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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二大队的野蛮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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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报道)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奴役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劳教人员,每日出工劳动达十个小时,平时主要是操作机器生产,为“新德塑业有限公司”的编织袋合口。2011年3月16日开始,每早6:30起床,晚20:00收工,持续到5月29日后,早6:00起床,晚18:00收工,车间超分贝噪音,超负荷奴役劳动任务,再加上搬运沉重的货物,人们都在超体力透支健康。

在一切向“钱”看,向“生产劳动”看这个前提下,所里的规章制度,各种政策只是摆样子,根本就不执行。由于劳教所严酷的要求,被关押的人员整天生活在紧迫、压抑、疲劳当中,队长把劳教人员当劳工,逼迫大伙争分夺秒为其挣钱,收工晚,吃凉饭是常事。由于长时间处于压抑、紧张当中,心里承受不了,哭泣的、吵闹的事件常有发生,高血压、心脏病有晕倒的,体弱、病患者更是无法支撑,队长不但没有作为人最起码的体谅之心,反而横加指责。为了提高金钱效益,恶警经常给法轮功学员和普教施加精神压力,“加期服刑”不离口,说话独断专横不讲理,如土匪一般,毫无职业道德可言,品行低劣,歪风邪气充斥女所上上下下。

二大队警察万建华,动辄喊骂人,粗言秽语不绝于耳,随意侮辱人、伤害人。家里衣服甚至男性衣服也拿队里指使人为她洗,让被关押人员为她干私活,按摩伺候她,把队里的人当奴仆一样使用,已经严重违反劳教干警“五不准”的要求。所里警察要求被关押人员时小题大做、吹毛求疵,而所领导和队长们却是经常暗箱操作。如:劳教人员看病查病一切费用不应由劳教人员自己承担,而生卫科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逼迫劳教人员自己出钱,他们再上报领钱,可谓“一举两赚”。还有,女所小卖部主管人武庆英,出售商品物价超高,高出正常价格一倍多。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领导无视法律,无视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整个女所仿佛被一只黑手遮蔽,感受到的只是暗无天日。这一切丑行和罪恶彻底揭穿了中共邪党所谓“科学、文明、人性化”管理的谎言。


所长:刘娟(警号1517001)
副所长:王殿云(警号1517004 主管生产)
管理科科长:袁蒙琴(警号1517017)
生产科科长:安平(警号1517035)
二大队警察:万建华(警号1517073)
二大队生产大队长:孙晓芳(警号1537047)
生产科科长:顾某某(警号1517024)
电话:
一大队:0471-5692962
二大队:0471-5691961
三大队:0471-5692967
孔桂花:(原一大队队长,现在办公室工作)0471-5692946(宅电)
彭玉梅:(二大队队长,也是副所长)15947318308
郭香之:(退休所长还在上班)0471-5693039(宅电)0471-5692959(办电)

邮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劳教所
邮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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