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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法院图谋继续迫害王建 辩护律师指以权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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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11月21日10点30左右,大连沙河口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建非法开庭。律师为王建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律师指出: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刑法三百条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至尾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特别在辩护中提到:此案是典型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典型事例。新的刑法是1996年制定的1997年实施,而1999年7月20日之前都是蓬勃发展的,99年7月20之后被迫害,可刑法三百条未改变过,十四年来,法轮功信仰者从未危害过社会,从未冲击过政府,所以说任何人都不能把法轮功称为邪教。

退庭后,有工作人员发出由衷的赞佩:这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庭辩。

王建为自己做了充分的无罪辩护,指出法律从来对法轮功没有定性过,反而受到宪法保护,对无理由的非法抓捕提出抗议;并当庭指出公诉人常亮举证材料不符合事实,明慧周刊属弟子内部交流材料,不存在传播问题,非法搜查书籍数量不符,也不存在传播问题。光盘均是自用的光盘。

2012年7月6日,大连市“六一零”(市维稳办)、政法委、公安、国安伙同街道社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绑架,主要针对参与安装新唐人电视的人员,近百名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抓捕、抄家。开发区六十九岁的老太张桂莲,在大连看守所受到严重迫害,八月五日被迫害致死;曲滨、张国立被迫害致生命垂危、侯春丽腿被恶人打断、肾被打坏。车忠山在看守所关押已经四个月,被严管受到酷刑折磨,被戴手铐脚镣并被铐在地环上两个月,有时整晚被绑在老虎凳上,造成身体严重损害。

法轮功学员王建是7月6日非法搜捕行动中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之一,且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家属为王建及时请了正义律师,律师路过本地,才知沙河口法院欲于本月21日(星期三)非法开庭。此前法庭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和王建本人,家属找到法官李边疆,希望他秉公执法,并让其给法轮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据。法官回答:每个律师都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我比谁都清楚,我比谁都清楚,我是党员,我执行党的规定。举个例子说,建政以来,三反、五反等各项运动中,错杀很多人,以后不是平反了吗?就邓小平上台以后,进行严打,就是他一句话,当时枪毙的人,现在想一想都合理吗?如果共产党给法轮功平反了,我就执行。

同一天,王建的家属到了沙河口区检察院,到公诉科反映情况,公诉科的人听说家属的要求后,一句话就挂断了电话,半个小时后,下来一位工作者,家属让其解释刑法三百条,是谁组织和利用的,谁是邪教和邪教组织,那个机关认定的,谁授权那个机关有认定资格的。他回答不上来,竟一脸暴徒的凶相,指着家属说:你闹什么事,十五年,对法轮功一直是这样的,你去找习近平去。

家属都是老和弱,语言文静平和。家属又问他:你怎么接访的态度比来访的态度还恶劣呢。这位工作人员不语,扭身走了。家属无奈,要找信访办公室,问门岗信访的地方,他回答没有。家属提出信访接待的牌子就挂在大门口,刚才那个门岗,他仍然回答不知道。后来另一位保安告诉:信访处一个星期后才有人。家属非常不解,政府一直宣传文明法制、执政为民,可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却执行践踏法律的所谓“政策”,纳税人供养的公益事业人员却咆哮恩养他们的民众。

2012年11月14日,大连大法学员王建的律师路过本地,到看守所看望王建,才知沙河口法院欲对王建非法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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