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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抢钱犯法 张传玺家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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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黑龙江省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张传玺去朋友家,突然被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栗新等人绑架,并被抢走身份证、现金、存款折等物品。

张传玺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几次到相关部门要人,并要求鸡冠区分局归还被抢劫的物品。但恶警栗新蛮横说:“人是我们抓的,存款折和身份证都在我们这,不能给你,你儿子反对共产党、反对江泽民,这是犯罪,判刑或劳教这是肯定的,我就是这的负责人,我就说了算。” 栗新只字不提现金的事,并以“涉嫌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拘留张传玺。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无辜。

六月十四日,张传玺的家人再次去鸡冠区分局要求归还被抢劫的钱财,栗新破口大骂张传玺的家人:“滚出去,再跟我要我就踹你出去。”并大骂脏话。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务人员,绑架公民、抢劫公民钱财本身就是犯罪,当公民向他索要被抢劫的钱财时,他不但不给,还骂人,行为完全如同黑社会组织,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涉嫌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为此,张传玺的家人已向司法部门递交控告书,控告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栗新等人执法犯法。

据悉,张传玺的家人已将控告书递交鸡西市公安局纪检委,并抄报下列机构:鸡西市检察院、鸡西市法院、鸡西市人大常委会、鸡西市信访办、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黑龙江省信访办;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海外正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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