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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冤判法轮功学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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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这在所有懂法明真相的人中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人生观,让法轮功学员做一个高尚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何罪之有?

下面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被法院冤判统计表,共六十四人,三十三名女法轮功学员,三十一名男法轮功学员,非法刑期从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其中赵玉安两次被非法判刑,一次五年,一次七年,从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阿城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所犯罪恶。

1、范国霞,女,冤判八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2、蒋益芬,女,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3、关文龙,男,冤判七年(曾被非法关押在四个监狱:哈尔滨市新建监狱、阿城玉泉监狱、哈尔滨第三监狱、牡丹江监狱)
4、赵玉安,男,2002年冤判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2012年冤判七年(上诉中)
5、刘伟,男,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6、常松柏,男,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阿城第一看守所)
7、王艳波,女,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8、王淑珍,女,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9、王惠芳,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10、高杰,女,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11、范国华,女,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12、卞福生,男,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已被迫害致死)
13、卞亚萍,女,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14、李秀玲,女,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15、齐凤臣,男,冤判六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16、王洪文,男,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17、孙廷辉,男,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18、张广利,男,冤判六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19、陶红梅,女,冤判七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20、杨丽霞,女,冤判六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21、王江,男,冤判十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2、刘志敏,男,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23、李万月,男,冤判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4、赵士君,男,冤判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5、杨功喜,男,冤判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6、付文昌,男,冤判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7、曲永华,男,冤判九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28、孙双荣,女,冤判八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29、孙艳芳,女,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30、杨成山,男,冤判十二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31、高春子,女,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32、闫淑云,女,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33、王秀芝,女,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被迫害双目失明)
34、黄铁波,男,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35、王景芳,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36、于淑范,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37、程丽云,女,冤判一年半(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38、韩淑兰,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39、王桂芳,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40、谢金德,男,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41、李雅文,女,冤判一年(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
42、朱玉梅,女,冤判八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43、王坤,男,冤判八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44、郭刚,男,冤判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45、武彦春,男,冤判一年半(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46、任忠德,男,冤判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47、刘军,男,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48、崔秀菊,女,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49、吴树明,女,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0、孙桂芳,女,冤判两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1、王军,男,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52、张淑珍,女,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3、郑国林,男,被哈尔滨道外法院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54、薛玉霞,女,被哈尔滨道外法院冤判三年半(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5、谢金达,女,被哈尔滨道外法院冤判三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6、许生,男,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监狱)
57、张丽华,女,冤判六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58、崔长胜,男,冤判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
59、孙淑芳,女,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60、张宝胜,男,冤判五年(上诉中)
61、王金玉,男,冤判五年(上诉中)
62、程宝英,女,冤判四年(上诉中)
63、刘洪运,男,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阿城亚沟新建监狱、呼兰监狱) 64、孙铁农(原哈尔滨市方正县人),男,2002年冤判四年(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2010年冤判五年( 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监狱)

阿城区法院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成员有:周平、李丹、张晓文、孙富、赵红光、樊占儒、孙小文、王恒超、王伟臣、关宏丽、柳广玉、韩洋、孙艳英、李建光、王珂、魏景芳等人。

公检法机关理应依照法律来办案,而不能依照政治运动中的媒体报道或内部指令来办案。有的公检法人员一再说他们是依法办案,可是当法轮功学员请他们拿出具体的法律文件来时,他们又不能拿出明确的法律文件来。实际上,中共邪党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直在“以权代法”,根本就没讲过什么法律。
以上法轮功学员无论在家庭、在工作单位,还是在社会上都是口碑很好的好人,象朱玉梅老师是全区最优秀的模范教师,被冤判八年后,被开除工作。象这些好人被冤判,天理难容啊!他们的家人也跟着承受着精神、肉体和经济上的巨大摧残,这可不是六十多个人被迫害的问题了。

法轮功在世界已经弘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外如果法轮功有什么活动,各国政要发贺电、贺信,或亲自前去祝贺,唯独在中国,中国法院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六一零非法组织的操控下,执法犯法,其实就是在犯罪,所有参与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人员都会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那些参与过冤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都要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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