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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凡丽起诉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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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山东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凡丽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违法的行政拘留决定书。

李凡丽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被济南市历下区国保大队和泉城路派出所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其丈夫和八岁的孩子。次日,李凡丽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李凡丽因此状告历下区公安局。日前,法院已经收取了李凡丽诉讼文书,但至今尚未给李凡丽办理立案手续。

李凡丽,现年三十五岁,出生于陕北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十七周岁时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专业。她在十五周岁时因为一场医疗事故做过胃大部切除手术,手术后以肠代胃,身体一直孱弱。二十六岁生女儿时因难产导致剖腹产手术,出月子时刀口化脓,久久不好。之后经常求医问药,采取各种中西医治疗手段,严重时需要输血,经常吃保健品,曾经连续几个月每月费用达三千元以上,给家庭带来严重经济和精神压力。由于身体虚弱,而且为了照顾家庭,所以不能上班。二零零九年八月份,李凡丽开始认真修炼法轮大法,身体恢复健康,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性格也变得平和善良。

母女遭绑架,八岁女儿受惊吓

李凡丽及其八岁的女儿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遭到历下区公安局绑架。当时孩子已经放暑假,所以李凡丽带着孩子准备回老家探望母亲。当日深夜零点三十分,李凡丽带着女儿从济南东站准备上火车回老家,遭遇到守候在那里的许多警察,警察以“包里有刀具”为名义检查,随后以“包里有法轮功物品”为由将她们母女带到泉城路派出所,对李凡丽进行了审问。

历下区公安局警察于当夜三点钟到李凡丽家,李凡丽的丈夫不开门,警察翻窗而入,将李凡丽家大量财物扣押(三万多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打印机等),并将李凡丽的丈夫也带到派出所。李凡丽和丈夫分别被关押在泉城路派出所两个小房间,警察将孩子留在走廊,不允许与父母在一起。孩子只好坐在椅子上一直到凌晨。当时泉城路派出所教导员寿霞警官前来询问,是否在济南有老人、亲属,把孩子接走。但是李凡丽一家在济南没有亲属。寿霞警官就离开了。之后到了早晨,李凡丽和其丈夫就向看守警察提要求,其中第一个要求就是提供二人的手机(都已经被扣),从手机电话簿中找电话号码,好联系亲戚朋友,将孩子接走,离开这个环境。但是看守警察表示“需要请示领导”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复。如此一直到八月八日凌晨。

孩子后来告诉李凡丽夫妇,警察还在李凡丽夫妻都被带走的时候审问孩子是否炼功、李凡丽如何炼功等问题,孩子没回答。还有,派出所警察在审问李凡丽的时候,踢桌子、威胁她,把李凡丽吓得大叫一声哭了。李凡丽的哭声惊动了丈夫和孩子。孩子马上要跑来看妈妈,看守警察说:“不是你妈妈”。孩子不相信,直喊:“是我妈妈!”直接跑来审问室,对审问的警察说:“你不能凶我妈妈!”李凡丽安慰孩子:“没有事,这个叔叔是好人。”警察无语。八月八日凌晨大约二、三点钟,李凡丽被判处行政拘留十五天,孩子和李凡丽的丈夫才一起离开派出所。孩子在派出所待了超过二十四小时。

孩子从八月八日白天就说头痛。由于李凡丽还在拘留所,其身体情况基础差,如果放在拘留所,必然有生命之忧,所以孩子头痛的问题一时没有引起家庭注意。第二天,李凡丽晕倒在拘留所,然后被接回家。经过一段时间,孩子的问题逐渐凸显,表现为容易发烧,过一阵就退,系恐怖症的后果。孩子不断说头痛、眼痛,导致向学校请假多次。前一段时间学校老师问李凡丽:“孩子最近怎么了,走路跌跌撞撞,好象被吓着了一样。”知道孩子的遭遇后,人们都很气愤。

李凡丽夫妇要求泉城路派出所、历下公安局国保大队向孩子道歉。孩子自幼认为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是善良人们的保障,但国保警察的行为彻底打破了她对警察的认识。可是国保警察拒绝道歉。虽然经过多次上访、到派出所、历下公安局、市公安局、市人大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有的警察竟然说“你孩子也盘腿,也炼法轮功。” 还有的说:“你提这问题有意思吗?” “我们又没虐待她,又没关笼子里。”也有不少警察建议李凡丽好好为孩子治疗,保重健康。鉴于历下区公安局一直拒绝道歉,李凡丽和孩子分别向历下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历下区法院表示孩子的诉讼无法受理。所以,李凡丽以历下区公安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书。该案正在历下区法院审查,至今尚未给李凡丽办理正式立案手续,一直都在拖延。

