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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中共党徒对退休女教师的经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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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赵昭筌今年七十多岁,是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的一名退休女教师。因为修炼法轮大法,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赵昭筌不仅遭到中共的非法劳教迫害,还遭到当地政府肆无忌惮的经济迫害。

一、巨额敲诈 “预支罚款”

二零零零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赵昭筌两次去北京依法上访,被龙马潭区“六一零”非法劳教两年。此时,特兴镇政府邪党官员、公安趁恶打劫,加重迫害,闯进她所在的单位,威逼学校从她退休金中缴纳“罚款”,先后强行抢夺人民币现金二万零八百元。(这些钱全部从赵的退休金中扣除)这一大笔钱到了恶徒手里连收据都没有。

这两万多元钱被作为巨额罚款敲诈去后,特兴镇邪党政府还把赵昭筌的女儿从特兴镇政府退职的退职费近二万元强行扣下。女儿的原单位领导陈志友说,政府没钱给你,你妈炼法轮功,就作为你妈今后再去北京上访的罚款吧。即“预支罚款”。

到北京上访是赵昭筌的个人行为,关她女儿什么事呢?她女儿要用这笔钱付泸州的购房款,而这笔钱被邪党官员霸占,买房便遇到很大的困难。好不容易借到钱付清房款,可女儿却背上了沉重的债务。邪党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经济上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迫害他们的亲人。

二、申诉遭报复 被剥夺退休金

二零零三年元月,赵昭筌被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得知特兴镇邪党在经济上对她及她家亲人如此迫害,觉得特兴政府的作为太离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的祸害一方百姓,真是太无法无天了。经济罚款应有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及法律的手续,不是谁想罚就可以罚、想罚多少就可以罚多少的。以“政府”的名义强行扣押、霸占他人的钱财,这种掠夺性的行为绝对是违法的。于是,依照国家宪法,赵昭筌写了申诉,如实向泸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长、书记、龙马潭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委书记、正副区长、市与区的公、检、法、司有关部门、及马潭区文教局等反映了特兴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经济迫害的违法行为,要求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申诉交出去以后,特兴相关人员不但没有反省自己,纠正错误,相反还对赵昭筌进行了严厉的报复。特兴镇邪党人员伙同派出所的雷姓和崔姓警察闯进赵昭筌家骚扰,抄家,企图找证据再度迫害。他们乱翻一阵什么也没找到,就说:“唉,还说你是个老师,其实一点道理都不懂,你不跑到北京去喊冤,谁罚你?被罚了款还不自知,反而又去告政府。告诉你,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你告谁?不是告共产党吗?能告的准吗?”赵昭筌正告他们说:“上访是宪法给予我们的权利,你们这样对待我们是破坏法律,天理不容!”

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到零三年三月赵昭筌被非法劳教迫害一直没在学校领过退休金。四月份非法劳教回来后她的老伴去学校给她领退休金,校长说:“镇长打了招呼,赵老师从现在开始工资不发了。除非写个保证不炼法轮功了,我们才发。”她老伴便说:“人活着就要吃饭,现在物价也高,我也没有退休金,总得给几百元生活费吧?”好说歹说,校长才同意每月给二百元的生活费。

三、不予转正 低等退休金待遇

大家知道,退休养老金是个人的社会保障,更是个人的劳动所得,赵昭筌的养老金是她在教学岗位辛辛苦苦创造的价值所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是特兴镇镇长口袋里的钱。而他镇长的一句话,就断了赵昭筌的口粮,剥夺了她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谁给了他这个小小镇长这样大的权力?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信仰的选择不符合恶党的胃口就从经济上截断,卡脖子,这不是黑社会和邪教的恶行吗?

几年来赵昭筌就靠这每月二百元的生活费维持生活。当时她的生活十分困难,老伴儿没有退休金。二零零八年赵昭筌只好离开特兴镇出去帮佣。得知赵昭筌离开特兴,龙马潭区政法委李姓主任、文教局局长、主任、镇政府夏姓镇长、特兴派出所崔姓警察等等七、八个人每天出动三辆车到处找她,限制她谋生的自由。

国家实施了乡村民办教师转正的政策,凡属乡镇户口的都可以转。赵昭筌持有特兴镇户口,属于转正对象,却因修炼法轮功邪党就不给她转正,只给她低等退休金待遇。赵昭筌遭到的不公正待遇,也让教育界同行看到了邪党迫害法轮功的罪行,也有正义人士为赵昭筌的遭遇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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