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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卢琳向两会代表揭露迫害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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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卢琳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到天安门附近的两会代表驻地递交《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的公开信》时,被警察绑架,后警察将她带她到家中进行查抄。至今家人不知她被劫持在何处。

卢琳,四十四岁左右,籍贯四川乐山,家住北京昌平回龙观龙跃园一区。卢琳从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曾三次被绑架,最后一次被劫持到邪恶的马三家教养院迫害。这期间她始终坚持法轮大法的信仰,不畏邪恶的疯狂迫害。出狱回家后,卢琳每天清晨三点五十在家的楼下炼动功。

去年六月,卢琳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信递交到昌平法院、北京最高法院、检察院、国家最高法院,这些机构都拒收,不予受理。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卢琳到两会代表驻地递交《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的公开信》时,被警察绑架。

在起草《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的公开信》之前,卢琳是要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恶之一周永康,她想请正义律师,于是走访了北京多家律师事务所,并对律师们讲了真相,还花了五百元钱请律师帮助提供了关于劳教所的资料,但没人敢应聘。因时值中共的人大及政协两会召开,于是她写了《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的公开信》。

卢琳在信中指出,法轮大法是正法,是真正的科学,法轮功学员遵循“真善忍”的原则是普世价值观,法轮功学员没有触犯任何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根本就不违法,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律看,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非法的。

以下是卢琳在信中揭露自己遭迫害的经历: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想因法轮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之事上访,因一时没找到国家信访局,在天安门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我把证实法轮功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资料交给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竟被送回户口所在地乐山,行政拘留十五天,我不明白难道我错了吗?

二零零三年五月,我(当时我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因让我的组员到我家拿保险资料,被居委会举报,五月七日亚运村派出所警察无搜查证就随便搜家(当时我家在华严北里54号楼1门301室),搜家后没有搜到他们所谓的“证据”,又做假证并强迫居委会张玉苹做假证人,判我刑事拘留一个月,然后又送回户口所在地乐山劳动教养二年,后因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拒收,乐山市劳教委以心脏病所外执行为由,让我回乐山父母家居住。对这种无理的迫害不服曾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然后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又向乐山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十一月六日开庭公开审理,在当时黑白颠倒,善恶不分的形势下,被枉判。

二零零七年六月,我接到回龙观小区六一零办公室工作人员小丁的电话问:“你是卢琳吗?我是回龙观六一零办公室小丁,你现在是否炼法轮功?”我回答:“我是卢琳,现在还在炼法轮功,我是修真、善、忍的,不可能告诉你我不炼了。”他表示想和我见面谈话,我答应了,还主动给他办公室打过电话,结果没联系上,他却直接和昌平国保支队、回龙观派出所联系,在六月十六日下午,趁我有事离家的时候对我家进行搜查,搜走我的法轮功书籍、资料,之后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晚上,回龙观派出所以问询为由,把我强行带到派出所。第二天在没有任何与我相关的家属和工作单位联系的情况下,非法把我押送到昌平区回龙观度假村里设的昌平洗脑班,在那里我曾经被打、骂、用床单捆绑等手段折磨,想让我放弃信仰,让我所谓的“转化”。我曾经两次绝食抗议这种行为。如果说真话就算是违法,就能开搜查证搜查,那是不是意味着中国的法律不让人说真话?

后来在洗脑无效的情况下,昌平国保支队的办案人员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把我押送到昌平区看守所判一个月刑事拘留,我再次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行为,却又被劳动教养两年半,罪名是“扰序”,先送到昌平区拘留所半个月,然后被送到北京调遣处,两天后被送到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实施所谓的劳动教养。

我在马三家劳动教养所抗议这种非法迫害,绝食一个月后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被上大挂(吊姿,就是把两只胳膊扯到斜上方绑上,两脚并拢用带子绑住,非常痛苦)十多个小时,然后强迫写“三书”放弃信仰,当时上大挂在场的有十多个警察、工作人员,其中有马三家教养所副院长杨健、院管理科科长马季三、马三家女所所长周勤、三大队长王晓峰、工作人员苑淑珍等等。

二零零八年九月中秋节那天,为了反迫害,维护我们的信仰自由权,表达对李洪志师父的敬意,我们被关押在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集体喊“法轮大法好”,因我是带头喊的人,结果被上大挂三个多小时,在场的有李明玉、张春光、赵敬华等人。

二零零八年十月七日被关押在一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集体抵制签考核,结果我先被拳打,脚踢,然后挨电击长达十多分钟到二十分钟,之后又被上大挂二十多个小时,当时被上大挂的还有王春英、王俊艳、阎俊华、齐振江、张英林等人,在场参与的有马三家教养院副院长杨健、女所所长周勤、女所管理科长王彦平、张良、彭涛,一大队李明玉、张春光、赵敬华、王广云、管琳、潘秋妍等等。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因抵制签考核再次挨打,参与的有张春光、管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因抵制签考核,再次挨打,挨电击长达十多分钟到二十多分钟,参与的有张春光、管琳、王广云。

二零零九年一月底,因炼功遭挨打,挨电击大约二十多分钟到半小时,参与的有李明玉、周谦、赵国荣。

二零零九年正月十七日,因抵制这种非法拘禁,不参加奴役劳动,被上大挂十多个小时,参与的有李明玉、张春光、管琳、王广云、赵国荣等人。

二零零九年五月,因抵制这种非法拘禁,不带劳教所的胸牌,被上大挂将近二十个小时,参与的有李明玉、孙斌、张春光、潘秋妍等。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因抵制这种非法拘禁,绝食、不参加奴役劳动,被上大挂三十多个小时,参与的有王彦平、尤然、孙斌、高鸾等人。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因抗议非法迫害,从七月二十日到二十三日绝食三天,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他们对我采取强行灌食,并在食物中放了某种可能是毒害神经的毒药,使我当即强烈呕吐差点窒息,参与的人有孙干事、尤然、王彦平等人。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因抵制这种非法拘禁、不参加奴役劳动,要求放人,被上大挂将近二十个小时,参与的有王彦平、尤然、孙斌、管琳等人。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份,因坚持自己的权利,被罚站数小时,不让睡觉,并让包夹董光香陪站,参与的有项奎利、尤然。

我仅说了一句真话就被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劳教,如果我按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说了句真话就构成了“扰序”的罪错,那么潜台词是不是说这个社会的正常顺序是建立在说假话的基础上的?明明是他们在犯罪,但却降罪于我,难道中国的法律是在保护坏人吗?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能够在中国这么横行霸道,不就是为了维护江泽民的利益吗?

这种大量执法犯罪的事实背后,是由于前任国家主席江泽民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把个人意志强加于国家法律之上,强加于法律而发起的一场对信仰真、善、忍的人群实施的群体灭绝、酷刑迫害,完全违背了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违背了“法律只处罚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的法律原则”,是不折不扣的反人类罪。

只有法办了江泽民,这场迫害才能停止,同时也是在挽救那些不知真相的盲目的追随者,给他们一个争取未来的机会。目前在中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仍有十几万。作为法庭主持正义,保护善良人,阻止迫害的继续发生,还法轮功以清白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其实善恶有报是天理,江泽民迟早要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但今天谁首先选择了正确的路,谁就为自己赢得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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