除了以上以外,历下区公安局本次所谓“执法”还有多处违法,对李凡丽造成多方面的巨大伤害。概要如下:

利用亲情,对李凡丽逼供

李凡丽被抓捕后,什么也无法“交待”。说穿了不就是炼了法轮功吗?炼法轮功不违法。警察不断轮番审讯,对李凡丽说:“快说吧,说清楚不就完了吗?就可以回家了。”这时,李凡丽面临非常艰难的局面。一是自己的孩子在派出所,可是又不能送走,无法让她离开这个环境。二是自己的丈夫也在派出所,不能工作。三是自己的母亲正在老家等待自己,临进火车站还与母亲互通电话报平安,如果等十多个小时母亲等不到人、又联系不上李凡丽(电话已经被警察没收),一定会惊恐失措、无法形容的痛苦。李凡丽要求与母亲通话说明自己在公安局,也可以由公安局代为通知,但是没有得到同意。相反,警察告知李凡丽夫妇:“根据法律规定,羁押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当通知家属,现在你们都在这里,就都通知了。”李凡丽为人孝顺,反复要求必须与母亲联系、否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八月八日下午,警察迫不得已让李凡丽给母亲打了电话,但没等说完他们就给挂掉了。李凡丽的母亲听到李凡丽来电话说“暂时无法回去”而周围又不让多说时,不知李凡丽面临什么局面,感到深深的恐怖,从此不吃不喝不睡,立刻病倒。

违反管辖 欺骗诱供

李凡丽居住在济南市历城区,不属于历下区公安局管辖。历下区公安局绑架李凡丽,属于预谋性的行为。

在被审问中,李凡丽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行为,警察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事由。直到八月七日下午,历下国保大队警察曹全告知李凡丽:因为李凡丽向一个杂货店店主贺磊订做一个书架,给杂货店店主贺磊支付了印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钱币,贺磊花这种钱买羊肉串的时候被举报,所以公安机关查到是李凡丽使用的这些钱。历下国保大队警察曹全还跟李凡丽说:“真是把小伙子(贺磊)吓得够呛。”李凡丽知道法轮功在中国遭受打击,而贺磊并不炼法轮功,如果把这件真相币的事情扣到贺磊头上予以处罚,对他太冤枉了。李凡丽不愿意贺磊因此受罪,于是告诉曹全:“这件事与他无关,钱是我给他的。”

可是,贺磊买羊肉串被举报完全是警察为了诱供而捏造的谎言。国保大队警察利用了李凡丽的善良欺骗她拿到证词,随后于八月七日下午找到贺磊,说李凡丽“已经招认”,从贺磊口中取得证词,从而作为办案证据。历下国保大队的做法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而且欺骗诱供,根本是违法的。而且,李凡丽是在自己家中给贺磊钱的,钱也是贺磊自愿收取的。所有的事实都发生在历城区,历下区公安局本次“执法”根本违法。

李凡丽从拘留所出来后,找到贺磊安慰他,询问他是否遭到公安恐吓。这时贺磊告诉了李凡丽真相。贺磊说:“咱们都被警察欺骗了!”

善恶全部颠倒,无视法律,横行无忌

这一次历下区公安局与国保大队是打着法律的名义拘留李凡丽的。李凡丽进入拘留所后大吃一惊:里面关押着卖淫的、吸毒的、打架斗殴的等等,他们只是拘留三天、五天、七天、十天。可是只要涉及法轮功的,例如说“法轮大法好”的等等,一律拘留十五天,个别的十三天。这不是善恶全都颠倒了吗?这不是不讲法律吗?

李凡丽及其家人多次要求国保大队提供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国保大队不能提供,就把中国打击邪教的法律规定拿来充数。可是这不能成立。法律规定故意杀人为犯罪,但怎能抓来一个好人就当成杀人犯?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经过多次的追问,国保大队队长郭大鹏无法回答,干脆这样说:“我没有必要给你提供!”实在太无法无天了。国保大队的另一名警察孙辉说:“我从来不反对任何人用任何办法出国、移民,离开中国。但是在中国,就这样。”

法轮大法在中国遭到迫害已经十多年了。通过多年的经历,许多人已经知道了法轮大法的真相。许多人对于法轮功遭到的迫害十分同情,对李凡丽及其孩子的遭遇十分同情,但是在中共的恐怖统治下,感到很无奈。也有正义的人们说:“告他们!我支持你!”

现在李凡丽已经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起诉了历下区公安局,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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