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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盲更是流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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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大陆,你如果说那些中共公检法司人员是“法盲”,他们肯定愤愤不平:我是什么法律专业学校毕业的,现在已经取得了什么资格,我对中国法律有很深的研究了,什么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等,还有什么各个系统行业的法规章节条文,都很熟悉,甚至已经背下来了,真是学富五车。你如果向他请教一下,他们更是口若悬河的卖弄一通,俨然法学教授,弄不好把人给说愣了,你会觉得中国现在好像已经步入“法治王国”了。但是,看看他们办理的案子,尤其关于法轮功方面的案件,仅从法律常识角度来看,他们根本就是“法盲”一群,如果了解一下他们办案的过程与其职业道德,人们会发现,那些所谓的办案人员简直就是无赖痞子,其实就是流氓,这里并不是对那些所谓办案执法人员有偏见,许多冤案都在摆着呢。

常见“法盲”办案

对于大陆公检法司机关的职责权限来说,以一般刑事案件为例(公检法司还有各自其它职权),大众化的理解就是:公安负责“抓不抓、何时抓”、检察院负责“逮不逮、诉不诉”、法院负责“判不判、判多少”、司法局(律师履行)负责为当事人有限度的辩护的这么一条线办案程序链条,如果当庭不予判决就来个合议庭。他们对社会喊的口号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唱好所谓的“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把戏。那咱看看他们都怎么做的吧,就拿山东临沂市法轮功学员邓良存、付桂英二人被非法劫持、逮捕、偷偷开庭一案来分析:

临沂市法轮功学员邓良存、付桂英女士,今年六月六日到苗庄小区串门时,遭五里堡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被非法送往兰山公安局国保大队,接下来被囚禁在临沂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七月六日,兰山区检察院对她们非法批捕,并仓促向兰山区法院公诉,期间,所谓的办案人员对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人无理刁难欺骗威胁,竟瞒着他们,在中秋节与“十一”的长假时间,将案件转到法院三天就偷偷开庭,对此,无论北京律师还是当地律师都惊叹罕见。

大家来评论一下,五里堡派出所警察劫持邓良存、付桂英的借口是串门,可到亲朋好友家串门在大陆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没有人认为串门会犯法,五里堡派出所警察抓人哪有法律依据?显然站不住脚;五里堡派出所警察给出的另一个借口可能是因为二人是法轮功学员才抓人的,可法轮功学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只不过是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一员,应当受到《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天赋人权,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根本的人权自由,也是每个公民最熟悉最认知的法律常识。即便法轮功学员发《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讲真相也都是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如果硬说是“反党”,但人们发现他们散发的《九评》都是中共历史真相,只不过是中共的罪恶事实,让大伙知道罪恶、远离罪恶吸取教训,这对国家民族百姓都有好处,如果当局对《九评》等内容有什么疑义,那就拿到桌面上叫民众评论评论不就行了吗,省得法轮功学员们去讲真相。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们的活动行为没有跑出《宪法》保护范围,都是合法的,五里堡派出所警察如果懂得这些常识性的法律,再去“抓人”那就是非法的。

案子转到检察院后,如果所谓的检察官真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话,他不但应该立即将案卷退回,还应该行使自己的检察职权,严惩公安办案人员的枉法渎职行为,但那位检察官不但快速批捕,还迅速提起公诉,案件转到法院三天后,法官可能连当事人都没有会见,瞒着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人,三家执法机关偷偷开庭。整个过程就是草菅人命,这哪里是什么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分明是一群“法盲”弄事。

