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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郭梁被剥夺生活权利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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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省报道)原莱西第二职业高中的教职工、法轮功学员郭梁,九八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工作中处处为别人着想,受同事们称赞;在家中照顾瘫痪老父亲多年,被乡邻成为大孝子。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郭梁这名优秀员工被非法停发工资,生活无着落,被迫离校打工谋生多年。郭梁督促教体局履行职责,尽早恢复其公职、补发所停发的全额工资。

下面是郭梁自述被迫害的经过:

我叫郭梁,今年六十二岁,是原莱西第二职业高中的教职工,一九八一年二月参加工作。一九九八年,我得了严重的胃溃疡病,痛苦的情形无法叙说。就在将要开刀手术之际,幸运的修炼了法轮功,结果奇迹般的好了,甚至连其它病也都不知什么时候好了。修炼法轮功后,我的心性和道德方面也大为改变,与人相处,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工作上处处为学校着想。在我没调二职高之前,学校的门窗桌凳一年的维修费需要近万元。一九九九年那时,我在二职高任保管,因我会木工,我就抽时间把学校的这些门窗桌凳修理好了,尽管这不是我份内的工作,却也为学校节省了这笔不少的开支。校长曾多次在校会上表扬过我。

法轮功就是这样要求炼功人:要做到先人后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即使在学校不发工资的那段时间,我也无怨无恨的干着这些本不属于我的工作,一直坚持到离开学校。

我的老父亲是一个瘫痪在床二十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不能说话的人,母亲去世四年多了,一直由我亲自照顾。连他的老同事都说:在莱西,能在床上躺这么多年的还没有一个,要是照顾不好,恐怕活不了这么多年。在乡邻我是很出名的,提到我人们都赞不绝口的说:真是难找的大孝子。

可是一九九九年,在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妒忌心极强的江泽民不顾一切的发动了这场比“文革”还要残忍的整人运动。由于不放弃信仰,坚持炼功做好人,学校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停发我的全额工资。我找学校领导,领导让我找教委,学校和教委这样推来推去,一直没有结果。我在学校工作了十个多月,在连生活费都不发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我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底离开了学校,回家当瓦工谋生,以此养家糊口。

后来听说,教委依“自由离职”为由,要开除我的公职。我找教委论理,结果他们与公安互相勾结,于二零零四年二月,以炼法轮功为由,把我送到青岛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青岛劳教所,我见到了原莱西政法委书记姜洪兴,他说:“中央五部委有文件‘对于炼法轮功的公职人员不能开除,不能放到下面去,要关心其生活……’你回去就找教委就行了”。

二零零六年开春,我去找教委,结果就把非法开除前的部份工资发给了我,截止到二零零三年一月份,以后就再没有了,我多次找教委无果。

二零零九年开学,我又找张为才局长问他: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份,江氏集团打压法轮功以来,你看见过中央正式文件来?他说没有。我说;你没看见打压法轮功的文件,那么你凭什么开除我的公职?以什么政策为依据?将来有一天问你要开除法轮功人员公职的依据,你拿不出来,你不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吗?从上到下打压法轮功没有正式文件,但是不能开除法轮功人员的公职,中央五部委可有文件,你可问问原莱西“六一零”主任于瑞珍,电话:13706486187,或者是原莱西市政法委书记姜洪兴,他们可都证明有“不能开除法轮功人员的公职”的文件。

过了几天,我又去找张为才局长,他说:“从教委发的因‘自由离职’开除你的文件中看,没提到法轮功一个字,你能找到证明你是炼法轮功的,必须三个人以上证明,我们就按中央五部委的文件给你恢复公职,找到后交给徐长远局长办理。”

一个星期后,我备好证明,到教委找徐局长。有人说徐局长出差了,连跑几趟都没找到。后来听说徐局长心脏病做手术了,三个月病假,再后来又去还是没找到,他们又说徐局长九个月的病假。这期间张为才局长又被人枪杀,我只得等徐局长回来。

二零一零年开学,我找到徐局长,他说:我不管信访了,由潘晓忠局长管,你找他办吧。我把所有的证明给了潘晓忠局长,可是一拖再拖,一直到年底,潘局长答复:等明年开学就给你研究。可是还没等到开学,二零一一年的正月潘局长酗酒而终。

二零一一年我又从头找新任局长等领导,王平令局长一直不接见我。教委周浩主任传信:先从教委信访一步步找,结果到二零一一年年底(腊月二十四日),教委刘洪卫主任亲自对我说:等明年开学后研究。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我又去找刘主任,仍然答复找教委信访从头办。民以食为天,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情,但政府部门就是这样把人当皮球踢来踢去。五年来,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的公职,每次我都是骑着摩托车从河头店过来,不知跑了多少腿,写了多少信,苦不堪言,到现在也不得结果。因此,我不得不向上一级申诉,要求尽快解决我的生活及今后的生存问题。

我在教育单位工作二三十年,正直做人,兢兢业业的工作,炼功之后,身体健康了,心态摆正了,工作更加全力以赴,曾受到市级、局级、校级等好多的荣誉奖励及口头表扬,那不正是单位对我工作表现的认可吗。

可是一九九九年整人运动一来,马上态度大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对优秀的员工无理而且非法停发工资,致使我生活无着,我在十个月不发工资,生活无以为继的情况下,被迫离校打工谋生,却用“自由离职”将我非法开除,这不是颠倒是非吗!

教委随便停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依据何在?上面有允许教委随意停发教职工工资的法律文件吗?教委这种行为是剥夺公民生存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江氏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迫害法轮功,一贯做法就是不下文件不留文字,口头传达,既达到了肆无忌惮的迫害目的,又可以把罪责最后推到执行者身上。这场浩劫又一次通过残酷迫害一个善良群体而给他们乃至整个国家民族带来无穷的灾难,发生了多少血泪故事和人间惨剧,多少人在这场运动中推波助澜,行凶作恶,从而遭到天理的惩罚和报应,多少人被谎言欺骗,善恶是非颠倒,诽谤佛法,正信与善念无存,道德更加沦丧。这不仅严重的践踏和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其实对人们的道德的破坏力更大。受到国内正义人士和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

不妨看看吧: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这一规定使信仰自由成为了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并成为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准则。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该宣言重申了上述信仰自由的基本概念。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强迫,从而损害他信奉他所选择的某种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到任何国家、机构、团体、或个人以宗教或信仰为理由的歧视。”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那么信仰自由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就应该得到宪法的保护。

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完全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在行事。这要是一个不炼法轮功的人他们会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吗?了解我这一过程的同事曾多次说我:老郭,你们这帮人就是太老实了!今天这社会,要是对我这个样的话,我非得拿刀劈了这群畜生不可;真是欺人太甚,老天有眼,他们这些人不得好死啊。但是没有一个真正修炼的人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行为,只是和平理性的澄清事实真相,要求制止迫害,惩恶扬善,只有大善大忍的修炼者才能做到这一点。

我相信在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阶层中都有好人,他们一定能够分清是非善恶,秉持道德与良知,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谋公道,请在您的职权范围内,督促教体局,履行职责,尽早地恢复我的公职、补发所停发的全额工资。我今年已经六十二岁了,当瓦工谋生的路对我来说也是很难了。我不愿意看到一拨又一拨的官员领导们继续这样不负责任的对待我们这些被冤屈的好人,这样也会因助纣为虐而也断送他们自己的美好前程。

为了维护自己基本的生存权,履行一个普通公民寻求公道、正义的权力,我决不轻易放弃,我会级级上访,坚持不懈的申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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