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仲轩,一九六一年六月二日出生,在八里湾乡政府工作,家住会宁县教场路三巷。我们一家人向来是善良守法的好公民,但是自从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钟至今,持续受到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永刚等警察的严重非法侵害。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钟,我和妻子韩秀芳乘坐私家车途经会宁县中川乡高庙村境地时,突然有辆轿车横行公路正中挡住了我们的去路,并急速从车上冲出四、五个手持钢管铁棒的不法人员将我们包围,野蛮的堵住我们的车门不许下车,僵持一个多小时左右,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永刚等几人身着便衣来到车前打开我们乘坐的车门,在没有说明任何法律依据和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给我妻子和车上乘坐的其他人戴上手铐绑架到中川派出所,非法拘禁到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之后又将我妻子等人劫持到会宁县公安局,当天强迫我妻子带路非法抄了我们的家,抢走我家的存款折子十个(摺子后来在我家人的催要下已归还),还有珍贵的书籍等物品。如今我妻子已被非法关押在白银市看守所几个月了,我也被逼无奈离家,会宁县公安局李永刚等人四处非法追捕我,致使我有家难归,流离失所。
会宁县公安局对我们家的非法侵害,不仅使我们身心受到摧残折磨,同时严重伤害了我家其他的成员。会宁县国安大队非法抄家翻箱倒柜,象土匪一样把家里弄的一片狼藉,如今我妻子被非法关押,我被逼有家不能回,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被惊吓的卧床不起,无人照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我原本好好的家如今这样,这都是会宁县国保大队对我们夫妇非法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我和我妻子受害案的整个过程中,会宁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李永刚,中川派出所蒲忠学做出了多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构成了对我和我妻子(至今非法关押几个月)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会宁县公安局应对我和我妻子做出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