还有一个情况能证明公检法人员是“法盲”,就是公检法司空套法律依据和肆意量刑用法。

我们知道中共对法轮功先定罪后找证据又立法,这种违背人类司法精神的做法先不提,它迫害法轮功仅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就是人大与两高(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及公安部匆忙间制定的关于×教的认定和所谓的司法解释,可这个法律依据根本没有法轮功的影子,而在中共所有的法规中也没有法轮功是×教的条文,至于恶棍江泽民信口雌黄给法轮功扣上×教的帽子,和《人民日报》的恶意评论完全是诬陷之词,更不是法律依据。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肆意量刑用法,常用劳教与判刑加害,但是,劳教制度的依据是一九五七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劳教问题的决定”,属于“行政法规”。但根据《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不具备这样的权力。既然劳教没有法律效力,可公安一直在肆意使用。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更是极端荒谬的。在构成犯罪四个要素(主体、客体、主观、客观)中,根本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不存在犯罪客体;法轮功学员向世人讲清真相是善举,没有危害社会和个人;受到不公也没有暴力报复行动。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不存在。构成犯罪的四个必备要件缺少三个,然而这样的所谓“法律”,十多年来,却在被中国的司法人员荒唐的扣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单就临沂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而言,目前已有430人次被非法劳教或判刑,基本都是被那些办案的“法盲”们不走审判程序就投进劳教所,或用刑法第三百条枉判入狱。

如:山东蒙阴县“六一零”早期制造的沂蒙山区第一起特大冤案。二零零三年春,蒙阴县“六一零”操控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仵增建、石增雷、公淑华(女)、滕德荣(女)、公茂海等进行一番黑箱作业,诬陷构建所谓的罪证后,三月二十八日,便将仵增建和石增雷从蒙阴看守所、公淑华和滕德荣从临沂市看守所、公茂海从平邑县看守所劫持到蒙阴县法院进行了所谓的“开庭审理”。

开庭时,蒙阴县中共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心虚地指控法轮功学员违犯刑法第三百条,当时就有法轮功学员义正词严地指出:“现在对法轮功的定性是错误的。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功好,我们所做的一切对国家,对人民没有任何危害,我们没有罪。”但审判长却回避说:你们现在只能对所做的具体事进行辩护,其它话题不是今天开庭内容。而根本不敢正视法轮功学员正气凛然的呼声和辩护。

中午十二点左右开庭结束,蒙阴县法院当庭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等罪名诬判仵增建重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石增雷、公淑华(女)、滕德荣(女)、公茂海分别被诬判重刑十一年、十三年、十四年、十四年。蒙阴县“六一零”操纵蒙阴中共法院制造了沂蒙山区自中共向法轮功发难以来的第一起特大庭审冤案和最高枉判刑期。后蒙阴公安警匪将他(她)们投进了山东男子监狱或女子监狱非法关押至今,一直遭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

从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被枉判的案例来看,那些口口声声说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执法办案者,却是一群实实在在的法盲,谁会想象的到?可这就是当今中国大陆的法制现状。

法盲乎?流氓也

如果从法律常识角度来界定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称之为“法盲”,并不过分,但看看他们的职业道德,言行作风,人们都会辨析出来,他们是以法律的名义在执法犯法,枉法渎职,已经不仅仅是法盲,是一群法律痞子对善良民众耍流氓,是对人民严重的犯罪!

这些年来,中共各级官员、公安刑警、国保等在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时,常常象“土匪下山绑票抢劫”、“鬼子进村扫荡行恶”一样,搅的广大民众怨声载道,还扬言出来执行公务、执法办案。细看他们那一笔笔罪恶的后面,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群活脱脱的凶恶流氓悍匪相。读者们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各地恶徒流氓的绑票暴行。

对比那些经常“进村撒野扫荡”的官匪恶警来说,那些所谓的检察官、法官耍流氓的奸诈手段、刻薄的言词、骄横跋扈的做派也是毫不逊色,称之为流氓也是名副其实。

二零零九年六月九日,郯城县茅茨村法轮功学员孙德建、张丙兰夫妇(时年三十七岁左右)和女儿孙新娟遭到郯城县实验中学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的诬告,县“六一零”及国保大队恶警朱军等对三人绑架抄家监禁和审讯。后来郯城检察院办案人布玉连构陷张炳兰、孙德建夫妇的罪名也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并向当地中共法院提起了公诉。

庭审时,来自北京的两名正义辩护律师当庭指出郯城县检察院起诉指罪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查遍刑法和相关法释,均未见法轮功是×教、信仰法轮功是犯罪、持有法轮功印刷品是犯罪、持有以及制作和宣传法轮功宣传品是犯罪、发表对执政者不满言论是犯罪的法律法规条文。因此,按照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1)法轮功不是×教;(2)信仰或修炼法轮功不是犯罪;(3)制作、宣传、持有法轮功的书籍、宣传品不是犯罪;(4)制作、宣传、持有对执政者不满的文字、图像材料等不是犯罪;(5)发表、宣传对执政者不满的文字、图像材料等不是犯罪。所以应当无条件释放无罪的当事人。

