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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政法委为何要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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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家知道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政法委,但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政法委是什么。政法委的设立,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甚至明显与宪法相抵触。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西方自由国家都是严格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国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机构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非法机关,中共政法委就是这样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其“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近年来政法委系统下的“六一零”、综治办、维稳办等分支机构,同样也都是非法的,它是江泽民、周永康“血债帮”残害人民、迫害法轮功的政治工具。绥化市政法委紧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绥化刘福财向路人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亲身受益的经历,被四方台派出所警察绑架关进绥化看守所。

刘福财家人为他请来律师作无罪辩护。三月末,律师将“法律意见书”交给了“六一零”。四月二十日,律师来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法官崔有为说:“开完庭了”。律师当场质问法官:为什么不通知律师和家属?为什么非法剥夺律师的辩护权?这种秘密开庭完全违法!律师坚持重新开庭。法官自知理亏,搪塞说:七天以后答复你。当律师再次询问开庭日期时,法官告诉律师:政法委不让开庭,谁辩护就抓谁!政法委的人说:上面有令快抓、快押、快判法轮功学员,法轮功要重判。

律师的辩护权、人身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出庭辩护是律师的职责。政法委为什么要抓律师?他们知道:律师依法辩护,就必然触及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违法犯罪,这个根本问题。不畏权势的律师,还会曝光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残酷手段,这些都将展示给世人。可见政法委、法院极力阻挠律师的无罪辩护,是对迫害罪行的极力掩盖,做贼心虚不敢叫真相大白于天下,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祸国殃民,充当邪党迫害人民的工具。

为了掩盖罪行,中共政法委不许律师接手法轮功的案件,然而有众多良知律师顶着压力依法辩护。北京、黑龙江正义律师三人到绥化,分别给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但都以各种借口进行阻挠不让律师介入,无视法律偷偷摸摸内定,以权代法,以人代法。近日,绥化政法系统接二连三的绑架、冤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三月七日,北林区法院法官张锐秘密开庭,冤判法轮功学员刘玉华二年、姚振华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被北林区法院法官崔有为冤判的六十四岁法轮功学员周桂兰,在绥化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四月十九日,崔有为秘密开庭,又想要给法轮功学员刘福财判刑。四月二十八日,赵雅娟被连岗乡派出所警察绑架;柳盛莲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随着“薄熙来事件”、“陈光诚事件”、“活摘器官”的全面曝光,周永康马上就要被清算。希望绥化政法委、法官等参与迫害的人识大局,不要助纣为虐,法治的社会应由法律来裁决,法轮功学员犯没犯罪让法律说话,让律师出庭辩护,理不辩不明,让百姓看看到底谁在犯法,为何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极力阻止、掩盖呢?

历史的巨变谁也阻挡不住,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已成为潮流!每一次公开辩护,都将是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真相的昭示!无罪释放刘福财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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