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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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最近看到有资料中同修讲:贫困地区大法弟子请律师,出庭费要10万元,想就此谈点想法。

我们请律师是为了救度律师。有的律师很有正义感,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出庭费也不高;而有的乱要钱,在庭上也不敢碰邪恶,在下面讲的和在庭上讲的不一样,这样的律师请了就是浪费钱。

我们大法弟子完全可以自己做无罪辩护。我因发放《九评》被非法开庭,谈谈我被邪恶之徒开庭的一点体会。

开庭后,公诉人以我“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对我進行起诉,然后审判长讲双方進行辩护。

我讲:“请问公诉人,你看过《转法轮》吗?”公诉人沉默了一段时间,没有回答。这时审判长讲:“不许对公诉人提问题。”

我说:“我们的大法《转法轮》没有宣扬色情,没有宣扬暴力,没有宣扬拜金主义,没有宣扬勾心斗角,他能使不太好的人变成好人,好人变成更好的人。”这时审判长打断我的话说:“这个问题到庭外讲。”

我讲:“你以刑法300条起诉我,刑法300条很笼统,但你起诉我不能笼统,你讲我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没有依据。我破坏你打击贪污盗窃了?破坏你打击拦路抢劫了?我没有。我的行为是和平的,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没有造成伤害和威胁。”

我说:“九评共产党……”

这时审判长打断我的话说:“不许谈这个问题。”

这时公诉人讲:“解释法律是两高的事。”

在我沉默的一瞬间,审判长讲:“辩论到此结束。”

事后我想,我没能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把应该讲的话都讲出来。

比方说,审判长讲:“这个问题到庭外讲”。我可以说:“就是因为我在庭外讲,才被抓進来的,请审判长允许我把话说完。”可以接着证实法。

现在“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心理支柱是:“你反对共产党,哪个政府也不会让人反对。”有些常人也这样认为:“你们反对共产党。”于是打击法轮功就理所当然了。其实“哪个政府也不会让人反对”这个断言是错误的,只有共产党这种独裁政府才不敢让人反对。美国人可以申请在美国总统府前抗议、集会,但听不听是总统的事、政府的事;如果国民觉得政府不好,可以弹劾,也可以到期把总统选下去,改组政府。

在监狱里,我写反对迫害法轮大法的文章中这样写过:“法轮大法没有反党宣言,没有反党纲领,没有武装。法轮大法的产生、存在,不是为了对付哪个人,不是为了对付哪个党,更不是为了夺取政权。他们是为了修炼,修炼对哪种社会制度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他们是人在世俗,念在方外的人。当他们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采用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倾诉自己的心声?有没有权利为自己辩护?不给他们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不能以理服人。打击法轮功以后出现的一切事情,应问责打击法轮功的决策者。”

在开庭前,法院的人来找我,我向她提出:“法轮功人员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以通过什么渠道,采用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有没有权利为自己辩护?”这时那个人马上跳起来,“你以前劳教时,怎么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见邪恶面对迫害是非常心虚的!

我想我们有能力的大法弟子,可以邀请法律界的朋友,一块开模拟法庭,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辩论,形成一套无罪辩护的思想和理论,可供各地大法弟子参考。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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