他曾染上吸毒,毒瘾发作时,为凑毒资不择手段,让人避之不及,人见人怕。因吸毒、斗殴多次入狱,曾在沙洋劳改四年。毒瘾不光吸空了家里的钱财,更摧毁了刘社红的身体,他年纪轻轻就两脚浮肿,全身发黑,几近丧命。二零零六年底,刘社红开始修炼法轮功,仅仅四个月,就戒掉了多年的毒瘾,变得身体健康,红光满面。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回头的浪子,却因为修炼法轮功被绑架。乡亲们听说刘社红被抓,纷纷签名证明刘社红由坏人变好人的经过,希望公安放人。他所在的咸宁市咸安区大桥村的村委会也为刘社红写来了证明,并且还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

这些由村委发出的呼吁或证明说明了什么呢?虽说上面盖的只是一个村级的公章,可是这样的公章不正是真实民意的表达吗?相较河南项城市为钳制法轮功学员的六个公章来说,谁好谁坏,一目了然。那六个公章是为了对法轮功学员严加迫害,根据中共的邪恶迫害政策层层压下来的;而这一个公章却是对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作的证明,对善良的支持。前者是以压制为目的,后者则是实事求是的证明。前者的公章需要金钱来打点,而后者却有众多乡亲的诚实签字画押相佐证。

公正与道义的表达不在公章的多少,而在那公章后面的民意。违背民意的公章盖的越多,对老百姓的伤害越大;表达民意的公章再少,可是它为民众呼求正义的举动却能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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