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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教局、劳教所串谋阻律师会见胡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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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胡传林被非法劳教后,北京朝阳分局、看守所为阻止胡传林的律师复议,使出超期关押、不下劳教决定书并将胡传林秘密转至劳教所的卑鄙手段。而北京市劳教局和新安劳教所也串通一气,为阻止律师会见胡传林,竟绞尽脑汁祭出北京市传染病条例。胡传林的律师已表示要继续控告相关人员的非法行为。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后勤处职员胡传林九月二十一日在办公室被北京十四处、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十月十八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十月二十二日,胡传林的律师唐天昊拿着齐备的手续到朝阳分局看守所要求会见,被看守所和预审张英男无理拒绝。

律师与胡传林的母亲向相关法制及政府部门递交了控告信,此后,朝阳分局法制处就故意不发劳教决定书,以阻止律师复议。律师及胡传林母亲多次电话询问法制处和预审张英男,都推说等等发、或说不知道,问他们胡传林现在人在哪里,张英男一直撒谎说在看守所。实际上,他们一边应付律师和亲属拖延被控告的时间,一边在十月三十日就将胡传林偷偷劫持到新安劳教所。

十一月六日,胡传林的同事收到新安劳教所寄的会见通知。第二天下午二点,唐天昊律师就赶到新安劳教所要求进去会见胡传林,门卫挡住不让进,律师要求门卫给管理科打电话,门卫不给打,说他是律师,只能给执行科的吉光楠打电话。吉光楠在电话中态度恶劣,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唐天昊律师问他为什么不给安排,吉光楠张口说现在是十八大,是敏感时期,这期间整个所都不安排会见。一会儿又说要见只能等到入所十四天后,律师问他为何要等十四天,吉光楠说是所里规定,刚进所的人隔离十四天,谁也不让见,家属也不能见。律师要他拿出法律条文,吉光楠支吾的说是新安劳教所的规定。

最后律师正告吉光楠,要是阻止律师会见,立刻就向上级部门控告。后来吉光楠不得不出来见律师,又进去汇报,反复来回两三趟,后来看硬的不行就来软的,说什么让律师理解,说他们领导和所长都知道了,劳教局也知道了,局里和所长都说不让见,说什么人进来要先隔离,为了确保没有传染病,保证与他接触的人的安全。这完全是一派谎言。实质上是新安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手段。因为法轮功学员一进劳教所,他们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邪恶的高压迫害,强迫学员转化,采用的手段都是极其残酷无人性的,他们特别惧怕这些迫害手段被曝光,而唯一暂时不泄露的办法就是将法轮功学员隔离,不让法轮功学员接触到任何人。但是还要找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说给外人听。

现在并非流行病时期,一个司法部门拿一个医疗规定做挡箭牌,只有卑鄙无耻的中共的司法部门才能干出这种事。

律师向吉光楠要他领导的姓名和电话,吉光楠不给,一再说所长和劳教局都说不让见。吉光楠说没办法,谁让现在是特殊历史时期呢。律师告诉他,就因为是特殊历史时期,我们才更要法治。

十一月八日上午,律师到北京劳教局监察处控诉新安劳教所阻止律师会见。监察处的两个人拖了很长时间才出来向律师询问情况。一个叫于达成(音),三、四十岁;另一个二十多岁。律师将前一天在新安劳教所要求会见,吉光楠回答的情况详细说了,于达成做了记录,只说让律师在外边等着,他们就进去了。结果四十多分钟也没有任何回复。律师几次打电话催促他们,开始他们不接电话,律师又让门卫给他们打,告诉他们再没回复就去找别的部门告他们。后来两人见推不过了,才又出来见律师。这时口径就和新安劳教所一样了,于达成说不能见。律师问依据什么条例。于达成说是北京市的传染病的条例,在政府网站上就有。于达成为了推卸责任,就说监察处不负责解释法规,如果对什么规定有看法,可以向法制处提出。律师重申了现在国家并未流行传染病,那个条例是否适用于劳教所、是否适用于此时,律师会去调查,一旦不合法,会进行控诉。

北京朝阳分局、看守所、劳教局、劳教所不法人员串通一起阻止律师会见胡传林,目的都是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他们的所作所为恰恰是在利用着中共这个世界上最邪恶的邪教在破坏着法律的实施。

中共一天不解体,就一天不会有正常的法制社会。在此也借用律师的一句话正告公安、劳教系统的人员:薄熙来怎么样,他也没能一手遮天,在这些黑暗的场所里,你们还想永远一手遮天?清醒的想想吧,不要愚蠢的跟着中共一条道走到黑了,为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才是明智的选择。

北京市新安劳教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宫院东庆丰路6号 邮编102609
公交路线:842路天宫院下车,由路东的842路站牌向北60米,沿路口向东200米处
电话:010-60278377 传真:010-60278377
管理科:010-60278989
纪委书记:010-60278722
监察审计科:010-60278989-8022 监察审计科长:010-60276495
所长:马捷(男)
副所长:方岚
执行科:吉光楠010-60279523
管理科科长:商俊兵

北京市劳教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55号 邮编100036
乘车路线:公交车68路、77路、451路、568路、941路,莲宝路口北站
联系电话:010-51785188
纪委书记:010-51785086
监察处处长:010-51785150
监察处:于达成010-51785151
教育处处长:罗贵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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