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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二劳教所把人转坏的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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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如同山东第二劳教所七大队的恶警们在写工作成绩汇报时所写,七大队的“转化”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既把经济传销人员“转化”成了偷盗人员,又纵容多次劳教、劳改过的行恶人员继续作恶,甚至利用他们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殴打,不但从根本上改变了他们的是非善恶观念,使他们“二进宫”甚至“三进宫”,更重要的是为山东第二劳教所的人源供应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 把坏人“转化”得更坏

曹龙,男,约二十五岁,山东临沂人,因盗窃曾在上海被劳教一年,在二零一零年又因诈骗被山东临沂公安劳教一年,被充实到山东第二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第七大队,被大队长罗光荣任命为值班人员,还用来监控法轮功学员。据曹龙讲,罗光荣曾嘱咐他们这些包夹法轮功学员的人员,在打法轮功学员时要“尽量别打出伤来”,因法轮功学员都知道去上网给他们曝光。即使有来调查的,打不出伤来就可以不承认对其施暴。曹龙有罗光荣的支持,便目空一切,不但不忏悔自己的过往错误,还经常向其他人炫耀他的诈骗、偷盗技巧,罗光荣知道后不但不过问,还对曹龙非常肯定,甚至利用曹龙来监控一些与罗光荣关系不好的警察。

就这样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成了坏人们的眼中钉,而盗窃、诈骗的坏人成了山东第二劳教所的值班人员、先进分子。并且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第七大队在对外宣传中对关在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的吊铐、电刑、九天九夜不让睡觉、殴打、污辱、超长时间奴役性劳动说成是“教育、感化、挽救”、“春风化雨”,对曹龙等人的纵容说成是曹龙等人积极要求进步,向政府靠拢并与中共邪党保持一致。因此曹龙等人得到了很多减期并于二零一零年的夏天离开了山东第二劳教所。

曹龙在回到临沂之后,旧习不改。他充分利用七大队长罗光荣给予他的当值班员的机会,记下许多临沂籍的劳教人员的地址与电话,并以与罗光荣关系好为名,以被劳教人员某某某在劳教所打架被关了禁闭为幌子,说只要家中拿出多少钱来,就可以找罗光荣把此事摆平。因此许多劳教人员的家属上当受骗,其中临沂人秦月凯家中被曹龙骗去二千元,其他人家中被骗去的钱多少不等。

这就是“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山东第二劳教所七大队恶警们的教育成果:就是把好人“转化”成坏人,把坏人“转化”得比以往更坏。

(二)把传销人员“转化”成盗贼

何飞,男,约二十二岁,四川西昌人。二零一零年春因搞经济传销被山东劳教教养一年,在山东第二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第七大队车间劳动。在何飞劳教一年后解教时,回家没有路费。受益于何飞无偿奴役性劳动的七大队却拒绝支付给何飞一分钱的路费。

何飞向管钱的警察说:“我给你们干了一年的活,居然不给我们外地人一点回家路费,那我就不走了!”管钱的警察向七大队队长罗光荣汇报后,罗光荣只答应给何飞七十元的路费。

于是何飞拿着这七十元钱走出了山东第二劳教所,回家回不去,若买件衣服就没有饭吃,只好坐车到济南去投奔七天前刚解教的、以盗窃为生的黑龙江人劳志富,在劳志富的带动下,衣食无着的何飞成了一名真正的盗窃人员。

半月后,何飞在济南实施盗窃时,与劳志富双双被抓住,当地公安又以八百元一个人的价格把二人卖到山东第二劳教所,其中何飞劳教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劳志富劳教期限为一年九个月。何飞在第三大队再次给山东男二所无偿劳动,劳志富在第六大队进行同样的奴役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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