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抚顺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家属控告恶警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近二十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关押。

已知被绑架的有:刘立英、姜艳、王法军、贾云龙、刘海涛、刘维斌、李文松、刘玉兰、李恒良、胡凤菊、张广英、盖永杰、刘英杰、董壮楠、付文全、刘绍义、李凤香等。

恶警们还非法入室抄家,抢劫财物,在绑架过程中刘海涛、刘维斌等还遭暴力殴打。据悉,不法人员以所谓的省F08专案行动,由抚顺市公安局杨姓副局长带队,高兵等人部署,抚顺市公安局(抚顺国保、东洲分局、顺城分局、清原县公安局等部门恶警)参与行恶。大约有四、五十名警察参与此次绑架。

面对抚顺不法警察的土匪行径,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提出控告,以下是控告全文:

我们是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依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控告抚顺市公安局及参与劫持我们家人的所有不法警察。我们的家人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家里都是公认的好人,没有一点恶习。这样的好人在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早晨七点,突然遭到抚顺市公安局不法警察的暴力绑架,恶警们闯进屋问了姓名就给戴上手铐,然后就是抢劫家中个人财物、连存折都不放过。不给开门的就翻墙、砸门、把门锁撬坏进行绑架,还威胁说只要跑就开枪。对来串门的亲朋好友一律扣留,是法轮功学员就被非法拘禁,有的亲属还被劫持到抚顺后才放回来。这些打砸抢的不法行为,连过去的绑匪都不如,我们不知道这是执行哪家的法律?

家人被绑架,给我们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我们老百姓的纳税钱养活的“人民公安”,迫害善良民众手段却如此狠毒。据悉,在此之前恶警们长期采取电话监听、监视、蹲坑、跟踪等卑鄙手段,事实表明,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的绑架案。

此次行恶有四、五十名警察参与。要求带手枪、手铐、胶带、毛巾、数码相机,不用警车、便装打扮。不法警察们翻墙、撬门砸锁,绑架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恶行,这是执法还是破坏法律实施?是维稳还是在制造动乱?

我们的家人修炼法轮功,属《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范畴是天赋人权。我们咨询了律师、查遍了所有法律、法规没有发现他们违反哪一条。却发现恶警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他们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众所周知法轮功修炼真善忍、教人向善,净化人的心灵,教人做好人,并能达到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亲自组织的一项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样好的功法目前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得到弘传,这些国家政府都清楚修炼法轮功将会给民众的道德水准和整体素质带来提高,这不是对己,对社会都有利吗?为什么在我们九九年七月后这十三年不让炼?

我们今天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控告这些违法的执法者,目的是不要让他们在这条违法的路上再走下去,同时使正义得以伸张。他们所做的一切后果,在《公务员法》已有了明确规定。《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明辨是非,秉公执法,这是一个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啊。

目前我们的家人被非法拘禁在抚顺,具体情况不得而知,经常听说抚顺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为此我们极为担心,我们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被绑架的家人,归还抢走的所有财物。依法追究指挥、部署、参与者法律责任,在此提醒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不要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因为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这是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现实和历史的教训太多太多了,请诸位三思而行!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