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政治应该是管理社会的公共活动,参与政治应该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具备的权利。因为政治和政策会影响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对政治问题的参与、表达和选择权利。所以说“搞政治”不应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专利。
即使中共自己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公民有一定的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中共《宪法》第三十四条就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再比如,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里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政治权利。
在公民的政治权利上,即使对于国家政权本身,一个国家的民众同样有决定和选择的权利。比如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就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当然,政治在中国大陆实际上成了中共的专利,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实际上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我觉的,在我们讲真相时,当常人质疑说大法弟子搞政治的时候,我们不仅应该从法理上说明大法本身是不参与政治的,修炼不是搞政治;同时也应该从常人政治的层面说明:政治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人权,人人都有搞政治的权利,也就是说人人都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权利,搞政治并不是共产党的专利。法轮功学员作为社会的一员,同样可以从事政治工作,同样有搞政治的权利。是否搞政治,也就是是否从事政治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只是每个公民的个人选择。
如果我们不向民众讲清人人都有政治权利,只是单一强调法轮功不参与政治,那民众就会误以为搞政治是邪党的专利。
中共邪党从迫害大法一开始就口口声声说法轮功有政治目地,把迫害大法当成一场所谓的“严肃的政治斗争”。那邪恶的意思就是,因为法轮功有政治目地,所以它们就有权力镇压。那这里面所隐含的意思,就是说只有共产党才能搞政治,只有共产党才能有政治目地,别的人或别的团体如果有政治目地就成了违法的,就成了中共迫害的对象。
很显然中共的这种搞政治就要被镇压的迫害理由,是一种专制暴政的强盗逻辑,是完全非法的。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有天然的政治权利,都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目地。大法本身之所以不参与政治,这是修炼方法本身的原则和特点决定的,并不是说法轮功没有搞政治的权利,也不是说搞政治是中共的专利。
很明显,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迫害,中共是在用政治权力迫害大法。所以在讲清真相时我们应该在“搞政治”的问题上讲的更明确、更全面一些。如果再有民众质疑我们搞政治时,我们除了告诉他们修炼不是搞政治外,同时也应该向民众强调:搞政治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应有权利,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表达政治诉求、参与社会管理的天赋权利,有参与政治活动、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政治和政权不是中共的专利和特权,中共的专制暴政是完全反人民的,是完全非法的,也是必然要灭亡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让中国大陆民众看清中共政权的邪恶本质和民众自身的天赋权利,从而使他们放弃对中共政权的幻想,去掉对中共政权的恐惧,使他们看到摆脱中共的绑架和奴役、获得新生和自由的希望,从而使他们更快的远离邪恶,更好的得到救度,也让中共自以为的政治专利彻底破产。