公诉人哑口无言,旁听的家人通过律师的辩护,明白了原来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都激动的上前要人,要求法庭当庭放人,法庭一片混乱。法警匆忙把人带走了。狡诈的法官不但不采用律师的无罪辩护,反而以法庭“合议”为名把旁听者打发走了,不久即诬判张炳兰有期徒刑八年半,诬判孙德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次判决的法院审判长:周振山、徐丽)。直接暴露了了中共这个黑帮邪教的流氓本性。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走出泰安监狱不久的蒙阴县法轮功学员刘乃伦在平邑县散发真相资料时,不幸遭平邑县郑城派出所所长赤成田等恶警绑架,后被劫持到平邑县鹅庄看守所非法关押。平邑县“六一零”操控公检法,伪造证据,欲加害刘乃伦,家人请了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但是律师遭到恶警的无理刁难,不能阅卷,不能见到刘乃伦,而在开庭这一天,平邑县公诉人、法官恶警干脆将律师强行赶出了法庭,同一时间,刘乃伦的父母和姐姐等人则遭到平邑与蒙阴两县恶人的监视恐吓。第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刘乃伦被平邑县法院诬判三年半刑期。尽管刘乃伦在法庭上自己给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并且当庭提出上诉。但是最终被平邑县的恶警们又一次投进了泰安监狱。

北京有一名令人钦佩的正义律师王全璋,今年六月在为黑龙江东宁县法轮功学员苗福做无罪辩护时,鉴于苗福遭到警察酷刑逼供,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料引发东宁县法院法官王传发咆哮法庭的丑态。正义律师王全璋遂经正当程序将流氓法官王传发予以控告,王传发一下子发了毛,流氓之像大显。

八月三十一日,正义律师王全璋到看守所为苗福处理上诉事宜,遭遇王传发,王传发竟冲上来扇王全璋律师耳光。不但大言不惭的称自己是“土匪”、“就是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而且还辱骂律师是“狗”,叫嚣“就是让你见不到苗福”,甚至无所顾忌承认:“苗福的上诉状让我给撕了!”,还坦然告知王全璋律师:被他诬陷的八名法轮功学员都是临沂人——自己的老乡。真是岂有此理,不知道那个王传发的老家是临沂哪个具体地方的人,家乡父老若知道他在外依仗共匪作奸犯科耍流氓,逢年过节他回老家时一定会把这厮打将出家门,或者将其留在家里让他父母长辈用力“修理修理”,叫他长个记性,别让这个流氓以后再给家乡丢人现眼,残害同胞。

再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明知是诬陷法轮功学员,所以不敢在法庭上面对正义律师,只好拿出“躲猫猫”的手段,避开律师后偷偷的对邓良存、付桂英两位妇女非法开庭,本来理亏的公诉人,一点不感到脸红,却很会装傻做表演。十月十七日,参与辩护的北京正义律师赶到兰山检察院,找到公和诉人高建云要起诉书,高建云不给。辩护律师问为什么不通知律师?高说:想通知你,但没有联系方式。律师说:我已经给你留下联系方式了,在授权委托书上,还有我的名片、网址、电话。高建云坚持说没有。律师说咱们不用争了,你打开授权委托书看一下就知道了。无奈之下,高建云打开授权委托书,正巧律师的联系方式出现在他的眼前。他立即合上委托书,恬不知耻的说:我没有义务通知你,我就不通知你;接着耍无赖,双手推着律师说:你走吧,告我去吧,愿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

还不止这些,全国各地非法庭审时公诉人、法官的流氓手法可多了,什么按态度判刑、禁止在法庭讲真相、庭审底线是有罪判决、无凭据证人随意判、刑期早内定庭审走过场、制造伪证狂诬判、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威胁打压正义律师、庭审过场暗中诬判、大声喝斥当事人和律师、公开审判无旁听者、自曝“证据不足”照样诬判、心虚假休庭私下秘开庭、中共黑手操纵法庭传达密令等,这些拙劣表演虽然让恶警们一时达到了邪恶目的,但展露出来的是中共邪党不法人员执法犯法、庭审做秀、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尊严的土匪流氓丑态相,更进一步证明中共恶党是在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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